家庭式迁移的流动人口住房状况

作者简介:
冯长春(1957- ),男,山西安泽人,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区域发展与城镇化、城市与区域规划、土地与房地产经济研究,E-mail:fcc@urban.pku.edu.cn。北京 100871;李天娇,曹广忠,沈昊婧,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地理研究

内容提要:

近年来“家庭式迁移”日益成为流动人口迁移的主要趋势,并对城市居住的独立性、权属和质量提出了现实需求。运用2009年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四区域12市的2394份抽样调查问卷,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等计量方法,探究家庭式迁移的流动人口住房特征及影响因素。研究发现,“独住型”“夫妻同住型”“两代同住型”和“三代同住型”的流动家庭住房特征存在显著差异,其购房比例和住房质量依次提高。流动家庭的住房权属和质量受到家庭社会经济特征、家庭类型、地理因素以及流动家庭与老家联系和在流入地融入程度的影响。研究发现,如果纳入城市归属感、留城意愿及与老家的联系等变量,将会显著弱化户口对住房的作用。由于不同类型家庭所处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应对策略不同,住房特征产生了家庭分异。因此,政府应当制定梯度化的住房管理政策,以此推动流动家庭逐步实现“固化”到城市。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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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移民住房由于在市场上呈现的产权边缘化、住房质量差、空间集聚封闭等特征,引起国外学者的广泛关注[1-3]。国外研究对象主要是国际移民,研究内容涵盖住房权属(housing tenure)、住房质量(housing condition)、居住流动(housing mobility)等,其中是否购买住房是核心关注点[4]。国外对住房权属的研究,普遍从宏观住房市场供给和微观家庭需求的视角展开,将影响因素划分为社会经济地位(职业地位、迁移年限、收入和教育水平等)、人口生命周期(年龄、婚姻状况、家庭结构等)和制度(住房价格、利率、城市规模等)三类[5],认为住房权属是在特定的住房制度及市场供应条件下,家庭依据自身住房需求特征、以及获取住房的能力所做出的住房决策[6]。这一经济学和人口学视角适应于包括移民在内的所有家庭。此视角下的研究认为,移民弱势的社会经济特征导致其相对本地居民在住房市场上的边缘化特征。但近年来国外研究日益发现,传统的住房选择模型并不能完全解释移民相对本地居民的住房差距,即使在面对相同的住房市场状况、处于相同的社会经济地位和家庭生命周期,移民仍然比本地居民购买和改善住房的概率低。而且,这一传统模型也不能解释移民身份特殊性带来的群体内部差别[7],比如新移民(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相对老移民对住房市场需求及贡献的显著增长[8]。为此,国外学者开始关注永久定居意愿、移民辈分、语言、社会网络、隔离和歧视等文化因素,从移民与来源地联系和迁移地融入程度的角度,凸显移民身份特殊性对其住房模式的影响[5,9-13]。在此基础上,根据移民对迁入地群体的融入度以及与迁出地群体的脱离度,衍生了“同化理论”(assimilation theory)、“渗透理论”(acculturation theory)和“分层理论”(stratification theory),突出移民身份及其与两地联系程度对移民住房选择的影响。

      中国学者长期关注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虽然普遍认为流动人口在城市住房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但逐渐从视流动人口为“制度约束下的被动承受者”(passive recipients)转向“应对挑战的策略制定者”(enabling agents)。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期,研究者强调户口制度和自身能力对这一群体的绝对约束,一方面制度约束将流动人口排斥在主流住房系统尤其是各种类型的福利性住房之外[14,15],另一方面个人收入、社会资本、职业类型和教育水平等个人局限性进一步将流动人口隔离在租金低廉的城中村和企业宿舍等居所[16-18]。近年来,一些研究开始关注制度约束外流动人口自身能动性和策略对住房选择的影响[19,20],认为住房市场改革后流动人口受到的制度约束逐渐减少,但流动人口自身缺乏改善城市住房的动力和积极性[21]。因为流动人口留城意愿不强,迁移的工作导向、高储蓄意愿等特点将使其长期维持“两栖式”迁移[22-24],从而倾向缩减自身在城市的住房消费。

      近年来“家庭式迁移”已逐渐成为流动人口迁移的主要趋势[25],这一现象对流入地的城市住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6,27]。20世纪90年代迁移形成“部分迁移、部分留守”的“分居家庭”,当前则形成“梯次迁移、举家迁移”的“团聚家庭”[28,29]。2012年,举家外出的农民工达3375万人,占外出人口总数的20.66%[30]。这些迁移家庭的社会融入、城市定居意愿和社会服务需求相对于以往的个体迁移都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31,32]。因此推断,家庭式迁移的流动人口其住房可能表现出新的改善特征。这一方面是因为入城同住家庭人口增加会客观带来住房需求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家庭式迁移改变了流动人口对未来的预期(如定居城市),从而主观选择不同于以往工作导向的家庭策略,更主动地增加城市的住房消费。但目前对家庭式迁移流动人口住房特征及机制的猜测亟需验证,而且不同类型的流动家庭所面临的约束和采取的策略可能不同,这种差异性能够反映不同迁移模式家庭的生存和融入状态,因此对住房特征及机制的家庭分异尤为值得关注。

      新家庭经济学的出现,使得家庭逐步取代个体成为住房决策研究的基本单元。因此,以流入地的流动家庭为研究对象,试图解决以下三个核心问题:①不同迁移模式的流动家庭(个体独住型、夫妻同住型、两代同住型、三代同住型和其他型等),其住房特征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②流动家庭住房状况(权属及质量)受哪些因素影响?如果考虑移民的流动策略(与来源地联系和迁移地融入程度),户口是否仍然起作用?③不同流动家庭决策机制是否存在显著差别?探究不同迁移模式流动家庭的住房特征、约束及策略机制,一方面能够对各级政府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出指导,另一方面能够折射家庭式迁移背景下不同类型家庭融入和“固化”城市的可能性[32]。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 数据来源

      数据来自2008年6月~2009年8月期间开展的城市流动人口大样本调查。本调查采用分层多阶段抽样方法,覆盖中国4个主要城市化地区——长三角、成渝、环渤海和珠三角地区。第一步,在每个地区抽取三个城市(包括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小城市/镇)①。由于特大城市流动人口规模往往很大,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抽样成本过高,在特大城市一般是选取一个下辖区进行调研,包括广州白云区、重庆沙坪坝区、宁波江北区、济南历城区、成都温江区;而中小城镇则是在城市(或城镇)所在地下辖所有城区调研,抽样结果包括珠三角的中山市、东莞茶山镇,长三角的江阴、乐清和河北三河燕郊镇。第二步,在每个城市流动人口聚集地区随机抽取五个街道。第三步,利用各地公安部门外来流动人口登记计算机系统,对外来流动人口进行等距随机抽样,每个街道随机抽取40个外来流动人口,即每个城市随机选取200个左右的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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