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驱动下的城市建成空间特征差异  

作者简介:
伍灵晶(1992- ),女,湖南吉首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城市化与土地经济,E-mail:1677598056@qq.com。深圳 518055;仝德(1980- ),通讯作者,女,陕西西安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城市化与土地经济,E-mail:tongde@pkusz.edu.cn。深圳 518055;李贵才,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深圳 518055

原文出处:
地理研究

内容提要:

在转型期的中国,主导城市发展的地方政府主体层级不一,将会导致城市间存在显著的空间特征差异。基于城市竞标地租理论,推导出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主导下城市建成空间发展的差异化路径,并以在地方政府主体层级上存在差异的广州、东莞为例,运用空间形态测度指数、移动窗口算法和扇形分析,对比研究两市建成空间特征的差异及其原因。实证结果印证了理论推导,即市级政府主导下的城市表现出市区内用地密度高、用地规模由内向外扩张、空间形态内紧外散的空间特征;而各县级(乡镇级)政府主导下的城市表现出各地用地密度、扩张规模相当,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分散、波动的空间特征。研究成果能够补充现有城市空间重塑机制中对地方政府主体及其行政力强弱驱动作用研究的不足。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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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城市发展不再仅仅受到纯市场经济作用的影响,还受到包括社会经济体制变革、政策制定以及行动主体活动等在内的其他因素影响,特别是地方政府作为城市空间塑造的行为主体,在对城市发展的影响方面扮演着越来越关键的角色[1]。基于此,城市增长联盟、城市政体、城市管治等现代城市政治经济学理论迅速发展起来[2-4]。这些理论从“社会转向与行为转型”的全新视角深入剖析具有强烈社会政治色彩的城市空间发展与演变规律,深刻揭示了制度变迁和地方政府转型作用下城市发展的特征与演化机制。

      在中国,近年来关于政策制度及地方利益主体对城市空间发展主导作用的实证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5-7]。在政策制度方面,学者们常借助制度经济学理论,以地方政府为中心展开对“制度变迁”与“空间响应”的关联讨论[1,8],关注的制度因素主要涉及财政体制、政绩考核制度以及土地管理制度等等。在对利益主体的剖析方面,学者们认为地方政府不再停留于过去仅仅提供公共服务的政体角色,而是实现了带有追逐盈利色彩的理性“经纪人”角色转变[9]。众多研究往往结合以上两个方面,分析探讨地方政府在制度环境变迁的激励、约束作用下对城市空间发展的主导作用。如Walder认为财税体制改革促使了中国地方政府与企业结成联盟,以此共同主宰城市经济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0];吴缚龙认为市场经济转型改变了政府管治方式,尤其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域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大大提高[11];张京祥等提出了制度变迁下“政府企业化”的观点,并以此为视角研究了中国城市空间发展的动力与特征[12];吴启焰等以昆明为例,研究了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高低所带来的城市土地利用规模大小变化规律[13]。而其他研究大多集中于土地财政和政绩考核制度作用下,地方政府对城市空间规模、土地利用结构以及城市景观面貌的重塑行为[14-16]。

      现有研究多强调制度环境对市级政府行为的影响,以及市级政府在塑造城市空间过程中的作用,而忽视了不同市级政府,以及市级政府与辖区各区县、乡镇政府主体间由于实力强弱不一导致的城市发展主体层级不一,从而导致城市空间发展与演变特征存在差异。因此,基于城市竞标地租理论,试图揭示出地方政府行为作用于城市建成空间特征的机理,以此推导出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主导下城市建成空间发展的差异化路径,并以广州(以市级政府主导发展)和东莞(以乡镇政府主导发展)两市为例加以验证,从而补充现有城市空间重塑机制中对地方政府主体及其行政力强弱驱动作用研究的不足。

      2 不同层级地方政府作用于城市建成空间的理论推导

      2.1 地方政府驱动下的城市竞标地租模型

      城市空间的发展、演变是城市背后各种力量抗衡作用于空间的表征结果。1949年以来,中国的城市空间发展一直处于“被动、非自然”的生长状态,即不完全遵循客观经济规律[8]。在计划经济时代,各地城市发展受控于中央政府的直接管控,往往依照政府的意图,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活动。进入改革开放以后,在分权化、全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财税、企业管理、土地管理等大量经济发展权限和社会管理职能从中央向地方的转移,以及全球资本流动带来的激烈竞争都极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借助行政力量快速获取、掌控城市生产的基本要素(资金、土地、劳动力),以强势、主动的理性“经纪人”角色介入到城市与区域的经济发展建设中[2]。地方政府不仅对地域经济发展意愿很高,而且对自身利益追求更是日趋明显(如地方财政收入、GDP、政绩等)[17];加上地方政府掌握大量资金、土地等空间资源,又拥有垄断性行政特权(如政策法规制定、规划、税收、土地出让等),可一方面控制城市发展中诸多行为主体(如开发商),另一方面与他们结成增长联盟[18],最终促使地方政府成为了城市空间发展的主导者。

      以威廉·阿朗索(William Alonso)为代表的城市经济学家们提出城市竞标地租理论,该理论认为,城市中不同区位所得到的最高地租将构成城市的均衡地租曲线。随后众多学者以此为基础推导出城市空间结构、城市资本密度、城市土地利用强度等随距离衰减的变化规律[19,20]。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快速获取、掌控城市最根本的空间发展资源,是缓解内外压力的基本着力点。为此,地方政府常表现为修整、重造地租曲线的行为活动,从而实现对土地空间、资金流动的支配。

      将均衡地租曲线简化为图1所示,地方政府在城市原有空间的竞标地租曲线上,重塑新的地租曲线和S,由此获取以下三部分的城市空间发展资源和各自对应的超高额政府收益。其中,Ⅰ表示地方政府在现有建成区范围内开展的城市开发活动,主要包括了城市更新的二次开发,以及城市内原未开发区域N的一次开发,从中获取与新地租曲线吻合的差价收益;Ⅱ表示地方政府常固结于原有建成区,不断向外拓展空间,使其城市边界由扩大到,其中区域农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所带来“土地财政”,极大程度补充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Ⅲ表示政府在远离城市建成区范围,跳跃至地域,开展类似于开发区热、新城热、大学城热等大规模建设项目,通过地方政府的推广和营销,抬高土地价格,重造地租曲线S,从中获取额外的土地空间和可观收益(土地出让、招商引资)。而随着地方政府对该三部分城市空间资源获取的不断展开,由此带来了具有强烈地方政府主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特征:①距市中心越近,城市建设用地空间越饱和,开发强度越大;②城市建成空间由中心向外围依次蔓延,城市整体规模得以壮大;③城市内部用地形态呈现紧凑、稳定,而外部呈现分散、跳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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