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之《大公报》,居于中国北方社会舆论的领袖地位,是当时民间社会发声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大公报》为学界所关注的程度逐渐提高,有关研究成果不断问世。①但关于《大公报》对民初临时参议院及其作为“人民代表”的参议员的关注与批评问题,则尚未见有专文论述。 本文之“临时参议院”指的是1912年1月至1913年4月间的南京临时参议院和北京临时参议院。清末,《大公报》即将资政院和各省咨议局的议员视为“人民代表”。当1911年10月,资政院和各省咨议局各自召开“通常会”之际,《大公报》称此为“行政官与人民代表聚首一堂,相与商榷要政之时机”②;民初,《大公报》更将具有临时国会性质的参议院中的这些议员视为“人民代表”③,并称“议员为人民代表,其地位何等高贵”④。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临时参议院于1912年1月28日开院。此时虽南北尚未统一,《大公报》对南京临时参议院已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待2月中旬,南京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新的临时大总统,议决北京为民国临时政府所在地,《大公报》对临时参议院的关注度更是陡然上升。此后,在临时参议院存在的近一年中,《大公报》关于临时参议院,尤其是北京临时参议院各种活动的报道和评论可谓连篇累牍,让人们感受到当时报刊舆论对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民意机关以及活动于其中的这些“人民代表”的关注度及监督与批评的力度之高。兹就其有关情况撮述如下,祈学界师友不吝指正。 一、对临时参议院的高度关注 在临时参议院存在的一年又三个月中,《大公报》始终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参议院的议事活动及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连续不断、详尽全面的报道和评论。 1912年2月6日,南北尚未实现统一,天津仍处于清王朝统治区域之内,《大公报》即刊载了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参议院成立的报道,这是该报首次报道关于临时参议院的消息。题为《临时参议院之成立》的报道称:临时参议院1月28日“开成立大会,由孙大总统及各部总长到院,行开院式,观者甚众”,并提及贵州省议员多出两名,及江苏省在3名议员之外还有江北军政府都督蒋雁行所派代表,而引起争执之事。⑤2月11日,《大公报》更为详细地再次报道了临时参议院成立大会,其中提及“各省参议员到者四十余人……惟景耀月以现任教育(景原为各省代表会及代理临时参议院中的山西代表,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其出任教育部次长——笔者按),未便参与立法,特未到会”。报道还详细胪列出11项“开会秩序”,并将各省参议员名单附列于后。⑥此时,南北议和,清廷接受南方的优待条件,退位已成定局,中国南北即将统一于中华民国,或因此,方有了这篇较前更为详尽且平和客观的报道。⑦ 此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南京临时参议院几经反复,最终议决北京为民国临时政府所在地。4月底,临时参议院迁至北京,作为民国立法机关继续议事。在此期间,《大公报》对其关注程度显著提高,关于参议院活动的报道数量明显增加,几乎无一日无参议院的相关报道。⑧5月1日一天,《参议院开院之盛况》等关于参议院的报道及评论多达11条;5月2日、3日各为9条;5月4日为5条。此后一段时间内,《大公报》关于临时参议院活动的报道和评论,大约保持在每天5条左右。再者,《大公报》派出记者于会议旁听席,对临时参议院的每一举动均有详尽报道,临时参议院每次常会更有专题报道刊于“要闻”之首,且报道的篇幅亦明显增加。自5月6日起,《大公报》开辟专栏“参议院纪事”,专门报道参议院常会的议事活动,此外同日“要闻”栏中还刊载有关参议院的其他消息。⑨5月6日之“参议院纪事”置于“要闻”之后、各埠新闻之前;而5月8-30日间,则将此栏置于“言论”之后、“要闻”之前;此后,又恢复到原位置。⑩此“参议院纪事”,刊于每次临时参议院正式会议后的第二天,以大篇幅详细报道临时参议院会议的具体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人数、会议议程、各位议员发言内容及会场上出现的各种情况等等,每篇纪事的字数多在1 600余字。而当时《大公报》“要闻”栏中的各篇报道,多不足百字,200字以上的报道即属罕见。相较之下,不禁使人产生“唯此为大”之感。通过这些报道,社会各界可对临时参议院的议事及其他活动有较清楚的了解。而且,至1913年4月这一年多中,《大公报》所载专门关于临时参议院的评论(包括“言论”、“闲评一”、“闲评二”等)计有近80篇。此外,临时参议院迁到北京后,《大公报》还将参议院每次常会(正式会议)的议事日程刊于“要闻”栏中,并选择刊载某些提交临时参议院审议的议案及与临时参议院相关的一些文件。(11) 在临时参议院存在的一年多中,《大公报》所给予的如此高度的关注,在该报此前近十年的历史中是未曾有过的。这毫无疑义地表明,《大公报》对民国这一立法机关、民意机关之于这个新生的共和国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有清楚、充分的认识,故对活动于其中的“人民代表”有强烈的监督意识。 二、对于临时参议院所议事项的关注与评论 关于临时参议院所议事项,包括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政府官员的任免等,本应是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但当时的《大公报》对这些事情,特别是关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其关注度似乎并不高,亦少有评论,只是当这些事项关系重大或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时,才会引发《大公报》的关注、评论。其具体情况兹略述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