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和《逻辑学》的互文性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敦华,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在梳理国外“新辩证法派”对《资本论》解释的基础上,使用文本对照的“互文性”的解读方法,阐明《资本论》前5章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存在论”和“本质论”相关范畴或环节之间的逻辑关联,一方面展现《逻辑学》对《资本论》的重要影响,表明马克思批判性地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一般运动形式,创造性地建构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资本形式的体系;另一方面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交换和生产方式的历史的和逻辑的分析,充实和丰富对黑格尔逻辑学的经验内容的理解。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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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1.1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资本论》研究中兴起了“新辩证法派”。他们把辩证唯物主义视作“旧辩证法”,不承认应用历史唯物主义能够解释《资本论》的方法、结构和论点(cf.Arthur & Reuten,2004),认为《资本论》是与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相互对应和符合的辩证法,又自称“新黑格尔派马克思主义”(cf.Smith,1993)或“系统辩证法”(cf.Bellofiore & Taylor)。他们有的抹杀唯心论和唯物论的区别,把黑格尔打扮成一个“共产主义者”(cf.Smith,2004,pp.17-40);有的认为,不但《资本论》第1卷,其他两卷也是按照黑格尔的逻辑学的结构开展的;有的认为《资本论》第1卷的结构对应于《逻辑学》“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部分(cf.Arthur & Reuten,1998),有的认为这一卷的论证批判只是依据“本质论”(cf.Fineschi),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新辩证法派对《资本论》与《逻辑学》进行机械的类比或断章取义的附会,得出的结论明显有违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但要指出他们的解释如何违背《资本论》的文本意义,则相当困难。

       在《资本论》的“前言”和“跋”中,马克思已经清楚地表明该书结构和方法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关联和不同:

       本书第一章,特别是分析商品的部分,是最难理解的。其中对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分析,我已经尽可能地做到通俗易懂。以货币形式为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对这种形式进行探索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资本论》,第7-8页)

       《资本论》第1章分析的“商品”以及以后分析“货币”、“资本”和“剩余价值”等核心概念,和《逻辑学》范畴一样是“形式”。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说:“逻辑学是以纯粹思想或纯粹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黑格尔,1980年,第83页)黑格尔逻辑学的“形式”并非形式逻辑中与内容相脱离的形式。黑格尔说,思维通过反思(Nachdenken),形式把“最初在感觉、直观、表象中的内容”的“真实本性重现在意识面前”(同上,第76页);因此,“内容不如说是在自身那里就有着形式,甚至可以说唯有通过形式,它才有生气和实质……随着内容这样被引进逻辑的考察之中,成为对象的,将不是事物(die Dinge),而是事情(die Sache),是事物的概念。”(黑格尔,1974年,第17页)马克思和黑格尔一样,不仅把形式作为把握事物实质的概念,而且通过这些概念的内在联系,揭示社会实践的发展动力、过程和机制。马克思说,《资本论》把现实材料“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资本论》,第21-22页)。《逻辑学》前两篇“存在论”“本质论”被称为“客观逻辑”,而第三篇“概念论”被称为“主观逻辑”。黑格尔说:“本书所谓客观逻辑,有一部分就相当于康德的先验逻辑。”(黑格尔,1974年,第45页)

       按照本文解读,《资本论》第1章论述“商品形式”,第2-3章论述“货币形式”和“价值形式”;第4-5章论述的“资本形式”或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与《逻辑学》“存在论”和“本质论”的范畴形式具有互文性。“互文性”(intertextuality)是文学评论的术语,我们能够运用这一解读方法来理解《资本论》和《逻辑学》阐述的形式结构之间的关联,首先依据的是马克思承认《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受到《逻辑学》的影响,以及他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依据马克思的提示,互文性的解读可以揭示出《资本论》的推理论证在哪些环节或明或暗、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逻辑学》的影响,可以帮助读者理解《资本论》前几章中一些看似循环往复的论述和思辨难懂的语句的意义,同时也可以展现马克思如何创造性地运用黑格尔第一次“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资本论》,第22页),建构关于资本形式的体系。

       一、商品“存在”的“质”和“量”

       与黑格尔一样,马克思相信,开端对于科学体系的建构至关重要。经过长期深思熟虑,《资本论》从“商品”概念开始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开端。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同上,第47页)这段话区分了一团整体混沌的“商品堆积”和“单个商品的元素形式”,其逻辑依据是《逻辑学》从“存在”(Sein)到“定在”(Dasein)的过渡。黑格尔说,形而上学的研究对象“纯存在”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也不少。”(黑格尔,1974年,第70页)通过既存在又不存在的“变化”,过渡到“定在”的范畴。“定在”即感性的个别存在,是《逻辑学》中第一个“具体的东西”,因此,黑格尔说:“在它那里,便出现了它的环节的许多规定和各种有区别的关系。”(同上,第102页)“定在”的具体规定性首先是“质”,其次是“量”,再次是“度”。

       《资本论》中的商品“形式”区别于它的“存在”。商品的存在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它是“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资本论》,第88页)而商品形式是具体属性。“定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适用于商品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形式”(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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