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存在着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2012年此群体数量已达2.36亿人,①其中18岁以下的流动儿童规模已达3581万。②中外实证研究发现人口流动和儿童虐待密切相关,流动儿童是遭受虐待的高风险人群。由于迁移,流动的父母面临巨大的压力比如贫穷、恶劣的居住环境、社会排斥等,因此流动父母由于压力更可能虐待子女。③在我国,由于户籍制度的制度挤压和迫于生存压力的频繁流动,流动家庭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④流动儿童遭受父母虐待的情况广泛被媒体报道。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媒体报道的429例儿童虐待案例中有47例(10.96%)涉及流动儿童。⑤在过去的五年间,广东省大约80%的父母虐待子女案件发生在流动家庭。⑥另外,黄志威等基于在广州的实证研究也发现,流动青少年比他们的本地同辈更可能遭到父母的虐待⑦。 在我国,流动青少年犯罪被认为是严重的问题,很多地方统计发现当地羁押的少年犯中绝大多数是非本地户籍的流动青少年。⑧鉴于虐待与越轨和犯罪的关系得到广泛的实证支持,⑨流动青少年犯罪是否与他们广泛遭受的父母虐待有关?由于我国学术界多关注虐待对个体心理健康的影响,对虐待与越轨行为的关系及其机制研究较少,尤其这一问题在流动青少年群体中的研究更少。本文将以一般压力理论(general strain theory)为视角,探讨虐待对流动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影响机制。 (一)儿童虐待的定义和普遍率 儿童虐待是全球儿童保护研究的重要议题。根据1999年WHO的定义,儿童虐待指父母、监护人或者其他受委托照顾或管教人士所实施的对儿童的健康、生存、成长或尊严造成实际或潜在伤害的所有行为,具体形式包括身体攻击、感情虐待、疏忽照顾和性侵犯等。我国目前缺乏对儿童虐待的法律定义,一般可将其定义为:任何社会成员做出的足以危害儿童健康成长和个人尊严的实际或潜在的伤害行为,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忽视和剥削等。根据发生的领域不同,儿童虐待可分为家庭虐待、学校虐待和社会虐待等。⑩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道,虐童正成为威胁全世界儿童生存的五大问题之一,全球每年有5亿儿童遭受虐待,而中国的情况更不乐观。目前我国儿童人数约2.2亿,绝对人数世界第一,儿童虐待现象亦十分严重。据调查,2014年我国30.5%的儿童曾遭受过虐待。(11)杨世昌等基于435名儿童的调查发现,情感虐待、躯体虐待和性虐待的发生率分别为45.1%、32.4%和25.5%,且这几种虐待类型易同时存在。(12) (二)虐待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关于虐待对儿童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早期成长中的虐待经历会影响儿童的神经生物系统,包括迟缓的大脑发育和体内激素(比如神经递质和荷尔蒙)分泌的变化。(13)这些神经生物系统的改变会削弱被虐儿童的认知、行为发展以及他们管理情绪和行为的能力。(14)相较于未被虐待的儿童,被虐儿童往往表现出更多的学习障碍,更差的学习成绩和学校适应,(15)有更多的攻击行为、反社会行为和越轨行为,(16)有更多的社交障碍(17)和人格障碍。(18)这些虐待造成的影响很多会一直持续到成人期,其中广为关注的是儿童时期的虐待对越轨和犯罪的影响。 (三)虐待对越轨和犯罪的影响 研究发现,相较于儿童时期未被虐待的人,儿童时期遭受虐待的人在青少年时期和成年之后更可能有犯罪行为,(19)儿童虐待和忽视的受害者更可能有终生的反社会人格障碍,(20)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会更加暴力、更可能虐待子女和配偶。(21) 有很多理论解释虐待经历如何影响个体的越轨和犯罪行为,其中社会学习理论最为著名。此理论认为行为是通过直接经验和观察学习而习得的。(22)被虐儿童暴露在暴力环境中,一方面直接体验暴力过程,另一方面通过观察施暴者运用暴力达到个人目标,强化暴力为一种解决矛盾和表达情绪的合理方式。被虐者长期暴露在暴力环境中,被剥夺了学习非暴力的人际互动模式的机会。 另外,Agnew提出的一般压力理论试图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去解释虐待与越轨的关系。(23)一般压力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人由于受到压力逼迫而越轨。Agnew将易引起越轨和犯罪的压力划分为三种类型:(1)未能达到期望,如期望与实际结果出现巨大反差;(2)失去正向刺激,即个人生活中所喜欢的人、事、物消失或遭破坏;(3)出现有害或负面刺激,即在家庭、学校、同事和其他社会关系中遭到消极对待,如被家人虐待、被同学孤立等。当压力事件不公平不合理、数量众多且持续时间长久、削弱个体的社会联结并刺激个体的犯罪动机时,更容易引起犯罪和越轨。(24) Agnew认为虐待是一种极易引起越轨的压力。父母虐待子女大多并无合理理由,且是一个持久慢性、经常重复的过程;它削弱亲子关系,减少子女对父母的依恋,从而减弱个体的社会联结;父母在虐待子女的过程中,向后代传递了施暴的手段和文化,无形中促成了对暴力的学习。中外研究也证实了在儿童和青少年时期遭受虐待更容易出现越轨行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