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及其悖谬

作 者:
曲轩 

作者简介:
曲轩,中山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国外理论动态

内容提要:

“英国核心价值观”包含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法治、个人自由,以及与持不同信仰和信念的人们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宽容”。在2014年年初的伯明翰“特洛伊木马”匿名信事件后,作为对其所涉及的极端主义思想倾向的回应,英国政府重申了核心价值观,并强调了其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英国核心价值观明确针对的是“极端主义”,因此只有结合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及其反“极端主义”的现实要求,才能理解英国政府强调和推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直接动机及其背后隐含的深刻的悖谬性,即可能以捍卫“个人自由”之名威胁“消极自由”,但如果强制推行某种带有很强价值取向的价值观,则有违英国传统文化中的个性自由观,最终将会威胁到社会个体的“消极自由”。对这一悖谬性的把握可以为作为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英国核心价值观”祛魅。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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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何为“英国核心价值观”

      在英国,“民主、法治、个人自由,以及与持不同信仰和信念的人们(包括无信仰人士)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宽容”是官方对“英国核心价值观”(Fundamental British Values)的一种相对规范的界定。这一界定出自2011年6月英国内政部提交给议会的《防范策略书》(Prevent Strategy)。在这份具有策略性意义的官方文件中,英国政府首次试图对核心价值观进行书面界定。之所以说它“相对”规范,是因为上述界定在《防范策略书》的术语表中并未独立出现,而只是作为与策略书的防范对象——极端主义——相对立的价值内容。虽然在策略书的正文中另有几次提及,但并没有统一的正式界定。①

      尽管官方对英国核心价值观的界定比较模糊,但早在1997年布莱尔政府开始执政后,关于核心价值观的说辞就逐渐成为政治形势的一个风向标。有关这些价值观的表述包括:“抵抗贫困与失业”,“保障正义和机会”,成就一个“富有同情心的社会”;“公平竞争、创造力、宽容和走向世界”;“民主,法治,宽容,平等待人,尊重国家及其共同的遗产”;“强烈的国家认同感”,“对自由富有责任感的热情,对宽容和公平竞争与生俱来的遵从”;“作为巩固亲仁善邻和铭记公共领域和公共服务之美德的责任概念”,等等。②

      2014年6月15日,时任英国首相卡梅伦在纪念被奉为英国法律制度和自由之基石的《大宪章》(Magna Carta)颁布799周年之际发表演说,对英国核心价值观做出了如下诠释:“一种对自由、宽容、个人与社会责任以及法治的信仰,这就是我所讨论的价值,其中所体现的英国特色并不亚于联合王国的旗帜、足球、炸鱼和土豆条。”卡梅伦并不否认这些价值具有广泛性,但他更强调孕育它们的英国传统和历史土壤,即:“自由植根于议会民主和言论自由;责任感和法治观依附于独立的司法;宽容则与以英国为故土的各种教会和信仰团体相联系,并且经过斗争才赢得。这些透过历史所形成的制度及其所渗透的诸价值的结合体,构成了英国特色的基石。”卡梅伦进一步指出:“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应该做到信仰某些价值,并积极地对其加以弘扬,这才是一个社会的本质之所在。”而上述英国的核心价值正是“英国的生机之所在”。卡梅伦认为,这首先事关爱国主义精神——英国不仅为保卫自由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典范,还为推动人类文明的进程提供了蒸汽机、电灯泡、因特网等重大发明,因此应该为英国感到骄傲。而其中最值得引以为豪的就是那些价值和制度,这一方面体现在自由企业与民主相结合的模式所取得的成果上,因此弘扬英国特色价值既是经济繁荣的必由之路,也体现了英国民主体制的可贵。另一方面,英国特色价值的重要性还体现其在社会层面无可替代的凝聚力上。正如卡梅伦所言:“它们应该不仅有助于保证英国把来自不同国家、文化和种族的人们凝聚在一起,而且还应确保我们创建一个共同的家园。”③

      从卡梅伦的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官方对英国核心价值观的说辞似乎莫衷一是,但其中的民主、法治、自由、宽容、社会责任等基本内容确实是以英国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为背景和基础的。英国民主与法治的宪政基础奠定于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确立的君主立宪制,个人自由与宽容则以16世纪以来英国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所奠定的经验主义和个人主义为理性基础,而这种理性基础对于英国特色政治制度的创立同样至关重要。其中,经验主义的方法论要求从经验事实出发,反对宗教和政治权威,这源于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基于科学实验以归纳理性抵抗演绎理性和神学目的论的努力,并在政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基于经验事实的渐进改良的社会进步模式,以及宪政传统下习惯法的法律实践。个人主义原则强调社会由人组成,并且为人而存在,因此“个人在逻辑上和道德上都处于优先地位”,社会有义务保障个人权益不受他人侵犯。④这一原则首先体现在英国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中,它以个人的自然权利取代了人对神的义务关系,这意味着个人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主义原则随后又在古典自由主义中得到落实,主张经济的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同时倡导言论自由、个性自由和个人自治等。经过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又译约翰·穆勒)对自由主义和效益主义的调和后,个人主义最终在英国民族精神中成长为一种绅士文化,即一种蕴含着社会责任的社会化的个人主义。

      二、英国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转向及现实指向

      英国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本来就是英国历史传统中最为基本和重要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广为英国的中产阶级所接受,并且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英国有着巨大的社会整合功能。因此,英国的核心价值观并没有遭遇到来自观念领域的严重挑战,也没有迹象表明英国大众正在放弃这种价值观。尽管如此,近年来英国政府仍然开始强调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英国教育领域成为强化核心价值观的重镇。

      (一)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教育概念

      早在四位少数族裔的英国青年于2005年制造伦敦“七·七”爆炸案后,英国政府就开始委托“多样性与公民课程”评审小组对整个英国中学课程的宗教和种族差异性展开评审,并在委托报告中把应对恐怖行动的需要与在课程中强化国家认同感和英国核心价值观直接联系起来。尽管调查报告尚未明确论及英国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但已明确呈现的是,恐袭事件使关于价值观、多样性和英国特性的公开讨论变得非常迫切。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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