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马克思主义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项久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喀什大学“自治区天山学者”特聘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体现了无产阶级的阶级意志,反映了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诉求。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及其关系问题是贯穿思想政治教育中最关键、最基础的理论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主客体理论以及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并不仅仅是指教育者,而是具有多种主体形式的主体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指向也不仅仅是指受教育者,由于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解的不同,客体所呈现的形式也会存在差别。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与客体具有动态性,在一定条件下,主体与客体可以相互转化。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呈现出多种形式,因此,认识关系、实践关系、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就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关系系统。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字号:

      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及其关系问题是贯穿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最关键、最基础的理论问题,深刻分析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的科学内涵,正确处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关键,其重要价值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共识,而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即究竟孰为主体、孰为客体以及二者的关系等,尚未达成共识。有鉴于此,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主客体理论为出发点,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客体及其关系问题进行探究。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含义与表现

      目前,学界关于主客体及其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主体是什么”的探讨上,例如,“单一主体说”、“双主体说”、“主体互动说”、“主体间性说”等等。之所以出现各种不同的观点,除了该问题重要的学术价值以外,最基本的原因是主客体问题是来源哲学认识论的问题,要将哲学中的问题引入思想政治教育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学术分歧。所以,要讨论这一问题,还需要从马克思主义主客体理论的基本观点出发。

      主体并不是先在的,在主体和客体分化之前,主体和客体是混沌一体的,随着人类劳动和分工的产生,人逐渐从自身出发认识外界事物,人把自身当作主体同外界事物分开。因此,从主体产生的历史来看,主体是人,这一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这里的人就是指“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1](P91)但是,后现代主义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认为“人类无一例外都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万事万物都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类也不例外。”[2](P139)后现代主义者显然是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即人类现有的体系、制度也都是人作为主体创造出来的。“主体是人”这一观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主体是人,并不就等于“人就是主体”,例如,在异化条件下,主体失落,异化为客体。所以,主体的属性与人的价值属性是密不可分的。进一步说,主体首先应该是具有自然属性的,表现在人对自然的依赖,甚至是对自身身体的依赖,人是“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3](P324)其次,主体还具有社会属性,“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3](P302)主体的社会属性除了人的社会性存在之外,还表现为人的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物质需要的满足是人的自然属性的体现,而精神需要的满足衍生出人的社会精神交往等方面的需求。主体的第三种属性是精神属性,即主体是有意识、能思维的存在物,其中既包括了理性的逻辑与思维,也包括了非理性的情感等,“主体的精神属性也是主体全部活动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的重要依据。”[1](P960)

      既然主体是人,那么根据人的存在形式的差异,主体也具有多种类型,包括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或国家主体三种。其中个人主体就是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单个人,个人主体是最基本的单位,是其他两种主体形式的基础和前提。集团主体则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准则、目的等组织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或行动方式的群体,例如,政党、阶级等。如果将集团主体的范围扩大,以整个国家或者社会为一定的利益共同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则是社会或者国家主体。具体来讲,其一,在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主流意识形态的交流和交锋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由于国家利益的差异,往往会存在意识形态的传播活动,而且这种活动是以国家为利益主体,向其他国家的公民传播本国的价值观,这种以思想政治教育形式出现的意识形态传播活动的主体就是国家主体。不同的国家主体具有不同的主流意识形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国家主体所实施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必须体现无产阶级的利益,为无产阶级政党服务,就必须坚持和传播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坚决抵制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批驳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等各种错误的社会思潮,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其二,在阶级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是统治阶级维护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统治阶级“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4](P179)统治阶级往往借助于各种组织的力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例如,教育部门、教师组织等,均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群体主体的一部分。其三,在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目的是要使受教育者接受相关的知识、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就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教学而论,“学生在教学中的活动可以确定为主动的和有目的的活动体系,他们在这种活动过程中,通过教学资料来认识客观现实的对象和现象,并利用所获得的知识来求得新知识。”[5](P181)所以,教学的过程实际上是教育者帮助受教育者认识新知识的过程,最终实现受教育者认识上的提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均以个体的形式参与实践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主体。简言之,国家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质主体,教育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主体,而受教育者则是自我教育的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通过改造主观世界而改造客观世界的精神实践活动,人作为主体是以类的形式存在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应该有第四个主体,即类主体,而且把“类主体”作为最理想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显然,这是一种唯心主义认识论的错误观点,也是非马克思主义的学术幻觉。在阶级社会中,这种主观世界的改造具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必然走向全人类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那么,人类发展过程伴随的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就必须融入先进的无产阶级世界观,必须体现正确的无产阶级的政治立场,必须确保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在最终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任何以借口“全人类的利益”,而否认“无产阶级阶级利益”的“思想政治教育类主体”都是虚无的主体,也是站不住脚的主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