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教批判的视角看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进平,哲学博士,中共中央编译局研究员。北京 100032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段忠桥先生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互不相干的论断,不论是在立论的文本依据,还是在论证上都难以成立。马克思的正义观充分地体现在他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对正义所做的剖析与批判之中。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与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存在着一致性,透过马克思对宗教的批判,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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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拜读了段忠桥先生发表在《哲学研究》2015年第7期的文章《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之后,觉得他提出的马克思的正义观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互不相干的论断难以成立,为使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进一步深化,笔者拟结合马克思的宗教批判来诠释马克思为何批判正义,以求教于段先生和学界同仁。

       一、历史唯物主义是否真的与马克思的正义观互不相干?

       段忠桥先生在《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一文中表述了一个观点:马克思的正义观与历史唯物主义互不相干。这一观点的论证集中地体现在论文的“摘要”之中:

       依据马克思、恩格斯本人认可的相关论述,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马克思涉及正义问题的论述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的批评;另一类则隐含在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批评中。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指的只是隐含在第二类论述中的马克思对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看法。马克思实际上持有两种不同的分配正义观念:一种是涉及资本主义剥削的正义观念,即资本主义剥削的不正义,说到底是因为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本应属于工人的剩余产品;另一种是涉及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弊病的正义观念,即由非选择的偶然因素所导致的人们实际所得的不平等是不正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在内容上互不涉及,在来源上互不相干,在观点上互不否定。[1]

       从上述的摘要中可以看出,段先生提出了一个有别于学界“成见”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学界,一般都倾向于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对于道德、法、宗教和意识形态等社会现象都具有剖析和指导作用,且一般也都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法、宗教和意识形态等观点都内含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都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比如,很多冠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论著都强调了这一点。如今,段先生却要推翻这种“成见”,但我认为段先生的论证尚不足以令人信服。

       (一)段先生发现的“马克思的正义观”缺乏依据

       首先,段先生发现的“马克思的正义观”的“隐性论述”不足为据。

       透过段先生文章的“摘要”和正文中的相关表述来看,段先生认为马克思关于正义问题的论述有两类:“一类是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的批评,另一类则隐含在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和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批评中。”[2]对于前者,马克思有着明确的论述,也被很多学者认为是透露出“马克思的正义观”或“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显性论述”;后者则是需要段先生独特的解读技巧才能为我们所知晓、被段先生认为隐藏有“马克思的正义观”的“隐性论述”。段先生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不存在于“显性论述”之中,而存在于“隐性论述”之中。

       段先生的这一“论断”不免给人们留下了这样的疑惑:“马克思的正义观”为何不是存在于“显性论述”之中,而偏偏是存在于“隐性论述”之中?难道是因为“显性论述”缺乏“可信的文本依据”?

       看来不是。“显性论述”有着马克思明确的关于“正义”的点评,段先生也清楚这一点,认为这是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对各种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正义主张,例如,吉尔巴特的‘自然正义’、蒲鲁东的‘永恒公平的理想’、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的批判;对当时工人运动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口号的批评”[3]。相反,“隐性论述”缺乏“可信的文本依据”。“隐性论述”因其在段先生看来尚且是“隐性”的,因而缺乏证据确凿的力度。况且,究竟是“隐性”还是根本就“没有”,都很难下定论,毕竟“隐性”只是段先生的一种猜测,猜测其后面“隐藏”有段先生所需要的“马克思的正义观”。比如,在段先生所指认的潜藏着“马克思的正义观”的那些文字中,我就没看出有何正义观的“隐藏”。

       段先生发现“隐藏”有“马克思的正义观”的论述是指两种情形:一种“隐藏”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之中;一种“隐藏”在马克思对《哥达纲领》中的社会主义分配的点评之中。从思想史来看,段先生的“发现”并不是什么“新发现”。据我所知,这种观点在胡萨米的《马克思论分配正义》一文中就已经出现,更早甚至可以追溯到第二国际期间的伯恩施坦对马克思主义的“修正”之中,尔后是出现在诺曼·杰拉斯、G.A.柯亨等人的论述中。然而,尽管不是“新发现”,但就其是多人的“共同发现”来说,似乎也应该认为马克思“隐藏”有这种正义观。不过,假如我们不能相信“三人成虎”,就该注意艾伦·伍德[4](P128-131)、史蒂文·卢克斯[5](P54-61)等人对这种观点的有效批驳。

       柯亨虽曾在《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一书中论证,马克思的文本中存在着以与自由主义同为根基的“自我所有权”批判资本主义剥削为非正义和倡导社会主义正义,但柯亨所发现的“自我所有权”对马克思来说可以说是“无中生有”。对此,保罗·布莱克里奇、布莱恩·莱特、法宾·塔里等都认为他偏离了马克思主义。①试想,假如柯亨的猜测成立的话,我们将会发现马克思原来只是偷偷(或隐秘)地从道德角度抨击资本主义剥削为不正义,只是为了建立一种合乎正义(或合乎道德)的社会主义,那马克思在实质上就是一名隐匿的蒲鲁东主义者。假如是这样,就不知马克思为何还要批判蒲鲁东和魏特林等道德学家,为何要坚决地与他们划清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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