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恩的共享原则:提问与阐发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敬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科恩所提出和论证的共享原则,实际上存在着一些并未言明的重要方面。对于共享原则何以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本文主要是从理论证明和现实求证的角度进行论证,并指出了科恩对于当今的社会主义现实不够敏感。对于共享原则与激进的平等原则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认为是基础原则与调节原则、高级原则与初级原则的关系,两者的实施是相互依存、协同互动的过程,由此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主义社会。对于共享原则与市场原则相对立的观点是否能够成立和能否把二者正确结合起来的问题,认为这两者的实施过程的确会引发对立,但这是经济生活的根本层次和具体层次之间的不同价值取向的对立,同时,人们也能够在共享原则的要求下,建立起实施这两个原则的合理方式。最后,指出共享原则与我国目前所提出的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本质上具有共通性,都属于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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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1年以论文形式发表、2008年作为著作出版的《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Why Not Socialism?)这篇简明的研究成果中,英国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代表杰拉尔德·阿伦·科恩,把“共享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①。他关于这一原则的思考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社会主义理念的本质内涵和当今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问题,具有多方面的启示价值。鉴于科恩对共享原则的讨论实际上存在着一些并未言明的重要方面,本文将针对这些方面分别提出问题,对它们加以明确阐发和回答,并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实践出发,指出这一原则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一致性。

      

       一、共享原则何以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本文所要提出和阐明的第一个问题是,共享原则何以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说,从哪些方面可以证明共享原则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科恩在《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这一文本中,只是理所当然地把这一点作为肯定性的前提,并未对这一前提的可成立性进行明确证明。

       一般来说,证明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最为常用的两大角度是理论证明和现实求证。综合科恩的其他著作可以发现,他对共享原则的理论证明比较突出,而在现实求证方面则明显不足。

       共享原则是科恩以日常生活中一群人野营旅游为例而展开论证的社会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之一。要阐明“共享原则”,最为关键的无疑是明确“共享”的意指。共享可以指示许多事情,但这里所说的是它的关键之处——共享的要求。这就是人们之间相互关心、相互照顾、相互给予的要求,即相互奉献的精神和行动要求。把这一要求贯彻于人们对财产和产品的支配上,就形成人们在两个层次上的存在方式:一是共有,即人们对财产或产品的集体控制或集体拥有;二是共用,即对财产或产品的集体使用和集体享用,即所谓“有计划地相互给予”。他明确提出,野营旅游的最好方式是实行集体财产和有计划地相互给予的社会主义的方式。[1](P10)

       科恩提出,作为共享原则之关键的相互关心相互照顾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对伴随社会主义机会平等原则实施过程所可能产生的两种不平等进行抑制和纠正,由此实现人们之间的平等共存。第二种相互关心的模式是共同互惠(communal reciprocity)的模式,它的实质是我为你服务是因为你需要或想要我的服务,而不是因为这样做我能得到回报,而你给我提供服务也出于同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在这里,一种相互奉献的慷慨和友谊精神支配着人们的共存生活。

       首先,在理论证明方面,结合科恩的思想演变过程可以判定,他之所以在这里把共享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和社会主义者的一个基本理想,是因为他一直坚持认为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理解是正确的。我们知道,科恩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信念发生了从主要相信历史必然要求到主要相信价值规范要求的转变,认为人类社会由于资源生态的限制,不可能达到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力高度发达、产品极大丰富的历史阶段,但他还是坚持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的基本思想。马克思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创造性分析入手,得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这一根本结论。因而,从理论原则的角度看,可以把“财产公有或共有”原则理解为马克思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根本原则。这也是科恩一贯坚持的社会主义信念的核心所在。他在20世纪70年代所出版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中,明确从马克思关于所有制性质的不同是区分社会形态的根本要件这一观点出发,分析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区别。[2](P233-239)纵观他以后所出版的主要著作可以看出,尽管他思想的主题和重心发生了变化,但他还是坚持这种立场。无论是20世纪90年代出版的《自我所有、自由和平等》和《如果你是一个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还是21世纪初出版的《为什么不要社会主义?》和《拯救正义与平等》,都是如此。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科恩这里所说的“共享原则”,与马克思所说的“财产公有或共有原则”存在一定的不同。马克思把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指出这一阶段虽然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成员共同拥有和共同使用生产资料,但对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或经济收益的分配,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原则,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才能实行真正的共享原则——“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科恩在此并没有加以区别,他并没有完全依据马克思的理论思路来分析问题。

       除了把共享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原则的比较直接的理论证明以外,科恩在《拯救正义与平等》中关于正当型共同体需要通过人际检验的理论,可以被理解为对上述观点的一种间接的理论证明。他认为,共同体的本质在于其中的人们有着共同的存在方式,只有能够通过人际检验的共同体,才是正当型的共同体。他所提出的人际检验(the interpersonal test),表达和论证得比较抽象,而且他所使用的表达主要是反面的。把科恩的反面表达转换为正面表达就是,在“我们应该做A,因为他们将会做B”的情况下,只有证明他们做B是正当的,我们做A才是正当的。[3](P41)可以看出,科恩所提出的这种人际检验观念的实质是,凡是涉及人们共同存在的预期行为或预期政策,无论是把主体转换为接受者还是相反,都必须被证明为是正当的。科恩把这种证明称之为综合性的评价证明。他认为,只有通过这种人际检验,才会形成真正的共同体。显然,科恩这里提出了正当型共同体的条件原则。无疑,这一原则并不就是社会主义的共享原则,它的内涵也不是科恩所特指的共享,但可以看到,它和共享原则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它要求人们共存生活的共同正当性,而共享原则所要求的相互关心相互照顾,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共同体的一种共同正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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