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性质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拥军,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或实证与规范的两歧对马克思来说是一个假问题,因为这种两歧本来就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历史的两歧,二者统一于reality即现实、实在或真实,而现实本身就是实践活动即人类历史的产物。有一些学者误解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证科学性质,把对实践经验的“实证”当成了对感觉经验的“实证”,从而排除了辩证法的否定维度,陷入马克思批判过的抽象经验主义。对于马克思来说,正义作为一种历史现象,首先是某种“事实”即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现实、实在或真实,其次才是某种“观念”。立足于实证和规范的对立,把“现实”即历史“事实”混同于近代自然科学的“事实”,把马克思的正义观念视为超历史的价值判断,必然陷入“自然主义的历史观”,从而排斥真正的“历史”即人类的实践活动。正如正义与非正义的划分标准本身就是历史地形成的从而也必然被历史地超越一样,事实与价值的二元对立统一于特定的历史情境,因而恰恰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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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3

       事实与价值的对立从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实证与规范的两歧一直困扰着近代以来的哲学研究。虽然这一问题经黑格尔到马克思已经得到了解决,但由于黑格尔的理论过于晦涩,马克思又是在解决其他问题时解决这一问题的,没有作专题性阐发,所以长期以来学者们仍然在前黑格尔的水平上进行讨论。近来有学者把历史唯物主义当成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把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当作一种“规范的见解”,断定“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在内容上互不涉及、在来源上互不相干,在观点上互不否定”(段忠桥),就是这种前黑格尔式见解的例证。

       与此相反,笔者认定马克思的正义观念根源于他的历史唯物主义,因为作为“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通常意义的实证主义科学理论,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特指的“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从而本身就以扬弃的形态包容了价值判断。相比之下,同价值判断不相容的那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语境中根本就不是“科学”,而是一种狭隘经验论。

       考虑到只有恢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准确理解才能把握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对于特定正义事实的依赖,笔者不揣浅陋,把自己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相关论述的理解作一番整理,以就教于方家。

       一、历史唯物主义是何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

       恩格斯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95页)既然人和环境都是历史即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由实践活动的目的性决定了,人类所面对的任何事实都必然包含了价值,只不过有的人意识到这一点,有的人没有意识到而已。

       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到了这一点。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看,他们的确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为“一种实证性的科学理论”,但这并不等于认可实证主义。因为实证主义科学观以近代自然科学作为自己的科学范式,只从肯定的方面理解事实,看不到事实在历史中的自我否定和自我扬弃,当然也就看不到事实中所蕴含的价值。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这样对立起来,所构想的只能是非历史的、与“价值”对立的“事实”。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批评过这种知性科学观,强调必须同时从否定的方面、从人的活动即历史出发理解事实。例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曾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自然史,即所谓自然科学,我们在这里不谈;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是人类史,因为几乎整个意识形态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这一历史的一个方面。”(同上,第516、519页注)

       显而易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明确地反对把“自然史和人类史”分割开来。由于在后文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也谈到了“自然史”即自然科学,所以他们从正文中删除了这一段说明性的文字,但从他们毕生坚持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既在狭义上即人类史的意义上使用“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又在广义上即作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之统一的意义上使用“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后者也就是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我们所面对的“自然界”本来就是一种特定的历史事实即“对象、现实、感性”,而不是非历史的事实,不是单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方面去把握的感觉对象。

       即使不考虑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同上,第196页)的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相关论述也是无法回避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批评费尔巴哈:“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奠定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他们的社会制度。”(同上,第528页)

       正是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澄清了“真正的实证科学”与虚假的实证科学的区别:真正的实证科学不是反映对事实的直观,而是“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只要这样做,“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同上);与此相反,虚假的实证科学却满足于对“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同上),其结果必然是形成某种“抽象的经验论”,从而把历史当成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同上,第525-526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进而批判说:“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甚至这个‘纯粹的’自然科学也只是由于商业和工业,由于人们的感性活动才达到自己的目的和获得自己的材料的。”(同上,第529页)这种批判显然适用于通常理解的实证主义科学。从虚假的实证科学或实证主义科学出发必然导致事实与价值的对立。费尔巴哈正是这样:“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地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为了排除这些东西,他不得不求助于某种二重性的直观,这种直观介于仅仅看到‘眼前’的东西的普通直观和看出事物的‘真正本质’的高级的哲学直观之间。”(《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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