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3969/j.issn.1002-1698.2017.05.016 学界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真理性的评判,呈现出否定和肯定两种对立观点。否定的观点或认为历史运动“不能归结为经济规律,也不能用任何一种经济原因所解释”①,或断定“历史假说向来不是全称命题,而只是关于每个个别事件或一些这样事件的单称命题”②,从而坚称“历史决定论是一种拙劣的方法”③,或指责“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与其纯经济的历史观,一切皆属命定必然,个人的地位也全抹杀了”。④肯定论者或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决定论成分不在于认为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发生关系这一概念,而在于认为社会意识包括个人意识的特定内容及其对于革命的主观潜能这个简单化的概念”⑤,从而肯定马克思历史决定论包容人能动地位,进而为马克思历史决定论辩护。显然,对消解关于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真理性问题这种聚讼难平的局面而言,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如何对上述不同观点做出合理性评判,而在于弄清如此歧见形成的根源何在。而弄清该根源的关键,则在于弄清作为马克思历史决定论全部内容根本支撑点的“决定”这一核心概念的本然含义。再者,马克思历史决定论作为公认的一元决定论,却分别肯定了“经济的前提和条件”与“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都起一定“决定”⑥作用。其对“决定”概念如此不同使用,逻辑上是否融贯自洽?若是融贯自洽的,这种融贯自洽是何以得到保障的?若非融贯自洽的,这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意味着什么?可见,“决定”涵义的状况,也直接关乎马克思历史决定论内在融贯性状况,进而直接关乎在“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⑦前提下,人能动性究竟何在这一人们惯常的困惑能否得到消解。这表明,诠释该语境中“决定”的涵义,就成为准确理解和有效评判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真理性状况的基础性工作。然而,该工作在学界迄今尚处于缺场状态。鉴于此,本文对其作以尝试性诠释,以期有助于该问题的解决。 一、“决定”涵义的思想史考察 “决定”作为一个有着久远历史的概念,具有丰富的动态涵义,英国著名学者雷蒙·威廉斯对其涵义的历史演化作了详尽考察。他指出,“决定”英文表述为“Determine”。其“可追溯的最早词源是意为‘设定界线’的拉丁文terminare”。“当determine被用作‘设定一个过程的范围,并进一步去终结这个过程’时,它便有‘完全的结束’之意。……在提到一个过程的范围(limit)与结束(end)的时候,determine这个词及其衍生出来的词常常被使用,意指问题或争议已经由权威人士‘裁决’(determined)。Determine的这个用法以及其在法律上的用法,广义的来说与decide(决定)同义。这里的determine的意涵与settle等同,意指通过观察、估算及其结论来‘确定’。……determine在这些用法之中,所隐含‘最后的决定、安排以及定夺’的特点,本来就内在于一个‘过程’之中。”⑧ “Determine”“一个已经被‘决定’的过程——可以由它可预知的最后结果回过头来说明”这一意涵“主要是源自于神学的概念:上帝可以决定(have determined)人一生的境遇……Determination这个词‘被决定而无法改变的事情’的意涵主要就是从这里开始,不过这层意涵自始自终都无法涵盖determinate的所有意涵。”⑨ “19世纪‘决定论’(determinism)出现”。“决定论”“最广泛的用法是指那些可以决定‘事件过程’的‘先决条件’以及一般的‘外部条件’。‘外部’通常只是指在‘那些参与过程的人其意志与欲望’所能掌握之外;‘决定性的条件’仍然是内在于‘过程’本身。”⑩“在物理学的例子里,‘决定论’意指‘可以完全由已知的原因来预测事件’的狭义意涵变成一种传统,以至于当人们在观察那些‘本质上不可预测的事件’或‘仅仅是可能发生的事件’时,便又产生了‘决定论’的相反词——‘非决定论’……从这个时期开始,‘决定论’不只具有‘不可避免的因素’的意涵,也具有‘基本的外在因素’的意涵。”(11) 威廉斯上述考察,揭示了“决定”含义的演化,呈现出彰显客观性力量与彰显主观性力量两条路径。前一路径的意涵,主要与“limit(限定)和end(结果)”相关,也与“‘外部因素’(external cause)”相关。后一路径的意涵,则与上述“limit(限定)和end(结果)”无关,也与“‘外部因素’(external cause)”无关,“但却特别与‘意志的行为’(acts of will)有关,例如说:我‘决定’(determined)去做这件事。”这一涵义与“resolve(决定)与resolution(决心)的词义演化有关”。“自从16世纪初期,determine与determined通常用于‘自己下定决心’这方面的意涵。”(12)威廉斯上述思想史分析,既然揭示了“决定”呈现为客观力量的约束和主观力量的约束双重意涵,那就意味着其这一理论发现,为决定论是涵盖客观性决定力量和主观性决定力量的理论,提供了思想史根据,也为消解必然决定论与意志自由论的对立,提供了文献史依据。 当然,“决定”这两层面的含义,终究不过是事物间限制与被限制、引起与被引起关系。对此,有论者指出:“‘决定’(determin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意指对事件加以限制。我们所说的‘决定论’就是指一个情境中存在着各种限制因素,使某些抉择成为不可能,或者必然导致某种后果。”(13)“决定总是取决于正在受到限制”或“给可能具有的抉择加上了限制”。(14)还有论者主张“决定论:一件事情引起另一件事情”。(15)可见两论者都是在事物之间限制与被限制、引起与被引起关系意义上定义“决定”的,这与威廉斯上述定义本质上显然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