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耶斯对卢梭的隐匿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乐启良,浙江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通过批判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西耶斯构建了代议制和有限主权的理论。法国大革命初期,西耶斯抵制国王否决权和强制委托,阐明了代议制的必要性,宣称它汇集了劳动分工、人民代表制和理性协商的所有优点,是唯一适合现代社会的政治体系。罗伯斯庇尔垮台后,他开始批判人民主权无限论的荒谬,认为它只会催生吞噬一切的“极权国家”,而非保障个人自由的“共和国”。西耶斯在公开场合避免提及卢梭的名字,但在手稿中却明确将之视为革命恐怖的罪魁祸首。由于西耶斯采取了隐匿的批判,许多政治思想家忽视了他和卢梭的区别,错误地将之视为后者的信徒。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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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把法国大革命的重要领导人伊曼纽埃尔·西耶斯神甫(Emannuel Sieyès)视为卢梭的信徒,认为前者继承了后者的人民主权学说的观点不绝如缕。无论是发明政治决断论的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①抑或矢志批判极权主义的汉娜·阿伦特(Hanah Arendt)、雅各布·塔尔蒙(Jacob Talmon)、弗朗索瓦·孚雷( Furet)等人,都有意无意地把西耶斯塑造为卢梭的传人,并认为他需要为法国大革命的恐怖统治负责。②

      20世纪80年代以来,柯莱特·克拉雷尔(Colette Clavreul)、穆雷·福谢斯(Murray Forsyth)、帕斯奎尔·帕斯基诺(Pasquale Pasquino)、伊夫-皮埃尔·季维热(Yves-Pierre Quiviger)、埃尔文·佐梅雷尔(Erwan Sommerer)等人的研究,③则为我们呈现了另一个迥然不同的西耶斯的形象。他们认为西耶斯是不折不扣的自由主义者,但在理解西耶斯的主权理论时提出了不同的解释。帕斯基诺表示,尽管西耶斯没有提出过“国民主权”(souveraineté nationale)的表述,但认为他倡导某种有限的主权理论。④克拉雷尔的立场有些自相矛盾,一方面认为西耶斯在卢梭的影响下,赋予国民以绝对的属性,认为国民意志“既无须遵守任何规章,也不必接受任何束缚”,另一方面又坚称他否认主权的概念。⑤季维热则指出,西耶斯反对一切形式的主权学说。⑥由于施密特、阿伦特以及反极权主义著述的广泛影响,⑦研究西耶斯的中国学者主要把西耶斯看作卢梭衣钵的继承人。⑧通过阅读西耶斯之公开著述以及新近整理出版的手稿⑨的基础上,拙文将着重阐述西耶斯对卢梭的隐匿批判,指明西耶斯既非绝对主权的拥护者,也不是人民主权的敌人,而是倡导有限的人民主权理论。

      一、主权的可代表性

      作为20世纪把西耶斯视为卢梭继承人的始作俑者,卡尔·施密特并不否认后者在代议制问题上坚持一种和前者相左的立场。“西耶斯将两种学说结合起来:一种是人民制宪权的民主理论(其所针对的是现存的专制君主制),另一种是以制宪国民议会来代表人民意志的反民主理论。宪法只能由国民议会(因而既不由人民,也不由国民)来制定。若按首尾一贯的民主制原则,原本应该让人民自己来做决断,因为一旦由某个机构来代表人民的制宪意志,民主制就会转化为贵族制。”⑩按照施密特的理解,西耶斯主张由国民议会议行使制宪权,主要是因为背叛了卢梭的主权不可代表的学说,没有“首尾一贯”地遵守民主原则。国内法学者陈端洪也基本沿袭了施密特的观点,宣称:“西耶斯没有卢梭理论的彻底性和一贯性,他在一个关键的环节用贵族制取代了人民制宪权。”(11)

      施密特和陈端洪虽然看到了西耶斯和卢梭对待代议制的迥然立场,但他们却都犯了一个偷梁换柱的错误,把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和西耶斯的国民制宪原则相混淆。法国学者奥利维埃·博德(Olivier Beaud)指出,此种做法颇为不当:“理由很简单,《社会契约论》的作者既没有提出制宪权理论,也没有构建宪法学理论。”(12)更重要的是,西耶斯提出代议制的制宪权理论,并不是因为他缺乏卢梭理论的“彻底性”和“一贯性”。事实上,西耶斯在否定主权不可代表的理论,捍卫代议制的正当性时,进行了系统而又令人信服的论证。具体而言,除了众所周知的地广人多的理由外,他的代议制理论主要基于三个论断:

      第一,作为劳动分工的同义词,代议制是支配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

      在1789年9月7日的《论国王的否决权》的演说中,西耶斯强调了古代城邦和现代欧洲民族之间存在的重大差异:“现代欧洲民族和古代民族的共同点极少。我们只关注商业、农业与制造业。致富的欲望似乎把所有的欧洲国家变成了巨大的工场;人们更多地考虑消费和生产,而不是幸福(bonheur)。”在古代城邦,政治是公民应当追求的崇高生活,“劳动对希腊人来说基本上是一桩非政治性的私人事务”(13)。但是,现代欧洲国家则是另一番景象:“当今的政治体系完全建立在劳动上;人的生产能力造就了一切。”(14)

      既然现代社会的基础是劳动、生产和消费,那么它就应当遵循效率的原则,把劳动分工原则贯彻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因为“经验已经证明,个人事务会借助代理制(députation),并由此得到很好的处理。[……]劳动分工和职业分工不过是自然形成的代表体系(système représentatif);它和由其自身推动的社会进步齐头并进;它最能促进财富生产、商品交换和商业的普遍发展;它几乎覆盖了人类的所有行动”(15)。

      同样,政治领域也不例外。在1795年著名的热月9日演说中,西耶斯宣称:“在社会状态中,一切皆采纳代议制。无论在私人领域还是在公共领域,它都随处可见;它既是制造业和商业之母,亦是自由与政治进步之母。我还要说,它和社会生活的本质水乳交融。”(16)因此,在拥有2500万人口,工商业高度发达的法国建立代议制度,实际上是现代性本身的要求。

      第二,代议机构是国民表达意志的唯一渠道。

      西耶斯在《第三等级是什么?》中说过国民凭借自身的意志,便能改变宪法的激进言辞。譬如,“国民存在于一切之前,它是一切之本源。它的意志永远合法,它的本身便是法律。在它之前和在它之上,只有自然法。人为法只能来源于国民意志。”(17)在理解这些充满诡辩风格的话语时,我们不要忘记西耶斯在旧制度末年和特权阶层进行辩论的历史语境,不要忘记他在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捍卫制宪权绝对地归属于第三等级即国民的原则。(18)为此,他不知不觉地使用了一些带有“唯意志论”(volontarisme)色彩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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