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进入过渡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当天灾降临,救灾物资的及时到场,总是能让遭受灾害的群众感受到温暖。而就在物资规范管理和快速调配的背后,是相关部门“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力量体现。其中,会计的力量不可取代。以近日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下称“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为例,其中的会计处理原则和规范,体现了会计准则在规范政府储备物资日常管理与提高物资调拨效率之间的平衡,在全力支持抗灾救灾的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 灾害面前效率优先 抢险抗灾救灾物资是政府储备物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可以说,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中的会计处理细节饱含“深意”。比如,从性质来看,抢险抗灾救灾物资与存货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考虑了其特殊性,采用了有区别的会计处理方式。如果按照存货来进行会计处理,在存货发出又可能会收回的时候,一般会采用一次摊销或者“五五”摊销的方法。“调研结果显示,存货的会计处理方式在救灾物资的实物管理中比较难实现。比如,‘五五’摊销的方法,会降低物资发出和收回的效率。当灾害发生时,救灾物资的发出可谓争分夺秒,降低效率的处理方法就显得不太合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潘晓波说。具体来说,如果在物资发出的时候采用“五五”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那么在每次物资发出前,都需要区分第一次出库的物资和出库后收回又再次发出的物资。这个“区分”过程,会增加物资发出的时间,降低效率,延误对灾区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安置。所以,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规定,因动用而发出需要收回或者预期可能收回的政府储备物资的,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收回物资时,将未收回物资的账面余额予以转销,计入当期费用。也就是说,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没有要求相关部门在发出物资的时候,就采用“五五”摊销的方法,确认发出时候的费用,而是把费用的确认放在救灾完成、物资收回来之后,再通过实物盘点来确认费用。 融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 业内皆知,由于相关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及其他历史原因,在通常情况下,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尚未在政府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目前仅在账簿中核算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包括抢险抗灾救灾物资在内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大量政府储备物资,并没有恰当核算或者有的并未在账簿中核算,导致这一类物资成为政府的‘表外资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王晨明说,采用“表外资产”的管理方式,难免会导致疏于管理的情况。因此,建立健全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将有助于以会计标准来助力和强化这类物资的日常管理。据悉,目前抢险抗灾救灾物资的管理以实物管理为主。“虽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设置了‘政府储备物资’会计科目,但由于抢险抗灾救灾物资主要采取委托存储的管理模式,导致了行政管理与存储执行相分离。”王晨明说。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相关单位对此类物资的实物管理比较规范,但账务处理仍不够规范。比如,某次救灾发出了100顶帐篷,在会计核算中,这100顶帐篷的具体费用或者成本是一个价值数额,而实物管理就是单纯的“100顶帐篷”,具体的价值量信息比单纯的实物信息更有用。因此,把消耗的实物以价值形式在会计层面用成本费用进行反映,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抢险抗灾救灾物资的特殊性,又使其会计处理必须考虑其实物管理特征。比如,很多物资在收回的时候有所损耗,新旧程度有变化,按照严格的会计理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这种模式较为低效,因为是大批量收回,而且收回物资的新旧程度也不一致,但最终物资以消耗完毕报废为终点。在这种情况下,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没必要再付出成本进行评估。基于实务流程特点,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决定将收回物资按原价值收回入库。”潘晓波说。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储备物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抢险抗灾救灾物资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之间“较量”的结果。这一“较量”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在灾难发生时,第一时间把物资送往灾区,让灾区尽快启动灾后重建规划,走一条生态绿色重建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