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7)03-0005-07 利益关系是人们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怎样处理利益关系就有了所谓“义利之辨”。当人们以何种价值取向处理所面对的利益关系时,也就产生了义利关系的问题,从而在实践中由事实上的利益关系上升为价值上的义利之辨。所以,宋理学家程颢说:“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二程遗书》卷十一)。朱熹也说:“事无大小,皆有义利”(《朱子语类》卷十三)。而人们怎样处理义利关系,就形成了不同的“义利观”。它规定了人们行为乃至人生的价值取向,也规定了执政者的治国价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因而“义利之辨”和“义利观”也就成了传统伦理思想的基本问题。 “义利之辨”,儒家最为重视。朱熹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子文集》卷二十四)。这是对“义利之辨”在儒学体系中的学理定位。除了儒家的义利观,还有墨家和法家的义利观,而道家较为独特。老子从其特有的“自然无为”的道德本体论出发,既主张“绝仁弃义”,又主张“绝巧其利”,在形式上对“义利之辨”持超越和否定态度。 义利观有一个主体问题,即谁的义利观?有执政者的义利观和社会个体的义利观。这就区分了义利观的两个层面: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上体现为执政者的治国价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在个人修养的层面上体现为人生的价值方针和价值取向①。例如,当孟子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时,指的就是应以“仁义”为治国之道和社会价值导向;而当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时,指的就是人生价值取向。前者用来“治国”,后者用来“治心”。当王夫之说:“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尚书引义·大诰》)时,这里所说的义利观是指人生价值观;而当说:“义利之分,利害之别,民之生死,国之祸福”(《尚书引义·禹贡》)时,则是指执政者的治国价值方针。显然,传统的“义利观”确有两个不同层面的含义。 对于传统义利观的两个层面,论者一般都关注人生价值观或人生哲学的层面,而忽视“义利观”在执政治国层面上的意义。其实,执政者在治国的价值方针上同样有一个“义利之辨”和义利观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执政者的“义利观”或曰治国理政的价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其重要性要超过个人的义利观。它不仅关乎如何正确处理统治者(集团)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大众利益的关系,而且还关系到正确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学界对义利观的人生哲学层面多有论述,因而本文将重点论述治国理政层面上的传统“义利之说”。 一、作为治国价值方针之“义利观”的“重义”原则 作为社会治理层面上的义利观,各家自有一说。墨家主张以“利人”“利天下”之“义”(具体化为“兼爱”“非攻”“非乐”“节用”“节葬”等)为社会价值导向和治国价值方针。法家主张以“明法度”——“行公义(法制)”为治国之道。而主张“德治”(礼治)的儒家则提倡“上重义(礼义)”为治国价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 在儒家,其创始人孔子首先讨论了义与利的关系,提出了他的“义利观”。但孔子的“义利之说”重在讨论如何“成人”即人生价值取向方面,没有用“义”“利”概念来表述他对治国理政之道和社会价值导向的看法。但这并不表示孔子没有这一方面的思想。当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时,就表明他主张要以道德作为社会价值导向(道者,导也)。不仅如此,孔子还十分重视执政者自身的德性德行对社会的价值导向作用。“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孔子尤其重视“上好信”。这关系到统治者的“公信力”问题。子贡问政,孔子回答有三件事很重要,即足食、足兵、民信之。子贡又问,不得已而去哪件?孔子认为,兵、食都可以去,唯独“民信”不可去。他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如果丧失了人民的信任,丧失了公信力,这个国家的统治者也就站立不住了。而要使“民信之”,必须“上好信”。孔子的这些话,用荀子的话来概括,就叫做“上重义”。“上重义”就是儒家所倡导的一种治国价值方针和社会价值导向。对此,荀子用“义利之辨”的理论做了明确的论述。 荀子认为“欲利”与“好义”是“人之所两有也”。而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执政者有两种不同的选择,或“义胜利”,或“利克义”,由此就会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荀子进一步论述说:“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荀子·大略》)。这里,荀子实际上提出了社会治理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作为治理社会的执政者,究竟应以“重义”还是以“重利”为治国理政的价值方针?荀子这里所用的“重”字,不是量词,而是指何为“优”的价值权重,也就是指价值优先原则。就是说,既然“好义”和“欲利”都不可“去”,那么在“义”和“利”之间,孰为优?他认为应以“义”为优,也就是应以“重义”—“义克利”为价值方针,并认为“上重义”—“义克利”不应停留在口头上,而要落实到治理社会的具体制度、政策和执政者自身行为上。荀子明确指出:以“上重义”—“义克利”为治理社会的价值方针,“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杨倞注:皆谓言财货也),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繁育)牛羊,错质(置贽)之臣不息鸡豚,冢卿不修币,大夫不为场園。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臧,然故民不困财”(《荀子·大略》),“不与民争业”,也就是执政者各尽自己应尽的职责而不与民争利。反之,“多积财而羞无有,重民任而诛不能,此邪行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多也”(《荀子·大略》)。这是说,执政者多聚敛财富,加重民的负担,使民不堪重负又复诛之,《王制》篇谓之“上溢而下漏”。如此“重利”则社会必乱。总之,“上好义则民闇饰矣(王念孙注:自修饰不敢放于利而行也);上好富则民死利矣(上好富则民为利而甘冒杀生风险)。二者(治)乱之衢也”(《荀子·大略》)。治乱之分野就在于执政者以“重义”还是以“重利”为价值方针。据此,荀子提出了在社会治理上的义利观模式——“重义轻利”。他说:“尧舜尚贤身辞让,许由善卷重义轻利行显明”(《荀子·成相》)。可见,“重义轻利”首先是执政者所应尊崇的价值原则。应该指出,荀子主张统治者应以“重义”为构建制度、制定政策和自身行为的价值原则,实际上是主张应将“重义”而非以“重利”作为社会的价值导向。这在孟子那里也曾有过论述。孟子在回答梁惠王“将有以利吾国乎”之问时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认为治国应以“仁义”而不能以“利吾”为价值导向。不然,“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厌……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这里所说的义利关系和义利观,显然也是在社会治理层面上的。在“义”与“利”何者价值优先的问题上,孟子反对“后义而先利”,实际上主张以“先义而后利”(后荀子有此言)为社会价值导向,似乎也主张“义克利”,体现在治国理政的政策上,就是所谓“仁政”。荀子在社会治理上的“重义”价值观,是对孔子和孟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