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社会学家蒂特马斯说:“在社会福利体系之内,人们无法逃避各种价值选择。任何模型的构筑或理论的阐释,只要涉及‘政策’,都不可避免地关切到‘是什么’和‘该是什么’的问题。”[1](P123)社会福利的价值理念及相关伦理原则就涉及到“是什么”和“该是什么”的问题,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福利所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但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不够,以致到今天仍是困扰我们的“议题”。 一、中国社会福利价值理念的有关探讨 理念是思想理论的核心,在一个理论体系中居于灵魂地位,具有统摄作用。科学理念是科学理论的凝练和升华,是“固然”与“应然”的结合,具有时代性。有关社会福利价值理念的探讨,概括起来,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1.平等主义的福利价值理念 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福利的建立不应基于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上,而应诉诸“平等主义”理念从而使福利特别是基本福利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确保公民的基本生活都能够平等地得到国家的扶持和帮助。对此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就曾撰文指明,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坚持“按需分配”这一统一的标准,避免使级别、社会地位、素质等成为干扰甚至主导社会保障分配的决定因素。特别针对养老金的保障与发放问题,其有别于退休前个人因工作环境与性质不同从而导致的分配标准不同,退休后一致的条件和相仿的年龄应使得每个人退休后所获得的养老金数额相同,一些人由于工作时的职位或工作性质的差异退休后仍然比另一些人拿更多的退休金是不合理的,应该“一视同仁”。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我们可以效仿一些国家,比如新西兰。新西兰实行的就是人人平等的养老金制度,不管你退休前是做什么工作,不管你给这个国家做没做过贡献,不管你有多少资产,不管你有多少负债,一视同仁。新西兰没有老干部局之类的机构,即使是贵为新西兰总理,到了65岁退休后,待遇也和普通人一样,也要从工收局领取和流浪汉一样多的养老金。要说不平等也有,那就是参加过战争的复员军人、残疾人和高龄老人有特殊待遇,他们的养老金稍微高一些。其次,平等主义的福利价值理念还提出,应当明确的是社会保障金始终面向的是因个人无力承担生活基本费用而无法独立生活的社会群体。为了对此理论做出合理性论证,相关研究者曾通过详细测算表明该方案的启动金额只需677亿元的社会保障税,并且其所应满足的前提条件是:“对每个人进行严格的收入审查,而且这种审查工作是低成本、高效率的。”[2] 2.功利主义的福利价值理念 功利主义的福利价值理念是一种“重效率轻公平”“重经济轻福利”的价值理念。北京大学陈平教授曾于《建立集中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适合中国的国情国力》一文中指出,我国作为一个地区间发展极不相适应、很不平衡的大国,贸然筹划建立统一的社会福利体制只能是一种“洋跃进”,其短视主义的经济动机必将对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带来深远伤害。之所以得出如此判断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1)国家财力短缺,难以负担建立并维系统一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要求,反观西方国家的已有成果,也均是在特定时期对于历史问题的特殊回应,盲目效仿只会使我们重蹈西方国家乃至东欧的覆辙;(2)从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产业展现国际竞争力的国情角度出发,统一纳入社保将迫使外资流向其余劳动力更为廉价的国家,这无疑在短时期内会严重削弱我国的社会稳定程度;(3)没有严格的法律保障和问责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4)建立统一的社保体系将助长地方干部竞相依靠政府补贴的恶习。那么应该怎么办?他进而提出:1)土地应当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基础,农民可顺应经济发展需求进城务工,也可在劳动力需求饱和时回乡务农;2)把住房作为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住房产权可以成为职工用以投资以保障自身的必要手段;3)失业人员与老病职工可以部分出租其住房,以补偿社会保障空缺;4)国家可以向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提供最低生活救济。总之,作者认为“中国应当建立以家庭储蓄养老保障为主,民营的医疗保障为辅,社区的社会救济保底,廉价高效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障系统”[3]。 3.底线公平理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景天魁研究员提出底线公平理念。所谓“底线”,意指根据社会成员基本需要而划定的“基础性需求”标准界限,其由涉及温饱的生存需求、面向基础教育的发展需求以及依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需求等不同方面构成,并且此三方面是任何社会任何群体必须达成的底线共识,同时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肩负的底线责任。作者依据“底线”理念进一步划分了社会成员在权利方面的异同,底线以下的部分作为基本需求理应人人平等,而底线以上部分则允许权利间存在差异性。总之,“底线公平”既承认权利的无差别性,也承认权利的有差别性[4]:低于“底线”的权利普遍而无差别,高于“底线”的权利允许呈现特殊性表征,且对前者的保障与满足始终优先于后者。 4.复合集体主义理念 云南大学的钱宁教授提出了复合集体主义的价值理念。他认为社会福利在本质上是集体主义的。但传统的集体主义不能成为中国社会福利的价值基础,因为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主义过于片面地强调个人利益对社会集体利益的依附与服从,存在以集体之名义掩盖、抹杀个体性的潜在不足乃至危害[5](P214)。钱宁教授提出中国社会福利的价值基础应是“复合集体主义”。其意指在改革传统的“消极福利观”的基础上,一种“积极的福利观”。积极的福利观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诸原则:(1)培养个人具备福利责任观念,积极动员、调配各类社会资源以发挥其最大效用;(2)反对福利体制官僚化,避免其所引发的福利异化;(3)建立个人福利责任与集体福利责任的协调互动机制,带动社会福利精神的提升;(4)明确福利责任主体与福利单位多元化,形成国家、社会、社区、家庭等多层次社会福利制度体系;(5)打破福利观念中的唯物质主义,强调精神需求与物质需求的协同满足,始终将实现人的真正全面自由的发展视为福利政策关怀的终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