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容忍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代兴,四川师范大学教授,特聘教授,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道德容忍度指对不道德的行为或具有道德指涉性的不同言行的受纳程度和度量方式,它以良知为主体前提,以至诚为本体方法,以权责对等为规范方式,以公正和自由为价值导向。从分类学看,道德容忍度分守德型和无德型两类,前者呈现为零容忍和完全容忍两种方式;后者展开为放纵性、收敛性和否定性三种容忍方式。激励道德容忍度生成的共同心理动力是私利冲动,但其运作的心理机制却存在类型学的区别:权责意识、“不忍”情感和柔热心的整合运作,推动守德型道德容忍度发挥生活情境功能;而无责意识、“能忍”情感和硬冷心,却整合构建起无德型道德容忍度运作的心理机制。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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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领域展开,道德问题就越发突出,学者们曾先后将其概括为“道德失范”、“道德冷漠”,但“道德失范”、“道德冷漠”何以产生的主体性原因和生成机制却待于探讨。本文提出“道德容忍度”这个概念,意在于揭示:无论是“道德失范”还是“道德冷漠”,却有其共同的社会原因,那就是社会道德主体丧失其适度的道德容忍,更进一步讲,却是现实生活中人们的道德容忍普遍缺乏“度”的规范与引导,由此使社会道德生活表现出两类较为普遍的行为倾向,即道德容忍放纵和道德容忍收敛:前者的内在表现是道德容忍过度,其外在表现是道德失范,比如大街上老人跌倒,不仅不扶助,反而人群聚集围观,以及大街小道撞红灯、上公共汽车拥挤,“凡事有利而往”的钻营或“凡事无利而不往”的逃逸等等行为即是如此。后者的内在表现是道德容忍不足,其外在表现是道德冷漠,比如某人因偶然或其他原因犯过一次大错或者触犯过一次法律,人们总是习惯地将其认定为“坏人”或“罪犯”,或者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为一点无关痛痒的琐事而争吵以至大打出手,等等行为都体现一种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肚量狭小,这种狭小的肚量却根源于个体缺乏足够的道德容忍度。

      由此观之,道德容忍度问题,既是个人德性修养和道德生活的大问题,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大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提出“道德容忍度”问题并予以尝试思考,以期引来广泛的社会关注,并求得方家的论证。

      一、什么叫道德容忍度?

      思考道德容忍度问题,首先需要对这个概念有一个初步的界定。所谓道德容忍度,广义地讲,是指对道德行为的赞许和对不道德行为以及具有道德性的不同言行的受纳所表现出来的度量方式。狭义地讲,对不道德的行为或具有道德指涉性的不同言行以及反对、排斥、否定自己的言行的受纳程度和度量方式,就是道德容忍度。

      本文所论的主题,是狭义的“道德容忍度”。根据如上基本定位,道德容忍度首先意指一种道德限度,它具体表征为两个方面:一是受纳程度所体现出来的道德限度;二是宽厚度量所体现出来的限度。

      受纳,无论相对什么而论,其前提是必要选择,选择始终要启动认知。所以,认知决定受纳。以此来看,道德容忍度实际上是一种面对对象的认知限度,即认知限域内的“东西”,受纳之;反之,超出其认知限域的“东西”,就排斥或者否定之。

      宽厚的实质是善待,善待却始终由受纳生成,即善待的前提是受纳,善待的最终体现也是受纳。当必对所受纳的东西以一种宽厚的态度来对待时,受纳才获得实质定位或者说最终实现,否则,一切缺乏宽厚度量的受纳,都只是无实质取向的形式做派;凡无实质取向的受纳行为,仍然不是道德容忍,即从根本上缺乏合德的道德容忍度。

      其次,道德容忍度需要具体生活情境定义。这里所讲的生活情境定义,是指充满实际利害取舍的生活境遇。只有在具体的充满实际利害取向的生活境遇中,道德容忍度才可发挥其实际的功能,获得自我实现。所以,道德容忍度是由具体生活情境所定义的,是要接受具体生活情境定义的规范,并在具体生活情境定义中获得自我构建。换言之,道德容忍度不是抽象的观念,而是具体行为呈现的能力,它呈现自我时构建起了一种在场的主客关系,这就是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的关系。在这种在场的主客关系中,道德主体形成对道德客体的容忍限度,这种具体的容忍限度在本质上体现出道德主体的德性程度。所以,在具体的具有道德指涉性的情境定义中,道德容忍度既成为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德性程度的在场性考量方式,也成为他者作为道德客体是否道德的在场性评价方式。

      其三,在具体的具有道德指涉性的生活情境定义中,道德主体的德性程度以及道德客体是否有道德取向,从根本上取决于道德容忍度所指涉的实质对象。

      道德容忍度所指涉的实质对象有两类:一类是不道德的行为;二是具有道德指涉性的行为(包括言行、做法、方式)。

      对不道德的行为的容忍程度,实质上体现个体作为道德主体之德性的有无或高低。一般地讲,在具体生活情境定义中,个体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容忍度有四种倾向:(1)个体面对不道德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容忍度越低,其作为实质道德主体的成分越多,其德性程度也相应地越高;(2)当面对不道德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容忍度为零度时,那么个体就成为完全的或者纯粹的道德主体,体现其最高的德性。反之,(3)当面对不道德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容忍在零度以上,个体作为道德主体就获得了相应的形式取向,其德性的纯粹度就降低。具体地讲,面对不道德行为其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容忍度越高,个体作为道德主体的形式构成比重就越高,其德性程度就越低;(4)当个体对不道德的行为完全容忍时,其人就彻底地沦为道德的形式主体,并在整体上呈现出完全的无德取向,他的德性程度降为零。

      在具体生活情境定义中,具有道德指涉性的行为可以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指具有道德指涉性的不同言行,具体地讲,就是不同的意见、观点、思想、想法、做法、方式;另一类是指具有道德指涉性的反对、否定、排斥自己的(见解、观点、思想、想法、做法、方式)言行。由此两类行为一旦被具体生活情境所定义,就形成对具有道德指涉性的行为的容忍度。这种具体情境化的道德容忍度实际展开为两个维度:一是指对具有道德指涉性的不同言行能否容忍,以及如果能够容忍其所表现出来的实际容忍程度;二是指对具有道德指涉性的反对、否定、排斥自己的言行是否能够容忍,以及如果能够容忍其所表现出来的实际容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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