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美德伦理的当代境遇与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万俊人,清华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美德伦理指生活在某一特殊道德文化共同体中的个人,在承诺并实践其独特的“特性角色”过程中所获得的卓越成就及其展示的优异品质。传统美德伦理在当代遭遇挑战,主要表现为:(1)现代社会的结构化转型所带来的日趋公共化趋势,动摇了传统美德伦理赖以存在的社会根基。(2)现代社会普遍平等的价值导向冲击甚至否定了美德伦理自身所内含的价值等级秩序与精英主义美德价值理想。(3)现代社会日趋强烈的平面化、格式化、标准化需求,对传统美德伦理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提出的挑战。(4)日趋强劲的社会分层流动、结构开放和文化反传统等趋势,使传统美德伦理的根基大大削弱。(5)社会发展的日趋技术化导致现代社会对技术的依赖越来越大,对文化的、隐性的软实力越来越缺少信赖。传统美德伦理在当代的境遇并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必定会对其失去信心;传统美德伦理在现代社会中依然有生机:第一,结构性转型导致现代社会缺乏足够的中层和基层的生活发展空间,因此必然要大力建构中层和基层的生活世界,传统美德伦理会因此而重获生机。第二,传统美德伦理有其不可替代的特性,只要人之为人并保持人性和人道,传统美德伦理的作用就不可替代。第三,现代社会的道德平面化呼唤道德精英和道德理想主义的引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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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传统美德伦理的当代境遇

      “美德伦理”(the Ethic of Virtue)这一古老的道德文明样式,作为人类生活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和意义向度,伴随着人类走过了几千年的风雨历程,几乎可以称得上是传统道德文化和伦理学观念系统中最古老而经典的伦理观念图式和道德实践图式,同时也是传统文化之生存和演进过程中最重要而深刻的构成要素。

      从本质上说,美德伦理是一种经典而完备的道德目的论,它坚持以人类个体之主体目的为中心的道德特殊主义价值目的论立场,同时又坚持基于这种道德特殊主义价值目的论立场的文化共同体(或文化社群)的伦理语境主义理路。具体地说,美德伦理反对“现代性”的“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诉求,主张基于人格主体之“特性角色”的人性化美德诉求,强调个人美德实践的道德文化共同体背景或文化传统脉络,以及对各种差异性文化传统或道德谱系的“历史叙事”。因此,所谓美德伦理,是指生活在某一特殊道德文化共同体中的个人,在承诺并实践其独特的“特性角色”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卓越成就及其显示的优异品质。①

      在现代社会结构化转型的大背景之下,传统美德伦理遭遇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现代社会结构化转型带来的日趋公共化趋势,动摇了传统美德伦理赖以存在的社会文化根基。现代社会结构化转型的日趋公共化使得人们越来越依赖于普遍有效的规则与秩序,社会公共化程度越高,隐私的保护就越难,随着诸如微博、微信等网络新技术的兴起,舆论控制的难度空前增大,公共化的社会要求把一切都公之于众,社会的公开透明化给带有私人性和特殊性的事件、观念和文化的生长带来巨大的压力。

      在传统美德伦理的价值观念体系中,以五伦为核心的各种人伦关系拥有各自的道德要求和规则,即父有父德、夫有夫德、妻有妻德,等等。这种人伦关系秩序本身暗含着社会的等级差异和不同的伦理资源配置,父就是父、子就是子。这与现代社会普遍平等的价值观直接冲突,因为现代社会公共化要求的普遍平等价值观认为,父母和子女应该是平等的。在西方国家,公共化要求的普遍平等价值观更是深入人心,即便是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借贷等行为也要签订正式契约。之所以亲人之间也需要这样的规则,是因为规则背后隐含的是责任。

      规则对每一个行为者来说都是一种约束,约束就是一种责任、一种负担。“责任”一词在拉丁文中的原型就是“扁担”的意思。“负担(burden)”乃是责任的原意。所以,规则约束对每一个个体而言都具有负担的意味。比如,开车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有基本的道德自觉,不能闯红灯,等等,都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负担和责任。规则秩序的本意也是如此。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很乐观地认为,现代社会具有前所未有的开放度、透明度,会给我们每个人带来更多的自由空间;但事实并非如此,甚至恰恰相反。实际上,对私人生活而言,社会越开放、越透明,每个个体客观上所受到的约束就越大。以微信为代表的网络技术应用,通过其传播快、影响大、覆盖广等方面的优势,颠覆了传统信息传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的信息舆论环境。这给私人生活带来了全方位的挑战,使个体的言行时刻处于无所不在的网络舆论监督之下,在这种压力之下的私人生活显然不是越来越自由,而是越来越受到约束。这种社会结构性转型所带来的日趋公共化趋势是不可逆的,这种不可逆的趋势从基础上动摇了美德伦理赖以存在的根基,这种危机与境遇是传统美德伦理首先面临的一种基础性危机。

      其二,现代社会普遍平等的追求和价值导向,从根本上否定和冲击了美德伦理所内含的优越价值等级秩序,这实际上是一种价值或者意义的危机。现代社会普遍平等价值观的基本含义是机会均等、人格尊严平等、身份平等。这种平等不因出身、年龄、性别、财富状况、健康程度等条件的不同而有所改变。尤其是在西方国家,这种平等的价值导向是绝对至上的。

      中国传统美德伦理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它与人伦秩序、等级直接相关,是有明确等级秩序的。在父子之间,父亲代表绝对价值,儿子代表相对价值,所以父亲做了错事,儿子也不能控告。《论语·子路第十三》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现代人对此很难有理性的理解,但在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中,这样的情形不仅是允许的,而且是合理的。因为传统美德伦理内在的等级秩序使其自然而然,毋庸置疑。如果儿子去告发父亲,就有悖于中国传统文化价值中孝的伦理价值观念。因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等级中,孝是第一价值,“百善孝为先”,认为在各种美德中,孝乃是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First Virtue)”。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就简单地说,“子为父隐”就是把父亲推至没有是非观念的绝对化境地,儿子也可以在私下指正父亲的过错,耐心加以道德规劝,甚至可以顶替父亲承认过错,但是不可以去主动告发。

      余英时先生在《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一书中指出了三个重要观点:英国、欧美的法律也规定,在伦理亲缘间不能够相互为证,这并不是怕他们串通,而是不希望父子之间的亲情受到摧残。因为父子之间伦常亲情崩溃,人间温暖消失,法制再严明也没有意义,此其一。儒家所推广的人伦秩序、价值自觉是发自内心而非从外强加的,和这个推广程序相应的原则便是礼。以礼来调节法,强调个人内省,既可使犯事者受羞耻心的警示而不再犯,又可使有意犯罪的人因生羞耻之心而不敢触犯法纪,此其二。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但法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要人不犯法,全凭人的自觉,此其三。所以孔子认为,父子之间互相替对方隐瞒过错才合于道义,是有一定道理的。

      儒家之所以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比较合适,源于儒家学说的等级秩序合礼化的道德文化信念。中国传统美德伦理是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美德,而且是具有等级秩序的美德。这与柏拉图所设想的美德伦理有所不同。柏拉图认为,公民的美德就是节制,而且有节制的美德就已足够,即城邦的公民要有节制的美德,不必要求公民有更高的美德。同时,柏拉图认为智者必须要有智慧的美德,因为智者要统治和管理国家,需要高超卓越的管理技术和哲学智慧(所谓“哲学王”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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