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在应对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影响道路运输行业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合理调控运力增长,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同时减轻了道路运输经营者与从业人员负担,并进一步提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根据该通知的相关要求,在《关于开展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3]141号)中明确提出,要及时调查、测算道路货运平均合理成本,指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实行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促进合理运输价格的形成,依托山西、江苏等六省市开展普货整车、集装箱和煤炭道路货物运输价格与成本监测试点工作。[1]2014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深化开展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96号),肯定了试点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同时继续推动试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果,在之前依托六个省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辽宁、安徽、湖北、陕西四省作为整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价格与成本监测试点单位。[1] 价格是市场经济运行监测的重要指标,成本是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基础,因此价格指数能够比较好地反映一段时间内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2]道路货运价格指数与成本监测是强化市场监管、转变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对道路货运市场进行动态监测,可以准确把握市场走势与发展动态,科学判断行业发展趋势,为经济运行分析与行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当前,道路货运价格调控机制尚不完善,燃油价格的上涨、波动以及人工费用的增加难以及时传导至运价,导致承托双方利益分配不平衡,成为影响行业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开展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建立道路运输行业评价指标体系,[3]适时发布平均合理成本和价格指数,能够为承托双方议价与谈判提供参考和依据,引导形成合理的运输价格,及时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行业的影响,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大局。针对当前道路货运市场上存在的低运价过度竞争、低水平盲目投入等突出问题,通过发布平均合理成本和价格指数,能够引导市场主体科学决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带动市场主体从依靠低价格竞争向追求高品质服务、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发展转变,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二、相关问题描述与说明 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分别在山西、辽宁等十个省市开展煤炭、集装箱、普货整车运输道路货运运价与成本监测试点工作。其中,山西省重点开展煤炭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辽宁省、上海市重点开展集装箱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浙江省、广东省重点组织开展集装箱和普货整车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重庆市以及陕西省重点组织开展普货整车道路货运价格与成本监测。 在十省市试点中,煤炭运输、集装箱运输、普货整车运输样本单位在城市、路线、企业及车型选择方面的具体条件可参见表1。
三、计算方法 在进行复杂计算之前是需要数据采集和报送的。数据采集包括运价类数据采集和成本类数据采集,而成本类数据采集中还包含成本预算。当然,煤炭运输、集装箱运输、普货整车运输在数据采集上会存在差异,但其主体基本相似,根据所采集的基础数据,通过以下计算方法对道路货运价格指数与成本进行监测。 (一)煤炭运输 1.平均运价的计算 (1)各样本线路代表车型平均运价计算 采用加权平均法,以样本线路上各企业代表车型的货运量作为加权权重。
其中,p为该样本线路中各样本企业的某车型运价(元/吨),d为该企业样本线路的运距(千米),q为该车型限载质量(吨),t为该车型当月月货运量(车)。 (2)分运距区间的市场平均运价计算 分运距区间的市场平均运价作为一种计算、分析数据的方式,采用加权平均法,以不同区域内各企业代表车型的货运量作为加权权重。同时,为便于不同区域间平均运价水平的比较,建议统一运距区间划分标准。煤炭运输的参考运距区间为:≤200千米、>200~400千米、>400~600千米、>600千米。
其中,p为该运距区间内各样本线路中样本企业各车型运价(元/吨),d为该企业样本线路的运距(千米),q为该车型限载质量(吨),t为该车型当月月货运量(车)。 2.运价指数计算 因煤炭运输样本线路具有不确定性,运价指数计算无法按照固定样本线路运价波动进行。但样本企业是不变的,可计算不同时期各样本企业煤炭运输单价,在此基础上计算运价指数,并用该企业报告期样本线路的货运量近似反映基期样本线路运价权重。 煤炭整车运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