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体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贵华,武汉大学 党委宣传部。湖北 武汉 430000

原文出处:
北京教育:德育版

内容提要:

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必须深入落实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构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体系,要深入分析和把握意识形态责任的不同形态和不同层面,将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切实划清压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要厘清模糊责任。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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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997(2017)04-0034-05

       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深入落实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构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体系,要深入分析和把握意识形态责任的不同层面和形态,将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切实划清压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一、横向责任的划分

       意识形态工作是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政同责。只有党政协同、划分好党委和行政、党委书记和校长、意识形态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等的横向责任,才能有效落实责任。

       (一)高校党委的意识形态领导责任

       我国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对本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高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校长是高校的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需要高校党政相互协同、相互配合。

       高校党委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铸魂工程和固本工程,融入主责主业,纳入高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开展监督执纪问责。高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形势、特点和规律,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每年组织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意识形态问题责任追究机制,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长和行政的意识形态管理责任

       高校校长和行政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高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要将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融入教学、科研、管理等全过程。因此,校长和高校行政要根据党委的决策部署,抓好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堂教学(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保障等具体工作。

       (三)高校党委宣传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高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厘清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将责任切实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并做到督促检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学工部门、教务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共青团等要各自履行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和责任清单,落实意识形态年度重点任务。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横向协同协调

       在横向责任划分的基础上,还必须实现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横向协同协调,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高校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研判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形势,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研究年度意识形态重点工作,构建意识形态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纵向责任的分层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根据高校的具体特点,在学校、学院、系(所、中心)等实现责任层层传导,根据各自的领导和管理权限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就是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层划分、逐级落实,使全校师生员工都能切实感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教育和影响。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的三级联动

       高校党委负责全校的意识形态领导工作,对本校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按照要求,校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根据学院的领导体制——党政共同负责制要求,各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不仅分党委书记承担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院长也应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目前,高校的部分院长为非党员,个别院长为外聘的院长。因而,要结合实际突出强调党员院长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员院长与院党委书记同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非党员院长要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树立法治意识,规避意识形态风险。学院分管领导(一般可以是院党委副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系(所、中心)党支部书记为各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好本党支部的意识形态教育职责,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党建基础性工作。校党委—学院分党委—系(所、中心)党支部三级联动,逐层压实责任,做到上下同责,避免意识形态责任的层层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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