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7)02-0076-08 汉斯·莱纳(Hans Reiner,1896-1991)是德国哲学家、教育学家,也是20世纪现象学运动的成员之一。施皮格伯格在《现象学运动》中将他作为“弗莱堡团体”中心领域的人物之一。①莱纳的研究方向主要是伦理学,尤其在现象学的价值伦理学方面有所建树。他运用现象学方法建立了自己的“伦理学新体系”——新的现象学价值伦理学,这得益于其对舍勒的价值伦理学的研究。②更确切地说,他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舍勒价值伦理学中的一个难题,正是为了化解这一难题,他才提出具有自己特色的现象学的价值伦理学。 众所周知,现象学的价值伦理学是由舍勒所开创的。舍勒将价值由低到高区分为感性价值(Sinnliche Werte)、生命价值(Vitale Werte)、精神价值(Geistige Werte)和神圣价值(Heilige Werte)等四种不同高度的价值。舍勒正是通过价值高度来规定道德价值,认为“在意欲领域中附着在一个正价值之实现上的价值是善;在意欲领域中附着在一个负价值之实现上的价值是恶。在意欲领域中附着在一个较高(最高)价值之实现上的价值是善;在意欲领域中附着在一个较低(最高)价值之实现上的价值是恶”③。然而舍勒在论述本己价值(Eigenwerte)与异己价值(Fremdwerte)的过程中,却认为“异己价值与本己价值在高度上是相同的”,“但可以肯定,实现一个异己价值的行为要比实现一个本己价值的行为具有更高价值”。④既然本己价值与异己价值是同等高度的价值,那么按照舍勒对道德价值的规定,实现一个异己价值的行为和实现一个本己价值的行为也应该同等重要,但舍勒却断然认为“实现一个异己价值的行为要比实现一个本己价值的行为具有更高价值”,这是舍勒无法化解的一个难题。正因如此,莱纳不赞同舍勒用价值高度来规定道德价值,认为“有必要发展一个规定善的原则的全新形态”⑤来构建伦理学新体系。本文将探讨莱纳如何构建其“伦理学新体系”,并且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探问莱纳这种“伦理学新体系”有何新颖之处。 一、价值与价值感受 莱纳虽然不赞同舍勒对道德价值的规定,试图建立自己的伦理学新体系,但也认同舍勒的价值概念。他认为“价值是在我们指向的(意向的)感受中被给予的特有质性”⑥。价值类似于“红”和“绿”等颜色的原现象,既不是感性感知所把握的感性对象,也不是通过演绎推导出的康德式的“理念”,毋宁说“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感性领域的对象和只由理性给予(比如逻辑的明察)的对象之间”。⑦依照胡塞尔现象学所论述的,莱纳所谓的价值就是通过本质直观直接把握到的观念对象;借用舍勒的现象学价值伦理学,便是莱纳通过“现象学直观”所把握到“事实质料”。 莱纳将这种对价值的“现象学直观”称为价值感受。而这种价值感受是一种“意向性感受”(intentionale Gefühle)或“指向性感受”(gerichtete Gefühle)⑧,“比如(对某人)同情以及(对某人)的爱或恨等等”⑨。莱纳认为这种意向性感受并不是感性感知,而是一种本质直观,在其中被给予的价值不仅像感性感知对象那样具有直接性特征,而且还拥有感性感知对象所不具有的明察性(Einsichtigkeit)特征。这种明察性特征无异于舍勒所说的作为现象学经验特征之一的内在性特征,在其中“被意指之物”与“被给予之物”完全相即。所以作为现象学经验的价值并非通过感性感知所把握的形象对象,而是通过本质直观(价值感受)直接洞察到的观念对象。 总之,在莱纳看来,价值是在意向性感受中被给予的价值,价值感受是指向价值的意向性感受。因此,依据胡塞尔现象学观点,价值感受与价值的关系是意向行为与意向相关项的关系。这符合现象学所主张的“相关性理论”,从而也说明价值并非是形而上学的实在设定。显然,莱纳对价值和价值感受的阐述类似于舍勒的观点,二者都认为价值是一种质性的“事实质料”,是在意向性感受中被给予的。莱纳不赞同的是舍勒对价值种类的区分,认为必须对价值进行重新的区分,才能真正说明道德价值,从而最终构建伦理学新体系。 二、价值的分类 不同于舍勒将价值区分为感性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神圣价值这四个基本的价值样式,莱纳对价值进行重新区分并在此基础上对道德价值进行重新规定。接下来,我们先探讨莱纳对价值的区分。 (一)相对价值与绝对价值 莱纳首先将价值区分为相对价值(relativer Wert)和绝对价值(absoluter Wert)。何谓相对价值?“这种价值为了完全真正地获得其作为价值的意义就必须与某人处于某种实在的关系,比如占有和享受的关系。”⑩因此,莱纳所谓的“相对价值”就是一种相对于享受主体而言的价值。比如,美食的适宜就是一种相对价值,因为这种价值只是相对于事实上品尝食物的人而言。而绝对价值是一种自在的价值(Wert an sich),其本身就具有价值,而无需像相对价值那样“必须与某人处于某种实在的关系”。(11)莱纳认为道德价值就是一种绝对的价值,因为“道德善行的价值并不是相对于从这行动获益之人而言,而是这种价值在其本身之中就具有其意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