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7)05-0019-12 与叔本华和阿伦特等人持有的消极评价不同①,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一书的“法权论”部分近年来受到学者的更多关注和探讨。这不仅缘于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等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对康德学说的推崇②,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康德的法权学说提供了区别于霍布斯、洛克式社会契约论的另一种思想路径③,特别是其对法权义务所作的道德证成自成一格,成为当前探询自由与规范、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可或缺的思想资源。但是随着讨论的深入,一个重大的理论难题依然未能得到充分解决:康德所确立的“法权原理”与其先前(主要是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确立的基本原则究竟存在何种关联?换言之,康德的法权义务与伦理义务源出于同一道德法则吗?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澄清康德法权学说得以证成的思想理路。 概而言之,关于康德法权学说证成路径的论争,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立场:分离论与融贯论。 持有“分离论”立场的学者主张,康德的法权原则与其先行确立的普遍性道德法则(表现为绝对命令)并无必然关联,法权学说乃是实践理性(包含技术理性、实用理性和纯粹实践理性)的一部分,虽然也可能经由纯粹实践理性而确立,但与其伦理学(特别是德性学说)无论在立论基础、动机要素还是价值旨趣上均存在根本差异,因此并不属于道德范畴从而可以单独成篇。 伍德认为,康德道德哲学特别是伦理原则乃是以出于义务或尊重道德法则作为根本动机要素,而这是其法权哲学所缺乏的,后者得以确立的根本前提乃是经由强制来保证行动的合法性,其中可以包含自利的动机在内,因此康德所确立的法权原则并非建立在其道德原则基础之上。④维拉切克强调“外在论题”和“无条件的或规约性论题”在康德实践哲学中的区分,认为这也是法权原则与伦理原则得以确立的根本差异所在。⑤瑞普斯坦则主张法权原则作为无法进一步证明的实践理性悬设,其论证与纯粹理性批判具有同构性,同时法权义务主要基于对人的物理空间上的确认而衍生出来,因此,并不属于康德道德哲学所确立的基本证成模式和思想旨趣。⑥博格则试图把康德法权学说与其完备性的道德形而上学分离出来,从而维护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中持有的相近立场,即公共自主性与个体自主性的分离。⑦当然,还有一些学者如哈贝马斯则承认,即使康德本人也未能对于两者关系作出明确说明。⑧而奥尼尔则试图阐明,康德的强制性的法权学说和非强制性的德性学说既非相互排斥(Exclusive),亦非穷尽所有可能(Exhaustive)。⑨ 与此相反,以盖耶尔为代表的康德研究学者坚定地持有“融贯论”主张,认为基于对文本的自然读解即可明晰法权原则乃是奠基于康德先前所确立的根本道德法则之上⑩,而其展开和完成同样基于此根本道德法则,“康德式道德的根本前提乃是人类自由具有无条件的价值,无论是绝对命令还是普遍法权原则均是直接源于这一根本性的规范性主张”(11)。盖耶尔指出,绝对命令要求我们的行为准则必须采取何种形式才能契合根本的自由价值,而普遍的法权原则同样告诉我们,行动必须采取何种形式才能契合根本的自由价值,尽管其对行为动机和准则没有要求。也就是说,尽管表现形式不同、运行方式也有差异,但是康德的法权学说与其道德形而上学具有共同的规范性价值前提。 本文将对这一规范性价值前提做出更为深入的阐明,厘清康德法权学说的证成路径,呈现法权义务所要求的外在强制(区别于伦理义务的内在限制)与自由价值和人性目的论公式的深层关联,进而给出支持“融贯论”立场的论据,同时回应“分离者”提出的主要疑难,从而弥合当前法权和道德论争中存在的诸多裂缝。在我看来,康德法权学说的核心主张不仅表现在基于普遍性的法权原则来确证自由这一根本价值,而且还体现为通过制度体系强制性地要求公民履行法权义务进而保障和提升自由价值。正如康德所言,“人们可以把法权概念直接设定为与每个人的自由相关联的普遍交互强制的可能性”(12)。 一、作为根本道德价值的自由及其限度 在1784年关于自然法的讲座中,康德强调,“如果唯有理性存在者才可能自身即是目的,那么这不仅因为他们具有理性,而是因为他们有自由。理性仅仅是手段”,他同时指出,“唯有自由才能确保我们自身即是目的”。(13)康德整个实践哲学(内含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建构理路非常明确,纯粹实践理性能力通过确立普遍性道德法则保障自由的实现和提升,而保障自由这一道德价值亦是保障和提升独特的人类尊严,因为“人性尊严只存在于自由之中,唯有通过自由我们自身才能够配享任何一种善”(14)。 同样明确的是,通过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则对任性的自由进行规范或限制,乃是康德整个道德形而上学建构的关键环节。原因在于,虽然自由值得珍视,但是任性的自由也可能是极端的恶的来源,正如康德所言,自由是世界上的内在价值,最高的善,但是“如果不受制于其所确立的法则条件的限制,则可能会成为最可怕的事情”(15)。通过限制的方式来保障和提升自由这一根本道德价值,这是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建构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和价值旨趣(16),康德也明确表明,绝对命令的价值基础在于自由。(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