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向道德:质料伦理学对人性禀赋的经验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詹世友(1964- ),男,江西余干人,上饶师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从事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上饶 334001

原文出处: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康德的伦理学包括形式伦理学和质料伦理学。质料伦理学经验性地考察人性禀赋,但不是生理学的探究,而是把人当作一个世界公民来考察他能够和应该成为什么。人的自然禀赋如认识能力、鉴赏能力和欲求能力都应该朝着促进人们发挥自由的理性能力的方向加以塑造和完善,只有这样,我们的自然禀赋才能与理性的实践能力的发用相协调,并在一个决定性的时刻达到心意更新,而获得道德的个性,进向道德善。所以,质料伦理学是康德实践哲学的实质性部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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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448(2017)02-0001-11

       一 引言

       康德认为,伦理学作为理性知识,除了有形式性的部分即考察理性本身的形式及其知性客体的部分之外,也有一个考察其感性目的或对象的部分,即经验的部分,因为它“必须就人的意志被自然所刺激而言为它规定其法则”[1](P394)。前者是仅仅从先天原则出发来阐明其学说,如道德法则、义务、善良意志等等,这些概念从纯粹的理性存在者的角度来看是可以仅仅从先天原则来阐明的;而后者则要从人的经验性存在特点如感觉、感性偏好、情感、欲望等等出发,来考察我们的意志在被这些东西所刺激的情况下,如何为人的意志规定它的法则。伦理学的这个经验性的部分,康德特别称之为“实用人类学”[1](P394-395)。可以说,关于人的感觉如何与理性相协调,如何为情感、欲望追求给出其理性规则的哲学考察,都可以看作实用人类学的内容,也就是考察人的感性心灵素质及其所追求的对象或目的,用康德的话说,就是考察其质料,于是,这部分的学说也可以叫作质料伦理学。从实质意义上说,如果伦理学仅仅考察理性的先天原则,则可以称为纯粹伦理学;而如果伦理学还被限制在一定的知性对象上,如理性规律、道德法则,和自由、灵魂不死、上帝存在等理念上,就可以称为道德形而上学;而考察主体的经验素质、行为对象和目的等质料的伦理学,则可以被称为质料伦理学。可以说,前二者是给出道德法则的纯粹形式和道德法则的应用范围,指明行为的道德价值的根源,而质料伦理学则是直接应用于人这一类有着感性素质和感性偏好的理性存在者的伦理学说,说明我们如何才能让我们的感性追求受到道德法则的最高约束,从而使我们有资格配享我们所追求的幸福;同时,理性地推测人类作为整体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达到总体的道德化的社会环境条件及其必然趋势。

       作为一种关于人的知识的学说的人类学,从生理学的角度说,所关涉的是大自然使人成为什么的研究;而从实用的角度说,所关涉的是人作为自由行动的存在者使自己成为或者能够并且应当使自己成为什么的研究。也就是说,实用人类学研究的是人类对自然赋予我们的各种天然禀赋如何去正确运用、锻炼和促进,以便使其活动能够配得上人性尊严,进而使我们能够独立地使用自己的理性,从纯粹理性中产生出真纯的、最高的道德原则来,并应用到我们的生活行为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用人类学不是直接考察先天的、形式性的道德法则,而是考察经验性的人性禀赋如何才能得到发展,并逐渐进向道德,所以,它属于伦理学的经验部分,或者说是质料伦理学部分。

       康德从人的主体意识开始,认为人的抽象思维能力(即能够说“我”的这种主体意识)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这意味着,我可以在自己的不同表象中意识到我是同一个自己,这如果没有一个先验的统觉是不可能的。但是这种意识一出现,首先就是专注于自己,从而把知性判断(认识)、鉴赏力和道德判断力都局限于自身,而不是扩展自身,这样就会陷入认识上的个人主义、鉴赏的个人主义和道德的个人主义。显然,要超出这些个人主义,就必须采取多元主义立场,即采取这样一种“思维方式:不是把自己当作将整个世界囊括在自己的自我之中的人,而是当作一个纯然的世界公民来看待和对待”[2](P122)。这才是考察我们如何经验性地进向善的实用人类学的方式。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康德的批判哲学特别是《实践理性批判》一书,认为一切经验的、人类学的东西都必然是生理学的,必然会排斥自由,所以,有人认为,如果实用人类学就是对人性禀赋进行经验性考察,那么它与自由的关系就难以协调。因为实用人类学作为伦理学的一部分,也需要考察自由和理性,所以它存在着许多“模糊性、张力和明显的矛盾”[3](P5)。但是,我们认为,实用人类学与批判哲学并不存在矛盾,因为实用人类学一方面考察我们的经验性的人性禀赋应该如何发展,才能与理性的实践功能相互协调,它只是在实用(即对我们能够形成正确的道德思维方式有用)的意义上才属于伦理学;另一方面也是使伦理学不仅具有理性的骨架,还具有了人的感性的血肉,使德性和舒适生活能够紧密结合。同时,道德行为本身就是属于经验世界的,是可观察的,虽然作出这些行为的主体的动机是来自先天的理性规律对意志的决定,但是行为必然具有经验的外观。所以,实用人类学考察我们这一类尘世的有理性者的感性禀赋及其外在行为,一方面考察我们感性的认识、鉴赏和欲求能力如何发挥和自我完善,从而能与理性的实践能力取得协调;另一方面考察出自我们的认识、鉴赏和欲求能力的合法则行为与出自德性的外在行为的类同性,从而期望通过前者的反复练习而使之内化为我们的德性。比如,康德区分了现象的德性和本体的德性,同一个德性“作为义务地(依照其合法性)行动的熟练技巧被称作virtus phaenomenon(作为现象的德性),而作为对出自义务(由于其道德性)的这些行动的坚定意念被称作virtus noumenon(作为本体的德性)”[4](P15)。如果我们持之以恒地作出具有现象的德性的行为,则它最终有可能转化为本体的德性。当然,康德也知道,这两种行为不能通约,要使我们真正获得德性原理,还是必须经过一种完全的心意更新,这是确立了一种全新的道德思维的结果,它要经过某种“突然的爆发”才能达到,而无法通过感性的文明教养的渐进发展而达到。但是,我们是有理性者,具有理性能力,即能采取完善的目的概念,并不断地造就自己,向完善的目标迈进,在这个过程中,文明教养至少为达到道德化作了准备。所以,实用人类学作为质料伦理学,对康德的道德哲学而言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也是实用人类学作为伦理学的一个质料部分平凡成立的基本理由。认识到这一点,则那种认为康德伦理学是纯粹的形式主义的看法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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