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政治伦理研究与“中国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建华(1959- ),哲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哲学)成员,中国伦理学会副会长,湖南省伦理学会会长等职,浙江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哲学等研究,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金华 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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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政治伦理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治与伦理的分离或断裂以及应用伦理学的兴起带来了政治伦理学研究的问题转向;中国社会正在由单一经济驱动转型进入全面转型发展阶段,其政治生态的重构迫使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伦理学的研究必须正视中国政治问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伦理学首先要确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并以“三清”政治为轴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中国传统政治伦理为基本元素,以西方政治伦理思想为基本参照,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政治伦理学话语体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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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廷顿曾经断言:“身处正在实现现代化之中的当今世界,谁能掌握政治,谁就能掌握未来。”①政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政治伦理则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价值内核和行动基准。“政治伦理是社会政治生活中调节、调整人们的政治行为及政治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准则。”②我国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如何加快政治文明建设步伐是我们面临的关键性问题,因此,以问题为导向,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伦理学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中国政治文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政治伦理研究的经典范式及问题转向

       目前学术界对政治伦理的研究基本上就是基于政治和伦理的关系,由此对政治现象进行伦理审视与规制来进行研究。然而,这样的研究视角并没有真正从政治本身的真实逻辑来深入思考政治伦理问题。政治伦理学研究有两条基本线索:一条是在伦理的视阈之内对政治进行研究,寻找政治的道德正当性或者澄明政治的价值结构。这也是古典主义政治伦理学的基本方法。如古典主义政治哲学家斯特劳斯所言,政治哲学自从在雅典时期形成以来,就具有亘古不变的内涵,即所有的政治生活都在追求着善的价值。他指出:“所有的政治活动无非出于两个目的:不让生活变得更坏或者让生活变得更好。”③正因为政治本身处于价值的追寻之中,所以阐释政治的价值目的和价值标准就成为政治伦理的首要任务。另一条线索是通过政治与伦理(道德的)的关系来研究,利用二者的结合点、交叉点、互相作用点,形成交叉性研究,即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这种对于政治伦理的理解试图从道德理论为解决政治问题提供答案,或者通过政治生活的安排实现伦理的诉求。就政治伦理学来说,与其说它是一门应用性科学,还不如说它是一门交叉性的新兴学科,是政治学与伦理学的交叉,这样的理解更符合政治生活的道义逻辑。

       当然这种政治伦理学的致思结果,产生如下普遍性政治伦理问题:政体的伦理特征、政制的伦理属性、政治生活的道德原则、政治人的道德要求、公民生活的德性等。柏拉图的《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就作了系统论述,由政治与道德的结合产生了“正义”观,把追求“善”作为最高的政治目标。中国古代开启“以德配天”“敬德保民”的政治伦理传统,形成以“仁”为核心的政治伦理观,通过“孝”的具体化,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君臣之道”。可见,古典政治伦理学都是以“至善”价值理念为轴心来规范政治生活。不过中西方具有差异性:古希腊注重政治共同体生活的“正义性”,而中国古代注重政治人的“道德性”。中国先秦原始儒家所理解的政治伦理首先是对作为政治治理者的君王或天子的道德价值要求,而古希腊先哲所理解的政治伦理则首先指向了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的价值目标。这一差别是值得关注的,然而并未超出价值目的论的基本向度,或者说,它仍然属于政治与伦理的连贯性价值理解方式。

       经典的政治伦理学研究范式最终都走向了形而上学。无论是古希腊的“正义”还是传统儒家所宣扬的“仁爱”,都为政治树立了绝对的伦理价值。古希腊“正义”的背后,是自然秩序的安排。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虽然他们对于正义的理解有着精细的区分,但都认为那些拥有理性最多的人应该占据最有利的社会地位。他们根据理性划分社会等级的最终理由就是自然秩序。儒家的“仁爱”也内含着相近的逻辑。儒家并没有从现实的角度论证“仁爱”的必要,而是以断言的方式解释其意义。孔子就对不同的弟子给予了关于“仁爱”的不同解释。在以后的政治言说和实践中,无论是“六经注我”还是“我注六经”,都没有对“仁爱”的合法性提出质疑。经典的政治伦理研究表现出显著的基础主义立场。对于政治生活,我们会构建一整套价值体系,但我们不需要对之进行证明,这一体系对政治生活的参与者而言更像是“信念”,不证自明。古典主义政治哲学家认为,这种完备的价值基础是政治生活的起点,离开它,我们将陷入茫然,也无从找到政治行为的正当性依据。

       但是这样一种经典的、理想型、目的论范式规范主义的政治伦理学模式,近代以来在西方受到了巨大的挑战,这也就带来了政治伦理学研究的问题转向。政治伦理学的问题转向主要有两个机缘。一是政治与伦理的分离或断裂。特别是西方近代以来,中世纪之后,随着科技革命、启蒙运动、产业革命的兴起,理论思想家构建的政治和道德一体化具有巨大的欺骗性,因为人们在具体的政治生活里面看到的是伦理和政治的分离,且是严重的分离。二是应用伦理学的兴起。古希腊哲人的这种政治伦理的连贯性价值理解方式,到了古罗马时代便受到律法主义思潮的挑战,一种基于自然法理论的国家律法主义观念逐渐占据上风。至文艺复兴时期,马基亚维利在其名作《君主论》中提出了一种绝对现实主义的政治哲学,它被视之为西方“无道德的政治学”(the politics without morality)主张的理论滥觞。无独有偶,中国到了先秦时期,周代以来的政治与伦理的统一性遭到了挑战。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将国家政治及其运作划分为“道”“术”“势”三个基本层面④,甚至认为术、势才是政治的根本,以至于形成了后来的政治“厚黑学”,成为表面上非主流而实际上是政治人皆学的官场宝典。

       这种政治与伦理的分离或断裂,我们还可以通过西方近代以来的思想轨迹来说明。政治对“道”的疏远甚至背离成为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治现实,随之出现的是政治与伦理的两分式理论思维模式的逐渐凸显。17世纪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的《政府论》显然将国家政治限定在政治权力本身的产生、运作和制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范畴。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利维坦》基于“丛林法则”提出了国家专制主义主张,人的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发表的《论法的精神》虽然并未脱离启蒙运动所倡导的基本价值理想,但它所关注的根本问题并不是政治之“道”,而是政治之“法则”原理。政治与伦理的两分随着20世纪末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一书的出版而被明确地理论化了。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有三个基本命题:“(1)作为政治自由主义之核心理念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是政治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或道德的;(2)民主政治及其实施者民主政府必须保持政治中立,必须超越于各种‘道德学说’之外;(3)国家不是任何形式的伦理共同体,而是严格的政治组织,因而对于民主国家来说,具有头等重要性的是政治秩序或政治稳定性,而不是公民美德甚或个人的美德。”⑤罗尔斯认为对于原则和判断,需要经过“反思平衡”的过程。在任何特定的事件或者语境中,我们都要检验并且调整我们曾认为的普遍性原则,尽量让特殊情景下的道德判断符合普遍性的原则。所以对于罗尔斯而言,不存在无证自明的先验原则,也没有任何形而上学的原则具有超越其它原则的优先性。在政治生活中,原则的达成取决于人们通过协商从“权宜之计”走向“重叠共识”。在现代多元社会背景下,经典政治哲学理论隐含着潜在的危险,比如宗教战争,任何宗教都宣扬善(除了邪教),并因此形成了关于善的理解的完备学说。但如果我们都认为自己所确信的教义和教条是绝对正确、不容任何更改且具有不可辩驳的优先性。那么我们就无法与其他的宗教主张通约从而产生强烈的排他性,宗教战争就不可避免。要规避类似于宗教战争的问题,我们只能在特定的情景中与其他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商谈,寻求关于善的共识,以此重构善的原则。这种政治哲学范式与经典政治哲学寻求善的完备知识的倾向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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