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文本对于地理学来说意义重大。这种意义在新文化地理学对空间、地方、景观和文化的关注过程中体现尤为明显[1,2]。人文和社会科学“文化转向”使新文化地理学所关注的“文化”倾向于对意义、认同、生活方式和表征的辨析,并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论,即反身性(通过研究主体对客体的认知)地认识语言和表征建构现实、生产现实的作用[3]。基于这一观点,地理学家认为人们几乎无法通过直接经验认识环境的本质,而往往是通过间接的文本、符号和象征物来获得[4]。换言之,人所生活的环境并非客观的,而是通过一系列的“知识系统”(如主流话语、地图、绘画、照片、游记、小说、电影等)主观建构起来,且被人阅读[5]。周尚意等在梳理新文化地理学概念和理论时指出,新文化地理学家关注“文本的产生、接受和解读语境”,利用“‘观看—想象—赋义’这样一个循序渐进又往而复始的‘凝视’过程”,探讨文本和人周围环境所包含的“内涵、意义和内在冲突”[1]。鉴此,新文化地理学者正是通过解构此类文本背后的主体性、隐喻和意义来达成探讨人们生活环境本质的目的[6]。 本文尝试探讨小说文本对研究中国城市化的意义。事实上,很多学者都曾关注过小说和城市之间的关系。这些学者认为,文学作品不仅是对城市空间及其历史社会变化的表征,也为城市空间赋予了意义。最典型的研究案例当属对民国时期上海城市化的文学解读。通过分析张爱玲、穆时英、苏青等作者的文学叙事,学者指出,在中国城市现代性萌芽的背景下,新的城市空间的生产对社会的主流价值、生存体验与身份认同都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7,8]。张鸿声从文学的视角对“文学中的城市”和“城市想象”进行了讨论[9]。他指出,城市文学作品可以被视作一种想象空间,其不仅“再现”和“反映”客观的城市生活和真实的城市经验,同时也超出了“写实”,将城市化过程中的体验、情感、意识形态与认同加以突出呈现,产生了与阅读者更为复杂的关联[9]。文本与空间的关系不仅局限于表征与被表征、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而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影响的过程。李蕾蕾[10]以城市创意产业为切入点,提出了“物的媒介化”和“媒介的物化”两个过程,并以此讨论了小说和城市、想象空间和物质空间的辩证关系。具体的来说,空间的媒介化使得城市空间被表征为文化和符号。换言之,媒介与空间之间有着相互包含、映射和转换的辩证关系。 本文以当代作家阎连科所著的小说《炸裂志》为研究对象,以社会—空间辩证法作为分析工具,探讨文本对中国城市化现象的剥离、概括和记叙。阎连科在《我的现实,我的主义》一书中提出了“神实主义”这一文学创作的概念,并且将这一理念彻底地运用在《炸裂志》的写作中[11]。所谓“神实主义”,即不拘泥于日常现实表面的逻辑关系,而是注重挖掘“看不见”的真实,抑或是“被真实掩盖的真实”;通过将日常生活现实与想象、寓言、幻想、梦境、神话、魔幻等文学技法相衔接,通过夸张,甚至荒诞的手法,表现剧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社会关系、权力关系、价值观与身份认同的巨变。 在《炸裂志》中,一个名为“炸裂”的小村庄在30年间便发展成为3000万人口,全球数一数二的超级大都市。小说对于这座城市之“大”的描述,理性来看是不现实的,但显然折射了深圳等后改革时代的“造城”奇迹。更重要的是,小说为城市地理学者提供了一个切入点来思考一个重要的理论观点,即:高速的城市扩张与新的城市空间的生产,不仅是一个物质空间结构变迁的过程,更加体现了社会—空间之间复杂的辩证关系[12-14]。首先,城市化、空间生产是社会经济关系变迁的空间体现。同时,空间的生产对社会关系也有着建构性的作用。空间是权力、关系的载体,空间生产的过程伴随着不同主体的权力关系、社会关系的变迁[15],而空间生产的主导者则成为新的权力主体。最后,城市化过程塑造了一个德勒兹(Gilles Deleuze)与瓜塔里(Félix Guattari)笔下的“欲望机器”(desiring machine)[16]:对于资本、权力与空间的渴望和追逐,深刻重构了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与身份认同。 研究呼应了新文化地理学对分析与解构文本的关注,同时认为,城市化不仅是一个物质与空间现象,更是一个社会与文化现象。有关后改革时代中国城市化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7]。“新型城镇化”概念提出之后,更有西方媒体将后改革时代中国的城市化视为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的一场“城市革命”①。然而,城市化过程中对于资本、权力、阶层地位的争夺如何建构社会成员的身份认同?普罗大众如何体验城市空间的扩张与变迁,又如何积极参与到空间生产的过程中?这些理论问题呼唤学者通过自下而上的视角理解空间—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 地理学虽是有关空间、区域、景观、地方等对象的学科,但地理学者不应将空间与社会、文化等其它领域孤立起来。对空间和社会进行僵化的划分,势必会忽略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立场,即通过“时间”维度(历史与社会的维度)对现象,包括空间现象进行解释。总之,历史性、空间性、社会性在人们阐释人物、环境、事件和现象时缺一不可,是浑然一体、不可分离的。 2 社会—空间辩证法和文学空间 社会—空间辩证法这一概念最早由索亚(Edward Soja)[18]在总结列斐伏尔空间观的基础上提出。其理论内涵包括两个维度:空间是社会过程的再现,是一种“社会产品”;同时,社会不能游离于空间而存在,社会关系建立在空间生产的基础之上。社会—空间辩证法作为一种方法论,批判了“容器”空间观[19]、实证主义空间观[20]以及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对于空间的忽视[21],并在列斐伏尔、哈维和索亚等学者的理论研究基础上逐渐演化而来[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