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写给死者的信看古埃及妇女的社会地位(公元前2100年至前1300年)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寿福,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北京 100048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古埃及流传下来的生者写给死者的信是由死者的亲属在遭遇危险、困难时,或者受到死者的烦扰以后书写的。在儿子写给亡父和寡妇写给亡夫的信中,写信人向死者求助,希望他在来世审判庭代为申诉,或者作为超然的亡灵进行干预。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儿子在父亲去世以后在家庭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寡妇不仅在经济上陷入困境甚至绝境,而且还受到包括亲属在内的许多人的欺侮。在鳏夫写给亡妻的信中,前者描述他在妻子在世时给予的恩爱,为自己在妻子死后的行为辩解,试图求得亡妻的宽容。这些信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古埃及妇女的地位,尤其是她们丧夫以后的处境。按照德国学者阿斯曼关于显性和隐性文化的理论,这些信属于隐性文化范畴,它们与属于显性文化范畴的神话、说教文、官吏自传等形成鲜明的对照。借助这一理论,我们可以从一个新的视角探讨古埃及妇女地位这个富有争议的话题。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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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埃及人留下了别具一格的历史文献,即生者写给死者的信。迄今为止,学者们已经发现15封这样的信。①英国埃及学家加德纳和德国埃及学家泽特于1912年联手出版了一部具有开创意义的著作,他们编辑了七封古王国至中王国期间生者写给死者的信。②之后又有多封此类信件被学者们发现或辨认,并且发表。③这些信大量使用直接引语,说明写信人试图把死者生前说过的话当作证据,另一方面可能也是为了让死去的人念旧情。信的核心部分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写信人强调自己为死者所做的好事,包括死者在世时和去世以后;另一方面是描写自己眼下所受的冤枉和所处的悲惨境地。在信的最后部分,写信人希望死者有所行动,通常采用请求,甚至是命令的口吻。古埃及人称呼信的名词有两种,④其中一种意为“哭诉、喊冤、求助”,⑤本文所要探讨的均属于这一类信。迄今为止,国内外尚无以这些信为史料探讨古埃及妇女地位的论文。鉴于此,本文试图把它们置于古埃及家庭和社会的视角之中,以便从中窥见古埃及妇女的社会地位。⑥

       一、古埃及妇女地位的相关探讨

       一直以来,学者们从语言和宗教的角度探讨上述信件。有些学者把它们视为古埃及人相信来世和显现其宗教虔诚的例证;⑦有些学者则认为它们反映了早期人类相信魂灵具有超人潜力的天真心理。⑧这两种见解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都没能触及这些信的核心,即写信人是在何种情况下、出于什么动机做出如此不同寻常的举动。留存下来的古埃及人写给死者的信主要来自古王国末期和第一中间期,即经济衰退、社会矛盾激化的时期。在这种特定的社会背景下,生者给死去的亲人写信,并非只是反映了当时人们的宗教情怀。这些信绝不仅仅是为了与去世的亲人保持一种联系,⑨而是因为写信人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困难甚至陷入了绝境,却又无法获得来自尘世的实实在在的帮助。

       笔者认为,这些表面上看似乎是生者缅怀死者的信透露了其他文献所未涉及的细节,即男女不同的家庭和经济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地位。在埃及学诞生之初,学者们主要依据古典作家的记述、古埃及墓室墙壁上表现墓主人及其妻子的壁画和浮雕,以及放置在墓室的夫妻雕像来评价妇女地位。19世纪德裔英国东方学家和语言学家缪勒曾说:“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没有哪个民族曾经像尼罗河谷的埃及人那样赋予女性如此高的法律地位。”⑩美国多产的畅销书作家杜兰特在其广为人知的著作中引用了这句话,使得古埃及妇女地位高的观点几乎成为不可颠覆的真理。杜兰特还对缪勒的论断做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认为古埃及男女平等,夫妻之间和睦,家庭生活美满,几乎没有离婚案例,古埃及女性的地位比当今多数国家妇女的地位还要高。不过,杜兰特只能列举哈特舍普特和克娄佩特拉作为证据。(11)有的人甚至认为古埃及是母系社会,王位的传承是通过女性完成的。通过一些具有女权主义倾向的学者和通俗作家的发挥,这些错误的说法造成了混淆视听的后果。(12)一百多年来,经过埃及学界以及相关领域学者们的研究,人们对古埃及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但是在一些学术论文和专著中,仍然可以发现强调古埃及妇女特殊地位的观点。比如美国埃及学家莱斯科认为,古埃及妇女不仅在社会上,而且在政治上都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地位,(13)她们不仅享受自由活动和社交的权利,而且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婚和离婚。(14)英国考古学家蒂尔黛丝莉更是说:“古埃及妇女在经济、法律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权利,而且拥有性自主权,不要说古希腊、罗马妇女无法与她们相比,即使19世纪以前的欧洲妇女都望尘莫及。”(15)

       事实上,上述学者所依据的主要还是古埃及墓室墙壁上的壁画和浮雕。她们以为,妻子与丈夫并肩坐着或站着即意味着二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最近的研究表明,女子的形象出现在墓室壁画和浮雕上或者以雕像的形式出现在墓室,基本上是起到帮助死者即男性墓主人复活的作用,包括妻子为死去的丈夫祭献供品以及她在床上面对丈夫弹奏竖琴等内容均具有促使丈夫再生的含义。这些有关女性的二维和三维的所谓艺术品都具有非常直接和具体的功能,那就是促使墓主人的来世生活成为可能。在墓室墙壁上表现夫妻并排坐在供桌前的画面上,丈夫坐在左面即靠里的位置,妻子坐在右边即靠外的位置;不仅妻子的身材明显小于丈夫,而且为了避免前者挡住后者,艺术家们干脆让妻子的形象有错后的感觉,好像丈夫坐在前面,妻子坐在他的后面。通常情况下,妻子把其左手放在丈夫的肩膀上或者用左胳膊搂住丈夫的腰。(16)显然,妻子在这里只是配角,因为涉及来世转生的重大问题,妻子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配角。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男性雕像既有来自神庙的,也有来自坟墓的;而女性雕像几乎无一例外地来自坟墓。(17)古埃及坟墓的主人,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男性,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女性雕像发挥的辅助作用。考古学家美斯凯尔从社会考古学的角度出发,对古埃及女性题材在墓葬中的功用做了如下的剖析:“女性的形象如同面包、啤酒以及一些奢侈品一样出现在壁画和浮雕中,她们是男性来世生活所需的消费品,而且是必需的物品。”(18)壁画和浮雕上的女性经常穿着轻薄和紧身的长裙,尤其突出与生殖相关的部位,其原因也应当从这个角度加以理解。说到底,女性就是生育工具和男性延续生命的媒介。

       按照阿斯曼的文化记忆理论,古埃及文明由两种文化构成,其一是显性文化,其二是隐性文化。显性文化包括神话、说教文以及官吏们的自传等,它们是统治者和上层群体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和使自己拥有的特权合法化而编写的。奥西里斯神话强调儿子为死去的父亲举行葬礼并为其敬献供品的必要性;说教文的目的是让即将走上仕途的年轻人了解和践行社会伦理准则和职业操守;自传是官吏们为自己歌功颂德的媒介,以此表现他们生前尽职尽守,未曾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期获得后人的纪念和回报。(19)由于这几类文献刻写在神庙、墓碑、墓壁等非常显眼的地方,受到的关注和产生的影响自然非同小可,这在古代其他文明中实属罕见。相比之下,或者说正因为如此,隐性文化就被掩盖在显性文化之下,有时显得微不足道,容易被人忽视。这里所说的隐性文化是指那些非主流的叙事,反映了个体瞬间和偶然的感受,也透露了社会上层以外以孤儿寡母为代表的弱势群体的生活处境和宗教情怀。本文所要讨论的信多数属于这个范畴。所有的文明都有其显性和隐性两个方面,古埃及人用石头建造的纪念物使得显性文化显得尤为突出和恒久,然而,我们却可以从古埃及隐性文化中窥视显性文化所忽视的社会问题或者试图掩盖的社会现实。(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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