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销售及其会计处理 积分销售实际上源于1981年“美利坚航空公司常客项目”,其形式是按照乘客的飞行里程奖励积分,并将里程积分兑换成免费机票的营销方式。后来被银行、商场广泛应用,出现了形式多样的积分销售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销,培养顾客忠诚度。现代意义上的积分销售是指当客户购买企业的产品或劳务时,企业会依据事先确定的标准授予客户一定数量的积分,客户可凭借取得的积分参加企业举办的打折、抵现、兑换等各种优惠促销活动。 目前积分销售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企业促销模式,具体操作有不同形式:一种是在顾客获得的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后,企业会在其后期消费中给予更多的折扣;另一种是顾客获得的奖励积分累积到一定数额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企业换购一定的商品或者劳务。事实上,对于第一种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并不复杂,也没有异议,在积分授予时不必进行会计核算,在向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后的客户销售时,按照约定价格确认营业收入并计算增值税;而对于第二种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并没有一致的意见。1992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为积分销售的会计处理提供了两种方法:一是递延收益法。即将附有销售积分的销售收入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本次销售商品或者劳务应确认的收入,另一部分是客户使用销售积分时应确认的收入(因为该部分收入要待客户兑换积分时才会实现),因此,在销售时将获得的销售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二是预计负债法。即将附有销售积分的销售收入全部确认为本次销售商品或者劳务的收入,同时可靠预计由于兑换积分而增加的额外成本并加以确认。由于销售积分是否被兑换、在有效期何时被兑换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要可靠预计积分兑换所引起的增量成本并将其确认为当前费用,同时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但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指南》对企业积分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范。财会函[2008]60号文规定,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物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者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也进行了说明,要求企业在进行积分销售时采用“递延收益法”确认收益,即企业在进行积分销售时应当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在本次销售实现收入和发放积分价值之间进行分配。首先将发放积分对应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企业的递延收益,其次将取得的价款扣除“递延收益”入账金额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的销售收入,最后待顾客使用积分进行消费时将递延收益转为营业收入。 例如:A商场规定,顾客每消费1000元可获得一个积分,每个积分价值1元,顾客可凭取得的积分在下次消费时递减相应的价款。假设甲顾客在A商场消费了50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17%),获得了5个积分,价值5元。那么A商场在实现销售并发放积分当日的会计分录为: (1)借:银行存款 4995(5000-5) 贷:主营业务收入 4269[4995/(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6(4269×17%) (2)借:银行存款 5 贷:递延收益 5 待顾客使用积分时,商场再将递延收益转为营业收入。假设甲顾客再次在商场消费10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17%),使用积分抵现5元。A商场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995 递延收益 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1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854.7×17%) “递延收益法”会计处理方式把企业发放积分和销售产品视为一项整体交易中两个可单独辨认的部分。向客户奖励的积分是企业赋予客户的可在以后行使的类似于期权的权利,而客户也为取得这项权利付出了相应的对价,因此企业在发放积分时必须合理计量出积分的价值,并加以确认。因此在“递延收益法”下,企业在交易中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应当被分解为出售商品和出售积分两个部分,分别被计入“营业收入”和“递延收益”。而“递延收益”属于企业的负债类会计科目,因此“递延收益法”会计处理方式的主要优点在于不会高估企业销售当期的收入,也不会低估企业的负债,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二、“递延收益法”会计处理方式的局限 采用“递延收益法”处理企业积分销售业务,要求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必须合理分拆出奖励积分的价值,并能基本确定客户会使用该项积分。但是现实业务中,企业积分销售的方式多变而复杂,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适用于采用“递延收益法”进行会计处理。 (一)确定积分入账价值存在的问题 1.积分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发放积分时并不会明确规定积分的价值,只是规定客户可以凭借积分参与企业不定期的促销活动,例如商品打折、抽奖、兑换礼品等,而商场每次举办促销活动的优惠力度可能不一样,商场也不可能事先预测出客户会参加何次促销活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发放积分时并不能合理估计积分的价值,也无法确定递延收益的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