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著名的《资本论》第一卷第二跋(1873年)中,谈到黑格尔时,马克思说:“我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述方式。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①这段话包含着两层意思:黑格尔的辩证法没有过时,在其合理形式下仍然是我们的有效思想工具;第二,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被神秘化了,需要进行唯物主义颠倒和科学的改造。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评论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引起截然相反的理解。从第一个方面出发,列宁说:“不钻研和不了解黑格尔逻辑学,就不可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②阿尔都塞从第二个方面出发做出完全相反的论断:“一个半世纪之后,没有一个人理解黑格尔,因为不透彻地钻研和理解《资本论》是不可能了解黑格尔的!”③上述戏剧性分歧具有普遍性,它几乎出现在对黑格尔与马克思关系理解的所有方面。 对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关系的理解有两条解释路线:一条解释路线强调他们思想之间关系的异质和对立,不妨称为对立论解释;另一条是强调它们之间在思想上的亲和性或同质性,不妨称为亲和论解释。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关系有许多关节点,其中最有意义的问题是他们对政治现代性的不同理解,这里不仅涉及对他们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诊断,也涉及他们对合理社会的政治一实践筹划。黑格尔与马克思是我们的同时代人,他们思想之间无论是对立还是相似,都不仅有学术价值,而且对我们思考当今时代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对立论解释 马克思与黑格尔思想关系的对立论始于马克思本人,经恩格斯、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发展到今天,形成了一个特征鲜明的解释路线。这一解释路向有一个从温和到激进的光谱,温和的对立论承认马克思思想是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扬弃,是对黑格尔政治哲学的彻底否定。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传统马克思主义解释者属于这种温和的对立论。极端的对立论认为不仅黑格尔唯心主义是错误的,而且他的强调主客观同一性的辩证法也是完全有害的,这种立场有阿尔都塞、阿多诺和柄谷行人等。 马克思本人对黑格尔的态度是明确的,这就是肯定黑格尔的辩证法,否定其唯心主义神秘化体系。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供方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即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革命的批判的。”④在这里,马克思把辩证法理解为对待一切现存事物的否定的、批判的立场,也是黑格尔思想的革命性所在。在《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说:“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对象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劳动的结果。”⑤在这里,黑格尔的辩证法被理解为对人类自我形成过程的辩证的理解。上述两个方面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积极肯定的主要方面。 恩格斯与马克思的观点相似,他强调“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⑥在这里,黑格尔的辩证法为我们理解人类知识与行动的合理性提供了非形而上学的辩证理解。恩格斯还特别肯定黑格尔对自由与必然关系的辩证理解:“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与必然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自由只是对必然性的认识。……自由不在于幻想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⑦恩格斯对黑格尔的理解对马克思主义传统有很大影响,在这里,黑格尔的思想贡献主要被认为是在认识方面。列宁就明确“辩证法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⑧,认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包含着从每个人发展成的整个哲学体系)”。⑨这些论述表明,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为黑格尔思想中的进步方面受到了普遍的肯定,但是,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体系仍然是被看作是保守的。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黑格尔的哲学有两个方面:进步的方面(同它的方法紧密联系)和保守的方面(同他掌握真理的奢望同样紧密地相联系)。保守的方面联系逐年增加,而进步方面则大大减少。”⑩ 在实践哲学方面,包括马克思本人在内,大部分马克思主义者都对黑格尔的思想持否定态度。马克思本人的观点在这方面有典型意义。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针对黑格尔把国家当做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必然发展与内在目的,马克思明确批判他颠倒了它们之间的真实关系:“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conditio sine qua non[必要条件]。但是在黑格尔那里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11)针对黑格尔认为“只要国家依据概念的本性在本身中区分和规定自己的活动,国家制度就是理性的”,马克思认为黑格尔陷入思辨唯心主义的逻辑神秘主义,“在这里,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在这里哲学的工作不是使思维体现在政治规定中,而是使现存的政治规定化为乌有,变成抽象的思想。在这里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12)针对黑格尔把私有制、政治等级因素以及君主立宪制作为客观精神的理性表现,马克思强调认为,对自己的国家和社会制度的非批判态度“构成了黑格尔哲学、主要是他的法哲学和宗教哲学的秘密”。(13)与理论哲学不同,在实践哲学中,即社会政治领域中,马克思几乎在所有问题上都与黑格尔对立。黑格尔认为国家是具体的,人民是抽象的,马克思认为“国家是抽象的。只有人民才是具体的”;(14)黑格尔认为君主是“人格化的主权”,马克思认为“王权就是任性”;黑格尔认为,官僚阶级是普遍阶级,马克思认为官僚制是知识等级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