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7)05-0028-07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撒切尔主义(Thatcherism)的兴起,作为一种经济自由主义的复兴形式,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迅速在西方世界中占据了主流话语权。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新自由主义也开始传播开来,尤其是随着新自由主义的思想领袖哈耶克的著作的大量出版,新自由主义的相关性研究也成了国内理论界的一个热点。可以说,新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已经成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理论与哲学研究中的关键词之一,而理论界在这一问题上也始终存在着两大针锋相对的立场,要么为之辩护要么提出批评。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能够更加充分地质疑、反思与批判新自由主义的契机。 一、新自由主义的语源学考察① 毋庸置疑,当我们在讨论新自由主义问题之时,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对这一外来概念进行厘清,因为英文中的New Liberalism和Neoliberalism均被译为“新自由主义”,而二者的内涵有着明显的差异。那么,何谓作为Neo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 首先,从语词辨析的角度看,作为英文前缀的“neo”虽可被直译为“新”,但此“新”中更多含有“复制、模仿先前事物”之意,如西方哲学中的“新柏拉图主义”、“新康德主义”等的英文概念中都以“neo”加以修饰,以表对“柏拉图主义”、“康德主义”等的“复归与复兴”。在这一意义上,作为Neo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可以说是对以洛克与亚当·斯密等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与复兴”。 其次,从语词定义的角度来看,以一种描述性方式来定义作为Neo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其主要指的是肇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且逐渐在80年代获得主导权的一种政治-经济哲学,即“一种政治经济实践的理论,即认为通过在一个制度框架内——此框架内的特点是稳固的个人财产权、自由市场、自由贸易——释放企业的自由和技能,能够最大程度地促进人的幸福。国家的角色是创造并维持一种适合于此类实践的制度框架”②。可见,这种新自由主义明确反对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涉,强调通过鼓励自由市场与自由贸易的方式取得社会进步,因此可被视为人们所理解的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现代版。 进而,从理论的承继关系上看,作为Neo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主要“回归与复兴”了古典自由主义中的“消极(否定)自由”概念。 众所周知,经由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等思想家所开创的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首先阐述的公民自由,简言之是指社会中的每个个体有免于受到国家限制或约束的自由,在消极(否定)自由的意义上近似于以赛亚·柏林的“免于……的自由”。这一观念最早经由洛克提出,他认为,每个个体与生俱来拥有不容他人剥夺或侵害的三大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进而为自由主义的两大基本原则——经济自由和信仰自由——奠定了基础;同时在洛克那里,国家(政府)的消极地位在逻辑上的确立恰恰是通过从自然状态中推导出社会契约理论而获得的。随后,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们则通过倡导“自由放任主义”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自由观,他们普遍推崇一个自由的经济社会,认为这个社会是由充分享有自由的理性经济人所构成,在其中自由市场对资源的合理有效地自动调节与配置将通过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进行,由此使得社会资源各得其所,效率得以最大化;这样的一个社会并没有为国家(政府)留下太多空间。可见,自由放任主义将上述的消极(否定)自由原则贯彻到底,并将追求自身利益的利己主义与以平等为中心的利他主义很好地结合了起来。但是,看似自洽的古典自由主义理论却导致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他们所大力倡导的消极(否定)自由根本无力解决大多数社会成员贫困的生存境遇;不健全规则下的自由放任直接导致的是贫富的两极分化和社会的危机与动荡。因而,古典自由主义便又遭到了社会主义、无政府主义以及源自其内部、且以倡导积极(肯定)自由与福利国家为主旨的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③的批判。 可是问题在于,尽管作为New 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反对古典自由主义对自由的狭隘理解与消极解释,进而强调充分发展自身潜力的积极自由,并由此倡导“积极的”自由与责任型政府,主张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与调控、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对社会正义的保障,然而它除了在一定程度上对自由资本主义所固有的负面效应有所纾解、并力图避免陷入苏俄社会主义由于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而产生的诸多弊端之外,在实践中却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它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所引发的民主政治可能“通往奴役之路”抑或“走向极权主义”。与此同时,福利社会中拉平④的平等主义倾向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了懒惰,无法很好地处理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可以说,正是基于对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主义崛起后带来的国家大规模掌控经济、并由此产生极权主义等各种新问题的担忧,以自称为“老辉格”(Old Whig)的哈耶克等为代表的思想家开始回到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重新思考作为New 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得失,于是作为Neo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旋即登上了理论舞台,并在整个20世纪尤其是后半叶产生了巨大影响。哈耶克的自由观念是以“独立于他人的专断意志”⑤为基石,“自由”(liberty)一词应在原初的意义上被理解与使用,即消极(否定)自由是人类的最高价值目标。在他看来,“自由”一词早已因罗斯福新政而被大众与作为New 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相混淆,其实后者所追求的是积极(肯定)自由,如政治自由、民族自由与意志自由等自由权项(liberties),而这会使得原初意义上的个体自由受到极大的威胁与伤害,因为哈耶克相信所有形式的集体主义(即使是那些理论上源于自愿合作的集体主义形式亦然)最终都只可能以中央集权的机构加以维持,因而极有可能使人们“以集体判断取代了个人的自由选择”⑥,使自己处于奴役状态,这是因为“只有当自由缺失时,自由权项才会出现”⑦,于是他提出复归传统的“自由”。与此同时,哈耶克从其自由的自发性原理出发,进而否定社会正义的概念,认为市场就如同一种赛局,而宣称比赛结果“正义与否”是没有意义的;同样,他认为个体经过他们自身选择和努力而在市场上所产生的结果也是必然不可预测的,而质疑因此产生的收入分配结果是否公正也是毫无意义的⑧。由此,他认为国家干涉经济大多是对于个体自由的不正当侵犯,进而反对实施福利国家制度。对哈耶克而言,国家干涉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都是一种计划主义或极权主义,它们的相似之处就是被赋予了强大经济控制权力的政府也必然会拥有控制每个社会成员生活的权力,因此通往奴役之路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而其中,哈耶克对极权主义批判的重中之重即是针对社会主义,这一点不仅仅体现在其理论构建上,更体现在他于1947年与一群在各种学术领域反对社会主义的学者共同创办朝圣山学社⑨这一事件上。当然,由于作为横跨经济学、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等诸领域的哈耶克不仅本人学术涉猎广博,同时以他为代表的作为Neo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也是人物众多、流派纷呈且内容庞杂,非一文一书所能概括。而本文意旨主要在于通过上述分析,指出作为Neo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在经历了“正-反-合”式的理论历程之后,可被视为对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复归与致敬,正如乔姆斯基所言,“‘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顾名思义,就是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理论体系。亚当·斯密被视为这一体系的守护神(patron saint)。这一理论体系也以‘华盛顿共识’为人所知,即倡议一种全球秩序。……事实上,‘新’自由主义并不新,它的基本思想来源于自启蒙运动以来一直在维系和滋养着自由主义传统的那些内容。”⑩正是在此意义上,作为Neoliberalism的新自由主义可被译为“新”自由主义(11)(作者注:下文将统一使用“‘新’自由主义”一词,以示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