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物流业特征及创新发展的再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翁心刚,北京物资学院,北京 101149 翁心刚(1961- ),男,北京市人,北京物资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流通经济杂志社社长,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流、供应链管理等。

原文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内容提要:

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当前,我国物流业已经进入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正在从量的增长转向质的提升,但物流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对物流业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在范围界定上也存在着随意性。有鉴于此,我们应从物流的原点出发,正确认识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与货主企业的物流服务,明晰现代物流、物流业等概念,厘清货主企业自建物流与企业物流外包的关系,以及第三方物流(3PL)业与物流业的关系,准确把握物流业的服务属性、系统属性、现代属性等本质特征,顺应复杂经济时代市场物流需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创新物流服务,打造基于供应链一体化的物流系统,积极推动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特点和要求的物流业创新发展。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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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物流业发展迅猛,道路、铁路、港口、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走在了世界前列,物流服务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物流技术水平、物流信息化程度、物流运作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但是,相对于丰富的物流实践,我国物流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对国外先进物流理论和物流发展经验大部分停留在简单理解和现象描述上;对物流业的认识在许多方面比较模糊,尤其是在物流业范围的界定上存在着随意性;对第三方物流(3PL)业及其与物流业的关系、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与货主企业的物流服务的区别等认识不够深入,导致我们难以准确把握物流业的本质特征,在与发达国家对接时往往出现口径或角度不一致的问题,在对物流业相关问题的判断上出现逻辑上的混乱。鉴于此,本文拟回归到物流原点,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对上述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常态下物流业如何创新发展进行深入思考。

       一、从两个视角看物流——货主企业的物流服务和物流企业的物流服务

       我们现在使用的“物流”一词是20世纪80年代初从日本引进的,在对物流概念的认识上,受日本早期对物流理解的影响较大,加之汉语词汇的干扰,与日本早期曾出现过的现象一样,我们对Physical Distribution与Materials Flow,Physical Distribution与Logistics之间的关系还会出现模糊认识,因为它们翻译成中文,似乎都可以简称为“物流”。我国《物流术语》国家标准中对物流的定义也基本上参照了日本早期对物流概念的理解。

       日本最初对物流概念给出解释的是物流业界人士,他们向货主企业销售运输、仓储等服务产品,主要是从物流服务提供方、专业方的角度看物流。因此,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的物流定义实际上是基于物流业者的视角,从物流作业活动构成的侧面观察物流,将物流定义为包括包装、装卸、分拣、保管、运输(干线运输、支线或末端配送)以及流通加工和物流信息等一系列活动。

       而美国物流协会一开始则是站在货主企业(制造企业或流通企业)的角度观察物流,将落脚点放在了管理上。20世纪50年代对应Physical Distribution,将物流定义为:(产成品)从生产阶段到消费阶段或利用阶段物资的移动和存储活动的管理。到了90年代,对应Logistics将物流定义为: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对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从供应地到最终消费者的有效流动或存储的计划、实施与控制过程。

       从货主企业的角度看物流,输出的服务不是具体的运输或仓储服务产品,而是作为从市场营销(Marketing)的客户服务中派生的物流服务,是面向(购买企业产品的)顾客的物流服务,是促进产品销售的战略型物流[1],如配送频次、批量大小、与顾客交易前承诺的与物流相关的各种条件等。作为客户服务一部分的物流服务,也称之为物流客户服务。企业物流系统是一个面向市场的商品供应保障系统,这个系统的输出就是物流客户服务,保证客户在需要的时间、需要的场所获得所需要的商品(3R),是物流客户服务的目标。“从企业物流角度来看,客户服务是一切物流活动或供应链过程的产物,因而,物流系统即确定了企业能够提供的客户服务水平,向客户销售所产生的收入和系统设计的相关成本则决定了企业能够实现的利润”。[2]特别是经济社会进入买方市场阶段,随着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客户对于商品供应保障在时间的及时性、品种的多样性、批量的灵活性等方面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作为直接体现商品供应保障程度的物流客户服务水平也就成为影响货主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我们说企业的物流服务已成为企业竞争力的一部分。仅仅把产品做好,仅仅能销售出去还不行,如果物流跟不上,同样会影响客户的满足感和满意度,使客户体验下降,最终影响产品的顺畅销售。

       相对于货主企业面向(购买企业产品的)顾客的物流服务,物流企业提供给货主企业的运输或仓储服务,则是作为物流企业生产的服务产品面貌出现的,运输服务实现商品的空间移动,仓储服务实现商品的存储,企业通过直接从市场购买服务或将物流业务外包给物流企业的方式,实现物流服务的使用。相对于物流企业提供给货主企业的物流服务产品,货主企业面向顾客的物流客户服务,更像是企业物流系统要达成的目标要求,对顾客做出的服务承诺。

       物流企业和货主企业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货主企业面向顾客的物流服务目标的实现,也有赖于物流企业为货主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稳定的物流服务。面对物流服务市场的激烈竞争,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找准货主企业的需求,根据货主企业的需求变化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通过品牌、价格、促销、客户服务等手段和战略,提升自身服务产品的竞争力。

       二、概念上的物流业与统计上的物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物流业范畴界定上存在的困惑

       物流企业是以货主企业的物流需求为市场开展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的经营主体。GB/1534-2006《物流术语》中对物流企业的定义是: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运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进行基本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比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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