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建筑企业面临的困境及分析对策

作 者:

作者简介:
秦玉海,日照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师。山东 日照 276826

原文出处:
交通财会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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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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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8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9016(2017)08-77-0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我国供给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首先从上海进行试点来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到当年8月份,将试点城市增加到全国的8个省(包括3个计划单列市);而从2013年8月起,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营改增”征收政策向全国范围试点试行。又宣布于2016年5月1日始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GDP一直以7%以上的速度高速发展,主要是靠需求拉动经济的方式带动经济发展的,目前经济出现了暂时下滑的局面,是因为经济出现了结构性问题,所以最要紧的任务是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而不是再盲目扩大投资刺激需求。要优化经济结构,首先要进行结构性减税,2015年11月国家宏观调控思路作出了方向性的转变,即由需求侧的三驾马车拉动经济转向了供给侧改革,并于同年12月作出了战略性部署,提出了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降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而其中降成本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通过减少企业税负以达到降成本的目的。所以,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税负,促使企业降低成本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营改增”是国家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更是供给侧改革的需要。

      “营改增”对建筑业来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眼前来看首先是一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更大的挑战,“营改增”实施工作开展以来,建筑企业面临着这场困境和考验在哪里呢?主要表现在税负影响上。

      实行“营改增”后很多建筑企业税负会升高,要达到3%的税负会有一道“坎”难以逾越,这道“坎”的税负率是4%,而我们建筑企业的纳税现状离这道“坎”还有一大段距离,也就是说“营改增”后我们的企业税负要高于4%。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营改增”对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影响。

      根据《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规定,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初步定为1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其应纳税额应为销项税扣除进项税的余额。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可将进项税在下期抵扣。另外,一般纳税人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以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企业购买钢材、修理用配件、办公用品等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购买其他货物适用3%的征收率,支付运输费用适用11%的税率,因购买货物和服务的种类不同,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适用17%、11%、6%等几种税率或按3%的征收率抵扣,为方便分析以及考虑平均税率,本文对所有购进货物和劳务均采用11%的税率,所以应纳增值税额为:增值税额=营业收入额(不含税)×11%-可抵扣营业成本额×11%,那么,营改增后建筑业执行11%的税率与3%的营业税率相比,税负会如何变化呢?

      在不考虑对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影响,只考虑建筑业流转税税负的情况下,利用税负平衡点法进行建筑业“营改增”税负平衡分析。税负平衡点法的核心是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营业收入额;增值额=营业收入额-可抵扣营业成本额;可抵扣营业成本额就是已取得了进项抵扣发票的成本额。看下列推导公式:

      1.建筑业采用增值税时计税方式

      增值税额=营业收入额(不含税)×11%-可抵扣营业成本额×11%=增值额×11%=增值率×营业收入额(不含税)×11%。

      2.建筑业采用营业税时计税方式

      营业税额=营业收入额(不含税)×(1+11%)×3%,当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相等时:即,增值率×营业收入额(不含税)×11%=营业收入额(不含税)×(1+11%)×3%由此推出,增值率=增值额/营业收入额=(1+11%)×3%/11%=30.27%,也就是说,若建筑业用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等于30.27%,那么同样道理,若建筑业用6%~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时,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各有不同,其承担的税负率也各有不同,如表1。

      从表1可见,当增值率等于30.27%时缴纳增值税和缴纳营业税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0.27%时,增值税税负低于营业税税负;当增值率高于30.27%时,增值税税负重于营业税税负。所以,在增值税税率一定的情况下,增值率是决定建筑业“营改增”前后税负轻重的重要指标。同理可以推算出不同增值税税率情况下的税负平衡点。

      

      那么建筑业企业增值率是否高于30.27%呢?分析一下具体因素:

      1.建筑业劳务用工无法抵扣

      在建筑业项目工程中,人工成本所占的比例很大,约占全部工程成本的30%左右,而且最近几年,人工费的持续增长也增加了建筑企业的劳务用工成本。目前,建筑业企业通常在得到项目工程合同后,将工程进行分包,交给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来共同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从分包方取得的劳务价款全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总承包方的营业税可以从分包方企业的建筑业发票中进行抵扣。而“营改增”之后,人工费是无法抵扣的,劳务用工主要来自劳务公司外购和零散农民工,劳务公司成本中的劳务用工工资和各项保险费都没有进项抵扣。劳务用工工资已经使增值率达到3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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