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本息末”与老子反对道德虚伪的批判精神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贻庭,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三国魏时玄学家王弼提出“本末之辨”来注解老子的道德哲学思想和道德结构:“本”指道德之本真,亦即内在的笃诚德性;“末”指道德之外在规范形式。王弼将老子的道德哲学精髓概括为“崇本息末”,揭示了老子反对道德虚伪的批判精神。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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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的问题,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尤其是老子的“道”及其哲学性质,更是自1950年代以来成为学界研究老子哲学的争论焦点。“道”究竟是精神实体,还是物质实体?尽管学界仍有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但认为“道”既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又是宇宙的最高法则,似乎已成共识。而对“无”与“道”关系又存在不同解读。但可以肯定的是,“道”作为宇宙的最高法则,离不开“自然”和“无为”这两个构成老子“道”论的关键范畴。本文主题是讨论老子的道德哲学思想,当然离不开“道”及其“自然”和“无为”。而正是这两个范畴将老子的自然哲学与道德哲学沟通起来,成为老子道德哲学思想的基本范畴。

       自汉《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河上本”)以后,历来《老子》注本繁多。其中三国魏王弼(226-249)的《老子道德经注》是最具权威的一种,成为众多《老子》注的底本之一。尽管王弼的玄学本体论与老子的哲学自然观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有根本的区别。但他提出并运用“本末之辨”这对范畴注《老子》,为我们解读《老子》和老子的道德哲学思想提供了一种理论范式,包括“本在无为”“崇本息末”和“崇本举末”。本文拟题:“‘崇本息末’与老子反对道德虚伪的批判精神”,其缘由就在于此。

       “本末之辨”与道德结构

       我在《论“形神统一”的文化生命结构及其方法论意义》①一文中,谈到了“形神之辨”与“本末之辨”的关系。认为用“形神之辨”来概括“文化生命结构”更具有哲学的普遍性。但也没有否定“本末之辨”这对范畴对于“文化生命结构”的哲学意义。尤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种道德哲学的理论范式,对于概括道德的结构和揭示道德的文化生态,更能显示这对范畴的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

       “本”与“末”及其关系即“本末之辨”,虽早有所述,如成书于汉初的《淮南子》的《主术训》就有“通于本者,不乱于末”之说。但作为构成一哲学体系的基本范畴,则是三国魏时援道入儒的天才玄学家王弼。他用这对范畴来概括道家创始人老子关于“道”与“万物”的关系,并推衍至道德领域。《老子》第五十二章:“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以后引《老子》只注章次)天下之“始”即“道”,它是天下万物之“母”,天下万物则是其“子”。王弼注曰:“母,本也。子,末也。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逐末也。”[1]又第三十八章注:“本在无为,母在无名。弃本舍母,而适其子,功虽大焉,名虽美焉,伪亦必生。”[2]

       王弼用“本末之辨”不仅概括了老子关于“道”与“万物”的“母”与“子”关系,同时也用来概括老子的道德哲学思想;“本”与“末”,也指道德之“本”和道德之“末”。“本”指内在的德性本真,“末”指外在的规范形式。《老子》也正有此意。第十八章:“大道废,有仁义……六亲不和,有孝慈。”第十九章又说:“绝仁弃义,民复孝慈。”这前后两章所说的“孝慈”含义不同。近代魏源《老子本义》引陆希声注:“上云‘六亲不和,有孝慈’,而又言‘民复孝慈’,盖人孝慈则无孝慈之名,此名实文质之辨也。”这是切合老子原意的。或者说,前章所说的“孝慈”是指孝慈的“规范”形式(名、文),后者则是指孝慈本真(实、质),即发自于内心的亲情之爱。而作为规范之名的“孝慈”则是亲情之爱(实)的外在文饰。这里反映了这样一种思想:道德既有内在的德性良知,又具外在的规范形式。这种内与外之别,依据王弼的“本末之辨”理论范式,也就是“本”与“末”的关系。就是说,道德的内在德性良知(王弼称“敦朴之德”)是道德之“本”,道德的外在规范形式(王弼称“名行之美”)是道德之“末”。如树木之生长,其根为本,枝叶为末,根深才能叶茂。自然,没有枝叶,根也不能从空气中汲取丰富滋养;唯有德性敦厚,才能真诚地践行道德规范,并在道德规范的践行中进一步提升主体的德性和精神境界。道德就是在实践中实现“本”与“末”——内在德性本真与外在规范形式的统一。德性存乎内(心)而德行显于外(形),而德性敦厚是自愿自觉地践履道德规范的内在基础,也就是“得本以知末,不舍本以逐末也”,达到“本”与“末”的统一,用王弼在《论语释疑》的话来说,就叫做“举本统末”[3]。这是对道德结构的一种微观解读,揭示了古代道家深刻的道德哲理。

       不过,老子重视的是道德之“本”,而不是道德之“末”。对此,王弼概括为“崇本息末”,并认为老子道德哲学的精髓就在于此。他说:“《老子》之书,其几乎可一言而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4]当然,王弼据老子思想而提出“崇本息末”另有其时代背景,反映了他对自东汉末以来名教虚伪的不满,其目的是为了挽救名教的危机,因而又提出“崇本以举其末”。就是说,“崇本息末”是为了“崇本举末”,或曰“举本统末”,以振兴儒家所提倡的名教纲常。不过,王弼将老子的思想概括为“崇本息末”,却从道德哲学的高度概括了老子伦理思想的特点,强调了道德之“本”即内在德性本真对道德实践的根本作用,并揭示了老子反对“舍本以逐末”以及由“逐末”而导致道德虚伪的批判精神。而这正是老子和道家的道德哲学思想之精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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