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责任观: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伦理基础

作 者:
李萍 

作者简介:
李萍(1965- ),女,湖南衡阳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导,日本东京大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管理伦理、公民伦理和中日伦理思想比较。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云梦学刊

内容提要:

责任概念在当代西方被扩大为社会责任、群体责任,共同体主义为此提供了思想基础。企业社会责任是作为一场社会运动出现的,它的伦理基础在于修正了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价值,强调了关爱、平等、合作等群体性伦理价值。企业社会责任进入中国,最早始于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中国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忽视企业经营权、限制民间组织参与等方面的问题,结果丧失了社会运动这一层面社会伦理价值的合理性。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365(2017)02-0011-05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专有名词被广为接受,得益于在西方发达国家持续多年的社会运动。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社会平权运动将权利、责任等概念进行了新的解读,总的趋势是由个体性向群体性、由个别性向共同性的扩展,例如,权利由传统的个人权利扩大到社会权利,责任由个体责任延伸为共同责任。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际,盟约国为了击退轴心国的入侵,放弃了古典自由主义理念,开始强化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共和主义、平等主义受到追捧,这也意味着社会伦理基础发生了重大转变,即由对原子式主体的肯定转向对关联式互动主体的提倡。笔者将从这一视角出发尝试对方兴未艾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做出阐释。

       一、责任概念的当代扩展

       责任概念最初是一个哲学概念,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得到了部分哲学家们的深入探讨,他们区分出“责任的行为”和非责任行为,前者指有意识、自主做出的行为,被认为有灵魂的物体都可以做出责任行为,如人、动物、神等。应当注意的是,古代人对“意识”“灵魂”的理解远比现代人更为宽泛。

       在近代西方伦理思想中,“责任”得到了严格限定,康德将它规定为出于善良意志的主体性要素,即主体对为自己立法而形成的准则的自觉服膺,“责任”同时标识了主体的特性和状态,由此,责任(obligation)不再是形容词,而被定格为有特定内涵的名词,“有道德的人”与“责任”成为了同义词。韦伯挑战了这个观点。他将包括康德在内的西方伦理思想都视为前现代的传统伦理思想,称之为“意图伦理”(Ethics of Conviction)。这样的思想的核心是以当事人个人的信念、心志为原点,只求问心无愧,只在意自身行为与既定规则的符合程度。韦伯认为,这样的伦理思想已经不适应现代工业社会和城市文明,因为在高度流动性和匿名化的现代社会,行为效率、后果的重要性开始超过了行为者的内在动机、意图,与之相应的新伦理就是“责任伦理”(Ethics of Responsibility)。显然,韦伯对“责任”的理解已经大大不同于之前的哲学家们,作为一名社会学家,他所关注的是现代人如何在社会中共处。“责任”不再是个体独处时叩问内心的独白,相反,它成为了人群互动的考量指标、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维度。

       战后女性主义理论的兴起,带来了另一种全新的伦理学视角,即关怀伦理。女性主义伦理学家指出,传统的西方伦理思想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因为它们都是男性意识的折射,例如公正、自由等伦理规范其实都是男性意识的再现,是将人分成不同阶层、强调不同阶层者各安其位以及每个人都尽力去做人上人的竞争好胜心。女性主义伦理学家针锋相对提出了关怀、关爱、同理心等建立在道德情感基础上的全新道德话语体系。女性主义伦理的视角为“责任”概念增加了情感因素,为“责任”注入了同理、共在、关爱等全新的内容。这样的考量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照坐标,很快得到各个社会领域的响应,例如先后在企业领域出现了“责任关怀”、在法律领域出现了“产品责任”等主张。

       联合国以及众多国际组织也对责任概念做出了极大的扩充和推广,例如在人权保护方面提出了一视同仁的共同标准,在劳工权益维护上构建了包含全体缔约国最大公约数的行动准则,在全球环境保护和改善方面则提出了各国间“共同且有分别的责任”,等等。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年1月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发起了《全球契约》,号召全世界各个国家各种规模企业共同参与建立一个支持开放、自由市场可持续性的社会与环境体系,确保世界各地的人民都可以获得分享全球经济带来的利益的机会。

       责任概念的扩展之所以能够得到喝彩,是因为现代西方思想界出现了共同体主义思潮。笔者将有别于个体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全力主张人际关联、交往商谈、群体合作、重叠共识等观念的学说笼统概括为共同体主义。共同体主义并非一个单纯的理论,而是包含了各种社会思潮、各类学术观点的思想集合,它们聚合在共同体主义旗帜下是因为它们都有共同的“敌人”,它们所要批判的社会现实是当代过度市场化的工业文明和过于疏远化的生活方式。共同体主义主要包括社群理论、关怀理论、新社会契约论、商谈伦理、社会资本等多个理论流派。他们的出发点和理论旨趣都十分不同,但在为上述社会现实开出的解决药方中都强调了告别原子化个体、重新复活群体、社团、地方社会乃至邻里组织的必要性。

       共同体主义代表了一种发掘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城邦伦理的思想倾向。一方面共同体主义者看到了今日社会的弊端,试图从古代文明中寻找启示,用先贤的智慧启迪现代人的心智;另一方面共同体主义者并非复古,更非原教旨主义,他们充分肯定现代市场社会和民主政治所蕴含的基本价值,如自由、人权、公正等,他们尝试提出复合的现代价值,即在尊重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所珍视的自由、人权价值之上加入平等、关怀、合作、公平等价值予以修正。从一定意义上说,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学说努力维护的是近代以来不断沉淀下来从而构成了现代西方文明基石的基本伦理原则,共同体主义并不否认这些基本伦理原则的正确性,他们希望告诉人们仅仅依靠这些基本伦理原则远远不够,需要引入并坚持其他同等重要的伦理原则。乍一看,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所主张的伦理价值过于简单、片面,显然是有问题的,然而,必须看到,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所信守的基本价值确实具有最简明的规约性,易于辨识和执行,而共同体主义所倡导的平等、合作、集体等价值不仅难以落实,难以测量,而且也易于被操控从而异化走向对立面。从人类过往的经验教训看,共同体主义的道德风险可能高于个人主义。这一内在困境也阻止了共同体主义的高歌猛进,共同体主义与个人主义在伦理原则上难决雄雌,冲突仍将继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