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衰年迈,孤陋寡闻,近因华东师范大学郁振华教授绍介,略知围绕吉尔伯特·赖尔数十年前所提出的konwing that与knowing how,有理智主义与反理智主义、休谟主义与反休谟主义的分歧,以及国内有关王阳明“致良知”的争辩②。由于涉及伦理学重要问题,遂借此明确拙著的几个要点。 拙著《伦理学纲要》明确认为,道德不是“知”而是“行”,道德中含有知识(即观念),但并非知识,道德属于行为本身。从而道德既不是konwing that也不是knowing how,道德主要不是知不知应该去做或不做,也不是知不知如何去做或不做,更不是愿不愿意去做或不做的问题,它不是知不知、会不会、愿不愿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我所提出的道德三要素——观念(即认知)、情感、意志三者之中,强调以“意”为主。道德乃是具有非常重要的自觉选择性的自由意志,即:做还是不做。 只有这种自由意志才导致道德行为。知而不能行,会而不能行,愿而不能行,即知道“应该”去做,并知道“如何”去做,也“愿意”去做,却仍然不做者,有善念而无善行,盖多有矣。也如赖尔所说,善念与善行只是逻辑关系,并无因果关系。知识无论是knowing that或knowing how是可以传授的,情感不能传授却能感染,意志不能传授也不能感染,它表现为“立意”(即自觉意识的“决心”,而非动物本能和欲望,并且常与这种欲望或本能相冲突)去做并真正做了,它常常需要锻炼或斗争才能获有。因之,知和情在道德领域中只是助力,只有意志才能使得人们去“做”或“不做”应该做或不做的行为,意志才是道德的动力,由于它具有做或不做的自意识(即自觉)的选择性,所以名曰自由意志。“应该爱父母”是观念,爱父母是情感,只有将爱父母实现在行动中,即各种具体的关怀、护卫、尊敬等行为、态度、言语、面容中,才成为道德。实现主要靠意志,非观念(即认知),也非情感。当然,意志并不全在道德领域,在日常生活和一般行为中,也需要意志和锻炼意志,如吃苦耐劳、发奋读书、体育训练、军事操习,等等,但只要直接涉及他人或群体(这点很重要,即非仅为自己)它便含有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道德因素。意志在道德领域中则特别突出,尤其是在艰难困苦特别是生死关头,人仍能坚韧不拔、一往无前,进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从而成为道德典范。 可见,把道德纳入认识论范围,脱离情感特别是脱离意志,乃是一种谬误,使之失去了本体品格,而強调自由意志作为个体行动力量正是主体性实践哲学即人类学历史本体论题中应有之义。当然,知与行,知、会、愿、做之间有许多关联和一致,也会有不少矛盾和冲突,这需要道徳心理学进一步研究。 因之,我明确反对孟子的“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说,也不赞成王阳明“行即知,知即行”的知行合一说。这种主张,不仅抹煞了认识的“知”与道德的“行”之间的差异、距离和问题,而且将道德视作人人具有“见父母就知(行)孝,见兄长就知(行)悌”的自然的天赋能力,将孝亲、忠君等道德行为等同于“好好色,恶恶臭”的自然生理的官能反应。这在今天如果不归之于神秘的或基督教的神恩、天赐、启示,便完全可以与当今西方流行的社会生物学合流。这与孔子讲的“克己复礼为仁”“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也大相径庭了。 其实,只有“克己”才能“复礼”,只有学、习(人为)才能有善,所以荀子说“其善者伪也”,“伪”即人为。这种学习或“克己”、人为,除了认识,主要依靠自觉意志的培育。王阳明强调“力行”,认为在“力行”之中才有真知和良知,其实强调的也正是“知行合一”中的坚韧不拔的意志力量;但毕竟由于其哲学理论上的天赋说,使王阳明很难清楚交代良知如何“致”和如何由“致良知”而开出社会伦理的整套规范,从而必然从逻辑上和事实上产生“满街都是圣人”“端茶童子即是圣人”等并无客观规范的思想学说,后学也终于走向“天理即在人欲中”“人欲即天理”的自然人性论。这一点,拙著已一再说过了。另一方面,便演绎为否定“性”只认“情”,却又严厉地将“情”与“欲”绝对分开来的禁欲主义(如刘宗周)。于是王学虽然在特定时期可以产生反抗传统、解除束缚的思想解放的巨大功能、意义和价值,但也就如此了。 这样,比较起来,就反而不如朱熹。朱熹强调:“圣人千言万语,只教人存天理灭人欲”,要求人们进行“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格物致知”,以外在的、先验的天理(实际乃“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礼”,即外在社会规范)来主宰、控管、约束、规范人的一切自然情欲,以此日积月累地不断磨打、锻炼从而培育人的意志以及观念和情感,有如蔡元培所简明指出“其为说也,矫恶过于乐善,方外过于直内”(《中国伦理学史》),由外而内,由伦理规范而道德行为,而这,不正是荀学么?在朱熹那里,仁是理,理即性,仁之端是心,恻隐是情,心统性情。总之,以外在的、先验的理,主宰并融解为内在道德心性,而完成道德行为。并以“理一分殊”,即承认从而要求每个人“变化”实乃统管控约人各有差异(不同“清浊”)的“气质之性”(自然生理为基础),把“事事物物”实际是人的各种行为都纳入这个规范中,制定出各种等差顺次秩序规则的系统,成为可实践施行而非常庞大细密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准则,来有效地统治人们的身心。如拙前文所引谭嗣同所说“二千年之学,荀学也”,荀—董—朱便成为统治中国两千年的伦理学。但朱熹却又是高举“四端”“性善”的孟子大旗,来构建此荀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