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7)03-0231-07 17世纪英国宪政革命①开始前,乡绅和贵族掌握着国家的主要土地财富,尤其经过15世纪以来的发展,乡绅成为日益上升的政治力量,缺少乡绅的合作,统治难以持续长久,这是被历史所证明的,也是乡绅在17世纪宪政革命中发挥作用的体现。但是乡绅与“内战”爆发的关系如何,又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复辟、“光荣革命”的发生,复辟与“光荣革命”后乡绅的权力诉求是否得以实现,需要具体的分析研究,因为这并不是乡绅能够完全掌控的,17世纪宪政革命的主要博弈方是国王与议会,乡绅是多种力量中的一支,主要代表郡中地主的利益。而且,乡绅阶层不像贵族那般封闭,它是不断流动的;内战造成了乡绅政治上前所未有的分化;乡绅在君主专制与激进运动中遭受挫折和打击。也使得乡绅在议会政治上趋于成熟并且丰富了地方治理经验。 一、宪政冲突的激化与乡绅内部分化 17世纪英国宪政冲突的激化直接表现为内战的爆发。英国史研究中,曾围绕“乡绅崛起”与英国内战爆发的原因争论不休。英国学者托尼(R.H.Tawney)提出“乡绅崛起”后引发了史学界的大辩论。赫克斯特(J.H.Hexter)将这场大辩论称为“乡绅风暴”。托尼的基本观点是,1640年之前乡绅在地产经营上的勤奋与精明使其作为一个新的阶层兴起,在政治中赢得权力,是英国内战爆发的主要原因且在内战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乡绅的崛起同时伴随着贵族的衰落。按照托尼的观点,“乡绅的崛起与贵族的衰落同时而生,同步而行,互为因果。而正是这种社会变化构成了17世纪中叶大革命爆发的真正历史背景,乡绅才是革命的领导和中坚力量”②。特雷弗·罗珀(H.R.Trevor-Roper)反对托尼的“乡绅崛起”论,他将乡绅分为“宫廷乡绅”和“乡野乡绅”。“宫廷乡绅”是指担任王室官员,通过宫廷和法律的途径获利的乡绅。“乡野乡绅”是无法通过这些途径获得利益的小乡绅。乡绅没有作为一个阶级兴起,也就谈不上导致了旧贵族的衰落,相反,衰落的是郡内小乡绅。两者的冲突导致内战的爆发,小乡绅是内战中激进的核心力量。斯通(Lawrence Stone)总体支持托尼的观点,且做了修正和进一步研究,此外,斯通对内战的成因又做了综合的解释:“王室没有常备军,未建立起可靠的地方官僚队伍、贵族衰落及乡绅的崛起:清教主义在大有产阶级和社会中下层的广泛传播;对国家治理中身居高位的人产生信任危机。”③明盖(G.E.Mingay)认为三人的立论基础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托尼将乡绅经营地产与商业紧密联系,不能说明大贵族地产经营上一定是保守的,托尼除了举出一些当时的评论家持同样观点外,再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解释乡绅与内战爆发的原因。而罗珀所说的小乡绅在内战中的激进表现不足以影响内战的结果。斯通最有力的根据是大贵族和大乡绅的数量相对来说是少的。但这一时期两者在数量和组成上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再有,大贵族和大乡绅的界限不清,两者在收入和影响上有较大的交叉。此外,如巴林顿·摩尔认为,查理一世时对农民的保护影响到乡绅的利益,乡绅联合起来反抗王权。“真正在乡村维持秩序的通常是绅士阶层,他们正是国王的保护性政策所打击的对象。因此,国王政策的主要后果就是惹怒了这群人,他们高举‘每个人都有权利随意处置自己私有财产’这面大旗,而且坚信这么做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皇家的策略反而让城乡有商业化意识的群体联合起来,形成一股紧密的反抗国王的力量。”④阎照祥教授则认为对于乡绅在革命中的作用不可简单言之,“但是我们说乡绅的主体部分属于上升的阶级势力,并在以后革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却是没有疑义的”⑤。 关于“乡绅崛起”的争论不限于上述的介绍,但都围绕着英国内战的原因、动力以及各种起作用的因素展开。这次宪政史研究方法上的争鸣,“经过激烈的辩论后(其激烈程度有时候不亚于17世纪议会中的辩论),才能清楚在那些发动内战的土地所有者双方之间,并没有多大的经济差别。内战既不是由于乡绅的兴起而引起,又不是由于部分乡绅的经济衰落而引起”⑥。乡绅是否“崛起”除了以土地财富作为衡量的主要指标外,还包括乡绅的人数,乡绅的地位,乡绅与国王、贵族和议会的关系,乡绅在郡及国家层面的政治话语权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乡绅是否是内战爆发的原因以及是否决定内战的结果已经随着学术研究路径的拓展不再受到过多地关注。但是随着英国“地方主义”研究、“新宪政史”研究的发展,“郡共同体”(Local Community)、乡绅社会(Gentry Community)成为研究的热点。就“新宪政史”研究来看,其特征是:认为社会深层结构之政治事件和短暂混乱,其影响更为深远;通过借鉴现代早期的研究成果,新宪政史认为在英国公共生活中存在着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社会精英和中等阶层中存在着一种由共享信念和道德价值观构成的强大系统,这种系统影响着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⑦乡绅是郡内的精英,是英国“新宪政史”研究的对象之一,而且“17世纪英国革命实质上是一次宪政革命”,⑧对国家与地方的关系,传统的宪政平衡有深刻的影响。1640年之前,乡绅逐渐摆脱对贵族的依附;通过担任治安法官实现地方自治,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乡绅自治;在下院选举上,乡绅占据下院多数议席,“乡绅入侵”现象依然持续着。乡绅作为重要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不仅在国王与贵族的权力斗争中受到重视,也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的效率与稳定。因而,内战爆发之后,乡绅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并深受影响。 内战中,乡绅在对战争的态度、政治立场与行为上有较大的不同。因内战造成的乡绅分化非常严重,不过,这种分化是暂时的,而且原因非常地复杂。B.G.布莱克伍德在研究1640-1660年间兰开夏郡乡绅时,细致对比了内战对乡绅的影响,内战将乡绅分裂为王党乡绅、议会党乡绅、持摇摆立场的乡绅以及中立的乡绅。王党乡绅和议会党乡绅在经济和社会地位上没有大的差距,议会党乡绅反对君主专制上的立场更为鲜明,且以清教徒居多。王党乡绅的数量是议会党乡绅的两倍,但没有使王党在内战中获胜。他认为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兰开夏郡的王党乡绅更多地投身郡外的战争,留在本地的王党势力较弱;二是王党的号召力不足;三是王党乡绅对待战事的态度比较消极,而议会党乡绅在支持议会上更为主动和积极。”⑨但是保持中立立场的乡绅在兰开夏郡各地的比例都超过了一半,反映出乡绅与国王、贵族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再如在康沃尔郡等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乡村地区的从骑士们,虽然不受重视,但态度趋于保守,内战爆发后,他们选择站在王党一边,他们的逻辑似乎很简单,“没有王室,就没有从骑士”⑩。许多郡的乡绅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在战争中受损,力图保持中立,反对暴力破坏,呼吁没有受到重视,因而选择了集聚本地的武装力量反对任何一方的侵扰。如“斯塔福德郡的多数乡绅保持中立,1642年11月26名治安法官同意建立自己的武装力量。7月中旬林肯郡的许多乡绅呈请供养400名骑兵,准备抵御外来的入侵以及平息内部的骚乱”(11)。也存在对议会和王党均不得罪的情况,比如选择了一方亲自加入,背地里又对另一方提供武器装备和金钱上的支持。在当时的情势下,乡绅无论是积极自保和消极配合都无法置身事外,一些传统的乡绅对地方的控制权受到削弱。同一地方的原本和平共治的乡绅也因内战打破了和谐的关系,成为对立的双方。乡绅们时刻关注战局的变化,有的乡绅始终选择跟随优势一方。乡绅中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分歧,有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受利益的驱动和时局的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