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7)03-0126-12 杨月楼是1870年代的京剧演员,在上海地区颇有名气。《申报》自1872年起多次报道杨月楼,刊登过吹捧他的诗词,如:“金桂何如丹桂优,佳人个个懒勾留;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①广东富商之女韦阿宝在看戏的过程中对杨月楼心生爱慕,几经周折,经韦母同意欲与之结为良缘。而古代的良民分为士、农、工、商四个阶层,杨月楼虽为有名的京剧演员,但按当时的社会身份,他属于贱籍。《大清律例·户律·婚姻》中明文规定,良贱不可通婚,儒家传统礼教强调的身份卑尊与等级关系在当时还颇有市场。但随着上海开埠,民间社会只要父母同意,与族人商议妥当,一般不会有人来管。孰料两人的姻缘并未获得族人同意,韦阿宝族叔韦氏激烈反对,他在与韦母沟通不果后,寻求同乡组织广肇会馆同人支持,会馆董事认为此事有损同乡声誉,于是指控杨月楼涉嫌诱拐。时任上海县知县叶廷眷,正是广东香山人,与韦氏家族属同乡。为了整治上海地方“道德败坏”、维护法统秩序,叶知县认定杨月楼有罪,并在第一次审讯时对杨月楼和韦阿宝施以重刑。 一、舆论发布:新式媒体平台《申报》及其与官方的对抗 “杨月楼”案很快引发民众关注,街谈巷议颇多,形成与官方不一致的意见,引发官民舆论对抗。在没有大众媒体的时代,什么能充当民众舆论的媒体呢?托夫勒曾经将“人群”作为“短期性的传播媒介”,这种理念非常适合事件性的舆论传播。在本案中,广东人群是较为“显见”的群体,代表舆论一方,他们以地域结合为纽带,为了维护本地本族声誉,主张对杨月楼等施以重刑。另一个“人群”比较隐秘,其地域特征和职业构成相对复杂,但有共同的意见主张——同情杨月楼。 不过在案件判决刚出来的时候,同情杨月楼的人群是用传统的“揭帖”来表达意见、对抗官府判决。揭帖类似小字报,是中国古代民间表达意见的主要形式,林语堂先生曾认为这是中国民间舆论的主要载体。反对官府判决的“匿名揭帖遍贴于法租界内”,矛头同时指向对该案进行过“不实”报道的《申报》:“或谓敝馆受韦姓贿属,或谓敝馆受韦党情托。”② 介入此案的《申报》于1872年4月30日创办③,虽为英国人所有,但实“为中国人创办的报纸”,在“一切可惊可愕可喜之事,足以新人听闻者,靡不毕载”的报道原则下,该报从1873年12月23日跟进此案,当天以《杨月楼诱拐卷逃案发》为题,按伤风败俗的社会新闻处理,基本事实和立场都是官方的,次日,刊发的《拐犯杨月楼送县》一文更是充满贬低:“杨月楼不过春台班一伶人耳,不列士农工贾、侪同皂隶娼优,良贱攸分、尊卑各别……眼光如豆、嗜痂逐臭、掀浪随波,而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者,于花天酒地亦居然自命为裙屐少年焉,恶贯满盈而遂发拐盗一案……”这与其说是《申报》的立场问题,不如说是新闻来源使然。《申报》创办初期,此类新闻大部分是“官署之书役人等承充,即非书役,亦必与书役等相稔者为之”④。《申报》的“不实”报道很快使之成为舆论对抗的焦点,当指责《申报》的揭帖出现时,该报敏感意识到这场事件中民间舆论的力量和走向,开始调整报道策略。12月29日,即距第一篇报道6天后,同情杨月楼⑤的舆论——“持平子”千言文字《持平子致本馆论杨月楼事》在一版发布,明确指出此案量刑不当,言辞中有对官方的不满和批评。1873年1月7日,严惩派人物“不平父”以《不平父论杨月楼事》致《申报》,首次利用报纸替官方发声,“不平父”维护叶知县的立场,认为“万恶淫为首”,戏子杨月楼诱拐韦阿宝,但“邑尊宽猛相济”,将二人从轻发落,“仅击月楼胫骨百五”,对韦阿宝“杖责二百”。
由此,舆论对抗双方在《申报》上开始交锋,据不完全统计,《申报》围绕杨月楼案发表了将近30篇各类报道(见上表),1月和5月是相关报道的两个高潮期。1月份《申报》有时一天2篇,观点对立。这种方式明确告知读者,《申报》虽同情杨月楼,但并不禁止严惩派的言论。《申报》从内容观点提供者扩展到意见平台的建设,这是《申报》成熟的标志,体现了客观和平衡的现代媒体立场和原则。5月,杨月楼送省郡再审,杨虽在庭上陈述自己是屈打成招,但最后还是被太守加刑200大板不许翻案,这再度引发民间抗议。 《申报》的介入使官方和民间两个舆论场第一次在近代报纸上交锋,长期处于“隐”地位的民间舆论有了合法的宣达途径。虽然当时《申报》的发行量仅有600余份,但考虑到上海市人口总量和各阶层分布情况,这个发行量可以辐射的阶层与人口已经比较可观。⑦此次舆论交锋有以下特点: (1)双方的舆论武器均为指责对方德行有亏。给对手贴上道德品质败坏的标签,这是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对一个人或机构最有效的舆论打击。官方舆论立场是维护正统,内容主要有“良贱不可通婚”、依“大清律例”应该尊重邑尊的判决,强调应理解广东香山韦氏家族为名誉而采取的措施,并指责杨月楼之前在“小东门押店与戏班滋事被控”⑧,此人“不安分”和“流品极贱”。但在具体发布舆论的过程中,只有一些署名“不平父”“不平子”“公平老老祖”的文章;言语中说理不多,谩骂毁谤较多(可参见表中言语),首先在舆论对抗的技术层面就已经失掉了“理智”二字。与官方舆论一致的民间基础主要是广东香山县人群。 (2)民间舆论处于道德和社会发展的进步层面。报刊“新媒体”的介入,让分散而势弱的民间舆论有了合法而公开持久的布告平台,让民间的声音可以持续壮大,汇聚形成与官方舆论对抗的力量。民间舆论以普通市民为主,以“持平子”和“公道老人”的文章为代表,相对于官方的呆板和严厉,民间舆论充满了人性的温情、对公平执法的呼吁和言论自由的坚持等,处于道德和社会发展的进步层面。按照时间来看,同情派舆论以以下立场递进:定罪“诱拐和奸”不合适;官府“滥刑”“酷刑”“刑罚不中”;“言禁”错误⑨;涉及泰西诸国对中国的评价,影响到国际形象等等。仅举几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