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7)03-0046-14 近代中国的城市空间经历了全面重组,不仅极大地改变了城市物质景观,而且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影响深远。上海是中国最早开启近代化的城市,各类空间的演变比其他城市更为急剧,剧场即是一个典型例子①。19世纪后期,上海的剧场基本仍属传统式样。20世纪初,上海本地剧场建筑历经结构转型和革新,其规模、质量和设施在全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长期处于领先地位。推动剧场建筑变革的因素众多,除戏剧演出形式外,还涉及地方经济、建筑技术、社会观念等多个方面,而市政当局的管理举措则具有直接作用。近代上海长期处于华界、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三区并立的半殖民地状态,中国地方政府对租界市政几无置喙余地。上海本地剧场大多开设于经济最繁荣的公共租界之内,作为华人最主要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问题很早即受到公共租界市政机构工部局的重视,且常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本文主要考察晚清至20世纪30年代上海工部局与中外各方围绕华人剧场建筑问题的互动,从这一个案管窥半殖民地市政制度下,城市公共空间演进过程中的观念碰撞、利益纠葛和政治博弈。 关于近代上海租界当局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市政管理,学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但多从宏观着眼,关注建筑规章、城市规划等制度设计层面或道路、公园等公共基础设施②。相形之下,租界当局对中、小公共空间的管理尚待深入探讨。本文聚焦剧场这一重要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问题,利用中外档案文献,对工部局的相关市政举措及其与中外各方的交涉折冲进行详细论析,以弥补现有研究之不足。同时,目前中国剧场建筑史的研究呈“厚古薄今”状态,学界对古代剧场的建筑形式已有较细致的考论③,但关于早期现代剧场建筑的研讨却十分薄弱。上海是中国现代剧场的诞生地,剧场整体建筑水平长期执全国之牛耳,但迄今尚无学者对20世纪早期上海剧场建筑的演变过程进行系统深入的考察④。因此,本文也希望可以抛砖引玉,推动中国早期现代剧场建筑史的研究。 一 茶园剧场建筑与工部局早期管理 19世纪后期,上海崛起为全国戏曲活动重镇,有“梨园之盛,甲于天下”一说⑤。本地剧场大多开设于公共租界内,其建筑基本模仿北京“茶园”剧场的式样,且通常以茶园命名。剧场内部为方形或长方形封闭式两层砖木结构,底层中心区域为正厅,四周靠墙建两层楼廊,沿廊立有多根木柱。戏台为方形,靠近一面墙壁而设,向正厅伸出,底部有高出地面数尺的台基,顶部为木制天花或藻井,由台面四角的立柱支撑。戏台后方辟设后台,空间狭小。正厅及楼廊上下均为观众区,摆置方桌、茶几、靠椅或长凳⑥。一般剧场可容纳数百人同时观剧,规模较大者可容千人左右⑦。虽然上海的茶园剧场模仿北京式样,其建筑设施却后来居上。例如1867年建造于宝善街兆贵里(今广东路湖北路口)的“丹桂茶园”,经营者刘维忠“由京绘成戏馆图样,示申地水木作,精益求精,加工建造,异常坚固”⑧。一些西方传入的新事物很快被本地剧场所采用,如煤气灯(俗称自来火)、电灯、电扇等。1886年,有人著文称,上海戏园“地方之宽广,座位之疏朗,晚间地火电灯照明如白昼,则京都所逊谢不遑”⑨。可以说,晚清上海华人剧场的建筑设施已达到当时中国营业性剧场的最高水准。租界华人居民多视剧场为娱乐消遣的首选之地,“桂园观剧”被评为最流行的十种休闲方式(时称“沪北十景”)之首⑩。装饰考究的剧场更成为令人向往的高档娱乐场所,时人有竹枝词形容云:“群英共集画楼中,异样装潢夺化工。银烛满筵灯满座,浑疑身在广寒宫。”(11) 由于剧场是租界华人最重要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问题很早就受到工部局的注意。在帝制中国,官府极少关心民间剧场的建筑事宜。统治阶层虽肯定戏曲有宣扬道德、教化民众等功能,却更担心民间剧场的演出内容和公共生活不利于政治秩序和道德礼教之维持。为此,官方颁布了多种法令告示,对剧场的开设地点、演出剧目、营业时间和观众群体等方面进行限制,但其中几乎没有任何关于剧场建筑的规定(12)。与中国官府的管理理念不同,工部局认为正常的戏剧娱乐活动不会妨碍社会秩序,因此一般并不压制或干涉,甚至予以保护,而将剧场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筑设施方面(13)。 从19世纪70年代起,工部局即尝试对公共租界内的剧场建筑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预防火灾。在欧洲,剧场防火问题早在18世纪中叶已受到关注(14)。但事故仍时常发生,截至1878年,欧洲各国剧场已发生超过500起火灾(15)。上海最早的外侨剧场多由货栈改建而成,其中位于公共租界圆明园路(今虎丘路)的“兰心戏院”(Lyceum Theatre)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成员凯德纳(WilliamKidner)设计,耗银6000两。但该剧场以木材为主要材料,且防火设施简陋,于1871年毁于火灾(16)。外侨随即筹资2.5万两白银,在原址附近重建剧场,仍由凯德纳设计(17)。新的兰心戏院于1874年年初开业,为3层砖结构的欧式剧场,可容纳700多位观众。《字林西报》对这一当时上海建筑水平最高的剧场进行了长篇报道,称其空间布局经过精心研究,各项设施完备且设计科学,并强调直通场内各区域的入口众多,“经过认真计算,可应付火灾时的紧急疏散”(18)。自此,兰心戏院成为外侨引以为豪的建筑,关于上海的外文手册通常都会予以介绍,视为远东“模范租界”的重要景观(19)。相形之下,本地茶园剧场似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首先,茶园剧场以木材为主要建筑原料,火灾易于发生和蔓延。其次,多数观众习惯晚间观剧,场内煤气灯和蜡烛等照明工具更易引发火灾。最后,剧场通常仅有一个正门供观众出入,且门朝内开,另有一后门供戏班通行,此外“并无别处便门可通,即有亦平时关锁”,观众难以迅速疏散(20)。而且,剧场皆开设于繁华的商业区,毗邻商铺众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因此,向来被华人视为娱乐胜处的剧场,在工部局眼中却是火灾易发的危险建筑物。 为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工部局董事会于1877年3月命令负责公共设施建设和建筑物管理的工务处会同一位外籍建筑师,对公共租界内所有剧场进行勘察,向董事会报告并草拟改进建议。两个月后工务处提交了报告,其中专门针对华人剧场提出了12条建议(21)。工部局将这些建议通知了各剧场主人,并以《勘定戏园防火章程》为题刊诸《申报》。该章程并未要求华人剧场改变基本的建筑结构,只建议对某些局部进行调整,如应开设两个大门,宽度不少于六尺,且需向外开;每面侧墙至少开辟一个不窄于六尺的太平门,平时不上锁,只用小闩;楼板应加固,以防众人拥挤时坍塌;大门和戏台两边各安装两道坚固的楼梯;增加煤气灯与木板之间的距离等(22)。这是工部局所颁最早的关于华人剧场建筑的章程,但其条款仅属建议性质,当局亦无后续贯彻措施,各剧场其实并未遵照执行(23)。此后,工部局又数次试图推动本地剧场改进建筑设施。如1893年年底,董事会再次下令对公共租界内剧场进行检查,并将三项要求加入营业执照的条件之内:煤气灯或其他灯火皆须离开一切木结构两英尺远;剧场门必须向外开;采取适当措施,以备发生火灾时观众得以逃离(24)。当局函告各剧场,要求遵照执行,否则不再续发营业执照(25)。1901年,工部局颁布《中式新房建造章程》,将剧场等公共场所归为“特殊房屋”,提出了更高的建筑要求,包括配备适当的卫生和通风设施,并规定工务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令业主更换建筑材料甚至改变构造形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