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7)06-0002-06 高送转是上市公司实行高比例的送红股(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或者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一种股利分配手段①,其实质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不涉及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理论上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总价值产生影响,但是实证研究发现,其具有显著正向的公告效应。一般认为,实行高送转政策的公司以较强的送转股能力和良好的业绩作为支撑,使得送转后的业绩增长与股本增长相匹配,给投资者带来理想回报。然而一些公司在不满足高送转资质的情况下也推出高送转,是想向市场传递未来的高成长性还是为了实现大股东利益输送的目的?投资者盲目追捧高送转概念股是否能够获得超常回报? 海润光伏(600401,SH)于2015年1月23日发布公告,前三大股东紫金电子、九润管业、杨怀进共同于2015年1月22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海润光伏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以海润光伏2014年12月31日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另外,经上交所问询,杨怀进回复,自2015年1月22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3 453万股②九润管业和紫金电子均回复,未来十二个月内将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或全部减持。2015年1月23日,海润光伏股票强势涨停,报收10.31元,涨幅为10.03%。之后三天,连续大跌,三个交易日合计跌近17%。 大股东减持常被看作利空消息,传递出大股东对公司前景不看好的信号。一份公告中同时含有利好和利空消息,中小投资者仿佛雾里看花,非理性追逐高送转题材股而忽视了其中隐藏的风险,导致预案公告当日的股价涨停。但是好景不长,2015年1月23日,上交所下达了《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等事项的问询函》,其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股价应声下跌。1月27日,第二大股东九润管业开始在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系统中减持套现,加速了股价的下跌。公司再次引起交易所的关注,于1月27日收到了上交所《关于对海润光伏公司利润分配及股东减持等事项的问询函》,交易所质疑,“上述股东已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但又表示可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全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请上述股东说明,其行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是否通过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海润光伏给出的回复中,股东杨怀进调整了减持计划,在审议利润分配提议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减持股份。2015年1月31日,海润光伏发布了2014年度亏损约8亿元的业绩预亏公告,这与大股东在预案公告中宣称的“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明显相悖。当天,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海润光伏2014年度业绩预亏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其中要求公司向杨怀进、九润管业和紫金电子等相关股东核查,并说明其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是否已知悉公司2014年度业绩的有关情况。海润光伏为了避免因业绩预亏公告而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申请股票于2015年2月2日停牌1天,2月2日又继续申请停牌,停牌半个月再次复牌后,于2015年2月13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海润光伏的股价再次下跌,自送转股预案公告日至此,已累计下跌约25%。 海润光伏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宣称:前三大股东基于海润光伏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那么,这种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政策是否合理?其背后的动机何在?高送转是否传递出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发展前景?真的是要积极回报投资者吗? 二、海润光伏的前世今生 海润光伏于2004年4月由任向东家族出资设立,主营光伏相关业务,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2004年11月,九润管业(实际控制人为任向东)受让90%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任向东家族。进行四次增资和两次股权转让后,2007年海润光伏的经营状况非常好,发展迅速,开始筹划IPO。 从海润光伏创立至2009年,均由创始人任向东负责重大决策。在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及IPO失败后,任向东意识到业务转型与引进人才的必要性,遂以赠送股份的形式引进了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高管团队,确定了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的战略方向。2009年12月,在太阳能光伏发电行业具有丰富经验的杨怀进通过受让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 2010年7月,九润管业的实际控制人任向东为了实现海润光伏的顺利上市,与实力雄厚且有意进军太阳能光伏领域中下游业务的阳光集团达成一致,将生产经营方面的决策权让位于阳光集团。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紫金电子成为海润光伏的第一大股东,九润管业退居第二大股东,杨怀进为第三大股东。2010年3月29日,海润光伏的大股东与江苏申龙的控股股东签署了《重组意向协议》,江苏申龙将全部资产及负债整体出售给海润光伏的控股股东,同时以每股3元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海润光伏。2011年12月海润光伏实现“净壳重组”上市,海润光伏原有股东取得的换股股份锁定36个月。上市之初,阳光集团在光伏产业的战略目标是形成太阳能光伏上中下游产业链齐全的控股型集团公司,基于对海润光伏的信心及经营管理层的认可,不仅对海润光伏融资给予大力支持,还对2012年和2013年的利润作出乐观预测,承诺如果重组后不能实现预测的净利润,阳光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差额。 从海润光伏坎坷的上市历程可以看出,海润光伏处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容易受市场宏观环境和政策变动的影响。借壳上市后,九润管业持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紫金电子和杨怀进持股的目的是为了控制海润光伏,获得控制权收益,从而实现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