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理论依据

作 者:

作者简介:
石书臣,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高等教育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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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7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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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即教育对象)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基本范畴,也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基本构成要素。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中,随着哲学上主客体概念的引入,人们开始对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赋予了主客体关系的意义,并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在对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和客体的探讨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入主客体的多种含义,造成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概念的模糊混乱;二是在引入哲学上主客体概念的过程中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特殊性;三是没有区分开主客体关系在一般教育中和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区别。总的来说,虽然在思想政治教育学中引入了主客体概念,但并没有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给出合理的定位。要弄清这一问题,必须深入分析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理论依据。

      哲学上的主客体观是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理论来源

      主客体关系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主要源于哲学上的主客体观。随着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不断提高,现实中人们对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因而,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认识也应当不断深化和发展。

      哲学上的主客体观经历了一个由本体论到认识论的发展过程。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了先前哲学中主客体观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形成了交往实践观。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与以往认识论的不同在于,马克思主义是把现实的“人”作为主体,而且最重要的是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主体是指从事一定的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具有自主性、主观性、能动性、创造性等基本规定性。客体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受动性等基本规定性。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的客体不仅仅指“物”,即自然客体,它还包括社会客体、精神客体、自我客体。人在实践活动中存在着三种关系:一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关系,属于物质生产活动;二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社会交往活动;三是人与自我的关系,也就是说人都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体。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认为,研究交往问题在哲学层面必须从相互关系入手,“只有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算得上相互关系。”“交往行为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人;交往行为的手段是以语言为媒介;交往行为的主要形式是主体之间的诚实对话;交往行为的目标是通过对话达到人们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交往行为的原则是必须以公众认可的社会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这是对马克思交往实践理论的补充,也把主体间性哲学推进到一个新阶段。马克思交往实践观和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无疑突破了传统哲学的主客体观,对深化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理论,一般来说,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作为人,都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体,所以,思想政治教育引入主客体关系后,一直把思想政治教育者视为主体,把受教育者视为客体或有主体性的客体。如今,随着哲学上主体间性理论的深入发展,特别是根据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指向,我们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认识应当进一步深化,这样更有利于抓住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和本质要求。根据主体间性理论,当思想政治教育把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活动视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活动时,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就演变为主体间的交往活动,受教育者的定位就由“客体”或“主体性的客体”上升为“主体”,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双主体”结构,其中教育者是主导主体,受教育者是主学主体。那么,如果把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当作主体,如何定位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呢?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所以,思想政治教育的直接客体和主要客体应定位在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这也是“双主体”共同的客体。同时,根据教学相长的原理,在思想政治教育“双主体”的合作、互动过程中,教育者本身的思想和行为也会获得改变和发展,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对客体和次要客体。主体和客体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但在实践中应当相对分开,否则会造成混乱,难以操作,甚至会偏离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和目标。

      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关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关系的理论是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根本依据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关系实质上是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因而,任何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探讨都不能脱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者在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发挥主导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受教育者,即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认识、教育、改造的对象。受教育者一般处于教育客体的地位。但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活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人,都有主观能动性,所以,也不宜笼统地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划分为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而只能从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具体方面来阐述其所具有的主体或客体的意义。

      根据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关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关系的理论,学术界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探讨主要存在单一主客体说、互为主客体说、双向互动说、主体间性关系等。这些观点都是运用主客体关系对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关系的进一步阐释,对认识和深化二者之间的关系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不过,运用主客体关系理论阐释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不能脱离二者的基本关系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指向,否则,就不会起到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作用。笔者认为,根据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原理,引入主客体关系需要把握如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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