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日趋严重的雾霾,使得空气污染成为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2014年,京津冀地区采取超常规治理手段所创造的“APEC蓝”让人们看到了治理雾霾的希望。但当看到“APEC蓝”背后所付出的代价时,我们一方面意识到,治理雾霾的任务有多么的艰巨;①另一方面,我们不禁要问:雾霾治理的成本该由谁来买单?在这场与雾霾的战斗中,每一个社会群体,乃至每一个人都不应该缺席(共同承担环境治理的负担)。但是,我们也要意识到,我们拿出来的任何治理方案不一定要在科学上是最可行的,也不一定要在经济上要最优的,但一定应该是对于每个人而言责任分担是最为公平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雾霾治理一定是一个集体性的社会合作事业,而任何有效的合作都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本文的目的是尝试提出一种较为合理的分担雾霾治理成本的分配原则。 一、道德为什么要关注雾霾问题? 在进入主题之前,我们首先来谈一谈道德为什么以及如何进入雾霾问题的讨论。雾霾问题首先是一个气象科学问题。作为“科学问题”,它所关注的是雾霾的产生机制以及治理技术,重点讨论如何通过“技术革新”来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其次,人们也习惯于把雾霾问题看作是个“经济问题”。认为雾霾之所以日益严重,是GDP主义的恶果,由此,解决的方案就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发展绿色经济。②更为具体的政策建议认为,由于“产权”不清晰,导致资源的不合理使用。因此,解决雾霾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市场的作用,通过明晰产权、征收资源税和污染税等手段来达到资源的“合理”使用。③还有人把雾霾问题看作一个“政治问题”。认为雾霾的产生既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权力博弈④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合谋⑤的结果,更是资本逻辑的必然结果⑥。所以,开辟出既能保护生态环境、免受雾霾之苦,又能发展经济、创造出丰富的物质生活资料的“中国道路”是治理雾霾的必由之路。 这些视角的讨论对于我们认识雾霾问题以及提出治理雾霾的建设性方案是有益的,但它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本。首先,这些视角的讨论都没有认真反思产生雾霾问题的深层原因。我们必须意识到,包括空气污染在内的人类社会面临的任何危机本质上首先都是人自身的价值危机。因此,治理雾霾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新反思和塑造人自身的过程。在这里,重新塑造自身有两层含义:一是需要我们认真反思人类生存的真正价值是什么。就本文的议题而言,主要的是要对支配现时代人类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如理性、资本、技术和市场等进行彻底的反思。二是需要对我们现行的社会基本结构,尤其是政治和经济这些对人们的生活会产生重要影响的基本结构进行反思。因为任何环境危机不是关于“环境”的,而是关于“社会”的,进而是关于“道德”的。因而,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就在于寻求建立一个基于公正的经济政治秩序,在于寻求基于正义的社会合作。所以,从我们如何应对雾霾而言,雾霾治理问题更是一个道德问题。作为“道德问题”,我们必须反思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是优先捍卫个人自由(表现为捍卫个人的经济权利、满足个人的各种偏好)还是优先维护共有的生存环境?是效率优先还是公平优先?如果公平优先,那么我们应该实现何种意义上的公平?是优先捍卫自由市场经济模式还是更多地强调“有形的手”的矫正作用?如果应对雾霾问题需要每个人参与合作,并约束自己的行为,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说参与这种合作是每个人的道德责任?毫无疑问,理清这些问题能使我们更为清楚地分析雾霾形成的原因,揭示各种雾霾治理背后的问题所在,以及提供解决问题的思想资源。这也是道德为什么进入雾霾问题的原因所在。 科学研究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雾霾的出现主要是人类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所造成的,雾霾治理的基本途径就是减少或者停止有害气体的排放。当我们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根本改变现有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也就意味着个人经济利益的损失(或者人们通过使用替代性清洁能源来实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但这会增加人们的支出成本)。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雾霾治理问题是一个涉及治理成本在社会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如何分配的伦理政治问题。雾霾治理之所以是一个“伦理政治问题”,也是由治理的对象——空气(容纳有害气体的排放空间)这种公共财产资源自身的特点决定的。任何一个有效率的且合理的公共财产资源治理所要处理的最艰难问题是“分配正义”这类伦理政治问题。而清洁空气正是这种典型的公共财产资源。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共资源,它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公共财产资源。⑦现在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有害气体排放(产生雾霾)所产生的好处(如经济利益)由排污者排他性地独占,但产生的危害(雾霾天气)却由几乎所有人共同承担。由于容纳有害气体的排放空间属于公共财产资源,每个人的排放权并未明确界定,所以,每个个人(企业)的最优选择就是排放得“越多越好”,这必将导致加勒特·哈丁称之为的“公地悲剧”⑧。同时,由于有害气体产生是个人(企业)行为,而一旦产生就会在大气层中任意流动,所以单个人(企业)为治理雾霾所产生的减排成本要由自己独自承担,但产生的好处(雾霾治理所产生的好天气)却为所有人共享。这样,为了实现各自成本的最小化,每个人(企业)就都会选择“不减排”或搭便车,雾霾治理就容易出现所谓的“集体行动的困境”。这些异常艰难的问题使得雾霾治理需要一种有效的社会合作,而任何有效的社会合作都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因此,在具体构建雾霾治理的公共政策和制度安排之前,必须首先搞清楚:在面对共同的环境危机和不同的个人利益诉求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正义原则来界定各种环境参与者(污染者)所承担的治理义务,并决定不同的环境治理参与者应受到权利限制的程度。这是在雾霾治理问题上,伦理学所要回答的首要问题。 二、人们是怎样分配治理成本的? 我们关注雾霾治理中的责任问题,是基于两种被人们所普遍认可的道德义务:即不伤害他人的义务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的义务。这两个普遍义务分别引起了两种不同的道德责任。违背不伤害他人的义务就引起了补偿或矫正的正义责任,而帮助他人的义务则引起了援助的人道主义责任。任何在雾霾问题中有过错或有能力的人,如果试图以借口或理由而逃避责任的行为,都是对普遍认同的道德义务的违背。雾霾的制造者显然已经违背了不伤害他人的道德义务,他们必须首先要承担起治理雾霾所产生的负担和成本。而那些在制造雾霾中获利变得有能力的人,也有义务帮助那些受到雾霾伤害却无力应对的人。但雾霾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几乎所有人都是问题的制造者。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所有人都必然在自己的生活中以不同的方式消耗能源,而消耗能源就会引起雾霾,这是一个在相当长时间内都无法改变的事实,只不过不同的人对产生雾霾的“贡献”大小不同而已。因此,治理雾霾的行动人人都得参与。从这意义上讲,治理雾霾是一个集体性的社会合作事业。既然人人都是伤害的制造者,且只有通过集体性的社会合作才能重新拥有蓝天,那么,我们就需要弄清楚承担治理雾霾所产生的负担和成本的责任在彼此之间该如何分配。要搞清楚每个人该承担多大的成本,我们首先要明确责任分担的原则。之所以要首先确定合适的分配原则,是因为只有首先通过一定的正义原则,确定每个人“应得”什么,才能知道它该付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