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再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海平,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生命伦理的探究方式,凸显了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基本价值诉求,即中华卫生文明的“道—德”价值图式,其可表述为:传承中华文明之“道”,彰显中华卫生之“德”。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在话语体系构建上,需要以两个重要的突破为前提:一是推进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认知旨趣拓展”;二是展开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还原”。这反映在当今中国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构建及其研究进路上,也表现为破解“应用论—建构论”对峙的难题。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必须瞩目于“应用论—建构论”之间隐含着的关联性方面而非分歧性方面,在相对宽广的历史视域中界定中国生命伦理学话语体系构建的方向。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17)02-43001-06

       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体系总是会被打上鲜明的时代性标记和本土化(或民族性)印记,因而呈现为一种众说纷纭的样态。当今天人们讨论“人类胚胎的道德地位”、“堕胎的道德性”以及与“安乐死”、“克隆人”等有关的生命伦理论题时,或者探讨儒家生命伦理学的重构和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的建构时,又或者更为一般性地论证生命伦理学应遵循何种道德原则时,必然遭遇一种“元问题”层面的诘难:即,这些表面上互不相关的话语,意味着什么?这就涉及对“话语体系”、“语境”进行分析和澄清。此时,我们有必要问:我们到底要让生命伦理学“如何说话”及“说什么话”?

       在这一问题向度,这里所要言说的生命伦理学的语言或话语,既需要面向全球化时代诸文明难题,又要回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课题,尤其需要面向当今日新月异的卫生健康领域的伟大变革,以及生物医学、高新生命科技的发展带来的棘手的伦理道德难题。为此,本文再次强调指出,我们仍然有必要重提并澄清一个根本问题:如何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①

       一、文明之“道”与卫生之“德”

       生命伦理的探究方式,凸显了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的基本价值诉求。若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彰显中华卫生文明的“道—德”价值图式。概而言之,此价值诉求可表述为:传承中华文明之“道”,彰显中华卫生之“德”。

       我们总是在特定的文化历史语境中提出并面对生命伦理学问题。因此,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在文化、历史层面,必然涉及一种生命伦理学的话语“产出”的动机和前提反思。略而言之,这里存在一个根本之诉求,即透过生命伦理的话语方式来表达吾人之“如何安身、何以立命”的文化政治学或生命政治学意义上的安身立命的“大问题”。在这个层面上,我们需要从一种文化进路上,特别是从一种“意识形态批判”的视角上,思考生命伦理学的语境前提或历史前提。一旦我们从这一方面进入生命伦理学问题,就会赞同恩格尔哈特做出的如下判断,他说,“这样的生命伦理学的语言是与俗世的程序生命伦理学的语言截然不同的……这样的背景下,道德是一个真理,它超然于圣人的体验,并牢牢地与历史嵌合”②。借助这种看问题的视角,我们不难发现:在“与历史嵌合”的“道德真理”的向度内,生命伦理学的价值图式在中国语境中的现实展现,它既不同于西方传统基督教背景下的生命伦理学,又不同于西方现代自由主义背景下的生命伦理学。它要求我们从一种文化历史的语境视域进行“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的历史还原,以反思生命伦理学的文化根本和精神命脉。

       另一方面,虽然不同文化类型或文明体系在其文化历史语境中都开出了“医治受伤之心灵(或灵魂)”的“灵丹妙药”③,但“身体与心灵”的辩证法表明,从“灵魂转向”到“身体转向”,可以说,一直以来就是世界各大文明体系(不论是基督教文明体系还是儒家文明体系)在其现代化的文明进程中都会经历的道德形态过程。这并不是说,现代性不需要照料灵魂或者不致力于灵魂的拯救,而是说它把“身体问题”置于一种优先地位。从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与身体问题相关联的现代医疗卫生及保健的专业化发展和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带来的各种生命医学伦理的挑战。在这个层面,让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就是要搁置具体道德内容上或具体道德立场上的众声喧哗的争议,将探究的重点聚焦于一种程序合理性的共识,以寻求可普遍化的道德原则。当然,达成共识的难度是显而易见的。实际情况表明,我们有多少宗教,有多少关于道德、正义和公平的理解,就可能存在多少种对生命伦理学的俗世的理解。这导致的效应是:对于医疗资源分配问题,我们既无权威理论和恰当说明,也没有被普遍接受或公认的论证;对于堕胎、保健分配、安乐死也无法达成普遍一致的公认的主张。“……更值得注意的是,对良善生活和正当行为,没有一个富于内容(content-full)的、普遍接受的界定。关于如何着手解决这一困难,并建立一个规范的富于内容的伦理学(content-full ethics)和与之相适应的生命伦理学,也没有一致意见。”[1]68生命伦理学在具体内容上产生的歧见和异质性话语,带来了一种影响深远的“共识坍塌”的危机。在这个问题向度,生命伦理的价值图式在道德世界观上的体现,要求我们从形式合理化视域或程序正当性视域进行“问题域”的逻辑还原,以思考生命伦理如何应对或求解普遍原则之论证及其应用的难题。

       当然,今天高新生命技术(包括基因技术)、纳米技术和信息技术的进一步融合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深远的伦理挑战和法律难题。高新生命技术的发展遵循“支配对敬畏的绝对胜利”。它不仅仅构成了现代人之“生存”无法摆脱的“座架”,还支配着从身体到心灵、道德和情感(例如在脑技术或神经科学的最新进展中所展现的那样)的领域。高新生命科技通过对基因、信息、细胞(或神经)进行操纵,发展出一种全面技术统治。在这个层面,生命伦理学说“中国话”,必然在关涉人性之本质、人格之尊严、人类自主性之内涵等实质伦理问题的理论诠释、实践治理和难题求解等论题,进而强调从实践智慧和实践理性视阈进行认知旨趣的实践还原,以探究具体情境中伦理难题的求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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