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智慧无需考虑行动目的?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义天,男,湖北武汉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南京 210044;中央编译局中国现实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美德伦理学与政治哲学。北京 100032

原文出处: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亚里士多德将理性分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当行为者以卓越的方式运作实践理性时,他便具有实践智慧。因此,在基础意义上,实践智慧可被理解为实践理性的特定表现模式;在逻辑上,它表现为一种蕴涵着“目的—手段”关系的工具理性的实践三段论。因此,它可能存在两方面瑕疵:第一,只考虑手段能否满足目的,却不反思目的本身是否合理;第二,只考虑手段能否满足目的,却不在意用于满足目的的手段是否合理。为了解决这些困难,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一方面需要重新反思实践理性与“目的—手段”慎思结构之间的必然关系与规范性要求,另一方面必须细致理解亚里士多德关于实践智慧只需考虑手段而无需考虑目的的命题的真正内涵。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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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17)01-0080-08

       一、作为实践理性的实践智慧

       在阅读亚里士多德主义美德伦理学的作品时,我们往往形成这样一种印象,即,它更多地关注行为者成为怎样的人,而不是行为者做出怎样的行动,仿佛前者不包含或者不涉及后者。人们甚至引用赫斯特豪斯等人的话,将美德伦理学描述为“(1)一种‘以行为者为中心’而不是‘以行为为中心’的伦理学;(2)它更关心‘是什么’,而不是‘做什么’;(3)它着手处理的是‘我应当成为怎样的人’,而不是‘我应当采取怎样的行为’;(4)它以特定的德性论概念(好、优秀、美德),而不是以义务论概念(正确、义务、责任)为基础;(5)它拒绝承认伦理学可以凭借那些能够提供具体行为指南的规则或原则的形式而法典化”①。然而,这恰恰是美德伦理学试图反对和回避的东西。因为,就在列出上述特征之后,赫斯特豪斯立即补上一句话说,这种概要式的刻画存在“粗糙的简短性”和“严重的误导性”。②对于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美德伦理学来讲,只关注行为者的品质而不关心行动,就跟它所批判的规则伦理学仅仅关注行动而不关心品质一样,都会给自己的理论留下巨大的漏洞。因此,不能说美德伦理学反对讨论行动,而是说,它反对那种抛开或忽视人类心理基础的讨论方式。在这个意义上,美德伦理学要比其他任何伦理学类型都更重视行为者的实践理性及其运用。③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灵魂(心理)概念中,理性部分(即,有逻各斯的部分)依据考虑对象的性质不同而被分为两个次级部分:一个部分用于思考不变的、永恒的事物;另一个部分用于思考可变的、即时的事物。前者是“思辨的理性”(contemplative reason),后者是“实践的理性”(practical reason)。实践的理性主要涉及两种人类活动,即,制作(production)和实践(practice)。前者是那种其目的在于活动之外的人类活动(生产、工艺活动等),后者则是那种其目的在于活动本身的人类活动(道德、政治活动等)。因此,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广义的“实践理性”应当包括用于制作和实践这两方面活动的理性,但是,在狭义上,“实践理性”则特指用于道德活动和政治活动的理性。伦理学讨论的实践事务乃是其目的在于自身的道德活动或政治活动,因此,凡是伦理学所提到的“实践理性”,如无特殊情况,都应该是在狭义上使用的——它是行为者在考虑道德或政治等人类实践事务时,用于理解、揭示和确认正确的实践知识的理性的心理功能。“亚里士多德非常清楚地表明……这样的实践理性是人类本质的一部分,人类的好生活就涉及这项本质特性的使用。”④

       但是,对于这项功能或特性,行为者也有运用得好或不好、发挥得好或不好等多种状态。只有在运用得好、发挥得好的状态下,行为者才会做出正确的反应,得出正确的结论。这时,他的实践理性才是卓越的、优秀的或有美德的。⑤这种理性方面的美德,或者说,这种由实践理性所呈现的有美德的状态,就被称为“实践智慧”(,拉丁写法是phronēsis。中世纪的拉丁文献译作prudentia,而现代英语一般采用practical wisdom或prudence)。在这种状态下,行为者将以优秀的方式来运作实践理性,即,恰当地思考实践事务,正确地展开实践推理,成功地获得关于当下情境的行动选项。于是“美德之人”或“有美德的行为者”不仅意味着行为者具有卓越的品质(伦理美德),而且意味着他具有卓越的理智能力(实践智慧)。

       所以,在基础意义上,实践智慧可以被理解为行为者的实践理性的一种特殊表现模式或呈现状态。它与人的活动相关,而与那些永恒不变的自然事物或神圣事物无关。更具体地说,它与人类活动中的“实践”事务相关,而与人类活动中的“制作”事务无关。⑥亚里士多德说,“实践智慧同人的事物相关”,一个具有实践智慧的人就是“一个能够通过实践推理而实现人所能获得的最高善的人”⑦。所以,作为特定的实践推理模式而表现出来,乃是实践智慧最基本的特征。在逻辑上,它以三段论的形式呈现于行为者的实践思维。亚里士多德相信,无论是好人或坏人,其活动都指向目的(善),而且,无论他们做什么,也都指向某个目的(善)。⑧因此,实践推理必定将大前提描述为行为者试图实现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智慧无疑意味着一种目的论的实践推理模式。

       但是,进一步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目的或者是由自然赋予,或者是由努斯提供,或者是由习惯养成的伦理美德确立。所以,实践智慧的任务不是对目的进行计算或构思,而是要对实现目的的手段进行推理。这样的推理就被称作“慎思”。亚里士多德明确表示,“慎思的对象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⑨,“任何其他人慎思的也不是他们的目的。他们是先确定一个目的,然后考虑如何以及通过什么手段达到目的;如果看起来有几种手段,那么他们就考虑哪种手段能够最容易和最好地实现目的,而如果只有一种手段,那么他们考虑的就是怎样利用这一手段去达到目的,以及,这一手段又需要通过什么手段来获得”⑩。因此,只要行为者以“慎思”的方式开展实践推理,从而实现“好的慎思”,他就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实践智慧:“好的慎思就是对于达到一个目的的手段的正确的慎思,这是实践智慧的真正内涵。”(11)甚至,亚里士多德在有的地方直接将实践智慧等同于慎思:“美德使我们指向正确的目标,而实践智慧则使我们采取正确的手段。”(12)就此而言,实践智慧不仅意味着一种目的论的实践三段论,而且意味着一种蕴涵着“目的—手段”模式的工具合理性的实践三段论。据此,评论者指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智慧的任务是要计算达成实践目的之实现的手段。实践智慧并不对目的进行计算;目的由努斯或理智直观提供。上述计算在一个具体命令形式的对一个目的的再次陈述中达到完成,而这是一个经过筹划使目的适应于具体环境的命令”,所以它“是灵魂的计算性的、亦即算计的或筹划的部分的德性”(13)。在这个意义上,实践智慧几乎不可能不带有工具色彩,或者说,实践智慧不可能不表现为某种工具主义或程序主义的实践理性观念。(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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