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7)02-0032-07 一百多年前的中国社会,进化发展和自强保种成为了时代的紧迫课题。孙中山在总结“奔走国事三十余年”的实践而制定其“建国方略”的时候,就必须要因应这一历史大势。同时,孙中山既是进化论的拥护者和鼓吹者,也是自由、平等、博爱的倡导者,而后者又是基于他的三民主义立场。从此出发,自由就是国家民族的自由亦即他的民族主义,而中国人作为个体则不需要自由。在他这里,正是中国人的自由太多才造成了一盘散沙的局面。故对于集中体现欧洲启蒙运动精神的自由、平等、博爱三大口号,孙中山着重阐扬的就不是自由而是平等、博爱,即打破君权而使人人平等,为四万万人谋幸福①。 孙中山在进化论的架构中追求平等、博爱,无疑要承认进化论的一般竞争法则,但这并不意味人类社会就没有自己的特殊发展规律。他为之思考的结果,就是人类互助的原则②。 孙中山不是人类互助原则的首创者。在他之前,严复选择翻译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而不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原著,就已经具有此种考虑。道理其实并不复杂:如果一切听任进化,都是弱肉强食,哪里还谈得上自强保种?所以,严复发现“赫胥黎氏此书之旨,本以救斯宾塞任天为治之末流,其中所论,与吾古人有甚合者,且于自强保种之事,反复三致意焉”③。严复折中斯宾塞与赫胥黎的观点,肯定伦理精神可以制约进化,并认为这与圣人的德行教化可以影响文明进程的传统观念相协调。不过,他强调这只是果而不是因,道德其实是后天的:“善相感通之德,乃天择以后之事,非其始之即如是也。”④人类发展虽然有自身的特殊性,但总体上仍然遵循自然选择的原则。相形之下,孙中山的观点有了重大不同。在对进化论进行细致思考的基础上,他认为不能简单地以生物进化的原则来规范人事,而必须有所区分,从而提出了自己的分期进化说:“其一为物质进化之时期,其二为物种进化之时期,其三为人类进化之时期。”⑤ 从物质、物种到人类,虽分有三期却都属于进化,这符合“世界万物皆由进化而成”⑥的一般进化论模型。但与严复以及章太炎等其他的先进人士有别,孙中山不是将人类社会纳入大自然中去整体地讨论进化,而是明确地将宇宙的进化分为三个先后不同的时期,强调物种(生物)进化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今天的人类既已跨越物种进化的阶段,就应当有不同于生物界的人类进化的特殊规律。他说: 物种以竞争为原则,人类则以互助为原则。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人类顺此原则则昌,不顺此原则则亡。此原则行之于人类当已数十万年矣。然而人类今日犹未能尽守此原则者,则以人类本从物种而来,其入于第三期之进化为时尚浅,而一切物种之性尚未能悉行化除也。然而人类自入于文明之后,则天性所趋,已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尚[向]于互助之原则,以求达人类进化之目的矣。人类进化之目的为何?即孔子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耶稣所谓“尔旨得成,在地若天”,此人类所希望,化现在之痛苦世界而为极乐之天堂是也。⑦孙中山的这一长段话,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就是进化的目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为解释人类进化提出了一个限定性的标准,规划了人类进化应当遵守的特殊原则——人类社会的互助和天下为公。 从此特殊原则出发,第三期的人类进化就具有了区别于一般生物进化的重要特征:由于进入了文明社会,人的天性已与自然物种不同,人类的进化走上了一条“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而自然趋向互助的大道。孙中山这里想要表述的,其实有两个方面的意图,一是坚持进化的客观性。“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的叙述表明,人类进化的道路和方向作为天性所趋,本身也是自然界进化的结果。另一则是天性所趋的互助原则,为到达人类进化的特殊目的——大同世界提供了基本的手段。而互助本身,虽然缘于进化,但它既已形成,便驱动了人类自觉的追求,并承载着人类未来的希望。物种进化的竞争原则虽仍还在发生影响,但那主要是第二期进化原则的残留,随着时间的流逝将会自然消除。 孙中山期待的大同,是《礼记·礼运》托孔子之口道出的“天下为公”的世界。在这里生活的居民,不再有相互倾轧、你争我夺的担忧,而是“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不是血缘私亲而是公天下之爱,“泛爱众”或博爱的理想真正得到实现。互助不仅仅是实现天下为公的手段,它本身也具有目的性意义,充满悲情的大地已进化为幸福极乐的天堂。 孙中山将耶稣对门徒所言的“尔旨得成,在地若天”(你的旨意实现在地上,如同实现在天上),解释成贯穿博爱精神的天地同乐的情景。这说明,孙中山的博爱是在中西交汇的大背景下予以阐扬的。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给孙中山的影响非常深刻,但他不是原样照转,而是通过了自己的消化。在他这里,自由就是民族主义,平等就是民权主义,而“博爱”则与中国传统的同胞之爱相通。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