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伦理学理论体系协同与互补的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彭怀祖,南通大学江苏先进典型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江西 南通 226019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有三种伦理学理论体系为学者所公认,它们分别系统阐述道德行为本质、行为效果、行为者,其代表性学术主张为道义论、功利主义、美德伦理。它们各自坚守自己的观点,对其他的理论体系多有批评甚至排斥。各伦理学理论体系之间的辨析,对于探求学术真理是必不可少的。然而,伦理学理论一定要有助于丰富社会的道德实践,各种理论体系的各执一词,容易使道德实践者莫衷一是。事实上,诸伦理学理论体系存在叠合共识,它们一致认为,道德的核心价值取向是正义和善,道德的特质为利他、自主与理想,只是在解读时有广义或狭义、宽容或严苛之分。因此,在分析社会现象时诸伦理学理论体系可以形成协同与互补,唯有这样才能充分展现伦理的力量,促成全社会在道德问题上形成最大共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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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7)01-0040-10

       社会现象错综复杂、丰富多彩,从伦理的视角对社会现象进行考量,鉴别其是否为道德行为或是否合道德性,既极富挑战性,又是道德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因为,如果把本来不属于道德行为的现象确认为道德行为,把不合道德性的行为误认为具有合道德性,将道德行为任意泛化,那么,表面的道德繁荣实际充满泡沫,会从根本上消减道德的神圣与使命感,道德有可能成为个别人利己行为的借口或庇护所;如果对道德行为和合道德性问题确认过度严苛,又会让道德成为道德精英的专利,道德力量的展现和道德氛围的营造变得困难,甚至成为空话。所以,对众多的社会现象进行价值鉴别,解析、评价、规范和引导道德行为,促进更多的社会现象具有更高的合道德性,历来是伦理学研究的难点。

       有的伦理学理论体系以道德行为的本质为视角,强调道德行为的根本属性,这方面的研究以道义论为代表。道义论从道德行为的根本特质出发,高扬道德行为的利他属性,强调道德信念的重要性,并排斥从行为效果、行为者方面考量道德行为。有的伦理学理论体系从道德行为的效果出发,强调行为效果是鉴别和确认道德行为的最重要标识,这方面的研究以功利主义为代表。功利主义提出,没有效果的行为不能称之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才是道德行为的根本追求,并强调除此以外的一切关于道德行为的研究均是没有意义的。还有的伦理学理论体系注重对行为者的研究,强调行为者在道德行为中的无可替代的地位,这方面的研究以美德伦理为代表。美德伦理重视行为者对道德行为的判断和感觉,强调所有的道德行为离不开行为者,它充分肯定道德行为的多样性,强调道德内涵不仅包括道德行为,还包括道德生活,由此并非会带来对道德判断的混淆。

       这样的“唯我独尊、排斥其他”理论体系的讨论惯性形成了无穷无尽的学理纷争。这种纷争带来伦理学理论和道德实践求真的场景,形成了伦理学理论刨根究底的良好风气。

       然而,把本不能为的目标作为伦理学理论的根本追求加以讨论,即是从一开始就走进了研究的误区。无论是在伦理研究方面,还是在道德实践方面,“各执一词”都会给人们以莫衷一是的感觉,这是强调一种伦理学理论,全方位否定其他伦理学理论必然带来的结果。“这种思维模式认为,现实存在着某种永恒不变的知识基础,我们可以在思维过程中从错综复杂的差异性、多样性、丰富性中,找到可通约性,舍掉差异性、多样性、丰富性,整合共同点,把握同一性;同时将高层次归结到低层次,并依次递进,逐级递归,最后归结到最低层次,从而找出作为终极基础的最大范围的同一性。”[1]强调一种理论体系,并且否定其他理论体系,能否促进全社会的道德氛围提升?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很难给出肯定的结论。

       事实上,诸伦理学理论体系是存在叠合共识的,其根本目标是相通的。由于多少年来诸伦理学理论体系为了强调自身的正确——刻意坚守自己的理论体系——极力排斥其他伦理学理论体系,久而久之,让诸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叠合共识处于“隐”的状态。笔者认为,应该通过对各种理论体系的解读,给出客观的、心平气和的优劣评判,让诸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叠合共识由“隐”至“显”,并通过分类解读社会现象,探寻诸伦理学理论体系形成协同与互补的路径,并使之合力推动全社会形成浓郁的道德氛围。

       一、道义论:面临道德氛围浓郁之难

       道德植根于人性深处,完全离开道义论探讨道德行为,所有的讨论都显得那么浅俗,有些探讨会渐渐步入纯功利的轨道,道德独特的光辉被遮蔽,容易把道德行为和其他行为混淆起来。道德是社会风气向上的极为重要、不可或缺的力量,无论是什么样的社会形态,无论处于什么社会时期,都需要道德力量的展现,因而永远不能忽视道义论。

       千百年来,在道德行为不断受到其他行为挤压、社会风气令许多人不满意的时候,道义论必然会成为社会的呼唤。这就说明,道义论永远是道德行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它是抨击功利性过强的最强有力的武器,它是启发和调动人们自觉实施利他行为的精神源泉。应该这样认为,道德行为一刻也离不开道义论,背离道义论,道德行为的真谛和光辉将不复存在。

       关于道德行为本质的讨论,历来是伦理研究的重点,道义论是行为本质研究中非常出彩的理论体系。道义论强调道德行为是人的理想和责任,是人性闪光和魅力所在,它是如此纯净,容不得半点瑕疵;它是如此高尚,绝不甘于与功利有一丝瓜葛;它是那么意境高远,使人们真正成为精神贵族;它是那么无私,全部的付出都是为了他人和社会;它是那么崇高,实施利他行为完全是出于自觉。如果说人与动物有千百种差异性的描述,可以肯定的是,人的道德行为是所有描述中极具力量的!

       康德对道义论的观念预设和逻辑演绎是非常严苛的,他把它定义为“善的意志的绝对性”,这句话在三个方面对行为本质作出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其一,道德行为是善的意志的体现;其二,它具有绝对性,即是唯一和排他的,它和人的品格、天性等绝缘;其三,意志的自律为道德的最高原则,即唯有信仰、信念的力量,才是践行道德行为的唯一动因。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认识在不断深化,行为本质最具代表性的理论——道义论也有了不断的发展和丰富。罗尔斯对道义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指出,正义不仅是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而且它应优先于善,当今社会更应提倡公平的正义。这个论述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毫无疑问,它丰富了道义论的内涵。道义论的演进提供给我们这样的思考,知识和理论的进步都需要在讨论中加以丰富,固执己见只会走向自我封闭。事实上,不仅行为本质理论自身的丰富是十分必要的,从行为效果、行为者的视角透视行为本质理论,还会产生许多新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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