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产税计税依据变化分析及涉税处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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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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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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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或者房产租金收入。依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年税率为12%。营改增后,房产税无论是从价计征还是从租计征,计税依据都与营改增前发生了较大变化。营改增后由于房产税的载体房屋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即使同样一个房屋由于其所有人不同,产生的房产税税额也将不同。本文用实例分析营改增对房产税计税依据产生的影响,并提示房产税计算有关涉税处理风险。

      一、营改增后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实例分析

      实例模型: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购进某房产,购入价为2 353.2万元(含增值税),购进时其他相关税费不计。当地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房产税。

      营改增前,无论购买房产的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房产税金额如下:

      按房屋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2 353.2×(1-30%)×1.2%=19.77(万元)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1.当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房屋,符合条件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时,房产税计税依据房屋余值是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其应当缴纳的房产税为:

      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2 353.2÷(1+11%)×(1-30%)×1.2%=17.81(万元)

      2.当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房屋,不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条件,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时,其应当缴纳的房产税为:

      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2 353.2×(1-30%)×1.2%=19.77(万元)

      此时,纳税人每年缴纳的房产税与营改增之前缴纳的房产税金额是一致的。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其购买的房屋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当缴纳的房产税为:

      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2 353.2×(1-30%)×1.2%=19.77(万元)

      从这两个例子可以看出,营改增之前,房产税计税依据是购买房产的全部价款,营改增之后,由于政策允许将房屋的进项税额扣除,对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房屋如符合条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减少,计算出来的房产税相应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房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也用于简易征收项目或免税项目,只要该房产不是专用于简易征收项目或免税项目,仍然可以把房产的进项税额从房屋的总价值中剥离,从而减少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降低纳税人缴纳的房产税。

      二、营改增后按房产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实例分析

      营改增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这里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应当区分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应当是含税租金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余额,简易计税方法应当是含税租金扣除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的余额。

      (一)一般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即适用11%税率。因此,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当按11%的增值税税率将房屋租金还原成不含税的租金,再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例如: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17.66万元,按房屋租金应当缴纳的房产税=117.66÷(1+11%)×12%=12.72(万元)。

      (二)简易计税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第四条同时规定,小规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应当按5%的增值税征收率将房屋租金还原成不含税的租金,再按规定计算缴纳房产税。

      例如: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17.66万元,则按房屋租金应当缴纳的房产税=117.66÷(1+5%)×12%=13.45(万元)。

      可以看出,由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适用的征收率是5%,低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适用的税率11%,因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其对应的房产税税负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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