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永友,男,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原文出处:
高校辅导员

内容提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基于整个社会系统发展规律而建构的具有内在稳定性的价值逻辑表征。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社会发展系统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着眼于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社会关系系统提出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着眼于公民对待国家、事业、社会与他人(它物)的社会观念系统与社会行为系统提出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价值准则。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与公民价值准则既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内在逻辑结构,又作为一个整体表现出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贯通的内在逻辑关系。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7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618(2017)01-0003-05

      基本逻辑是对事物内在联系与发展变化基本规律的逻辑表征。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来,有些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字表述”颇有一些微词,意见较多的是“24字表述”太多太长记不住,一些学者在研究过程中还随意提出对“24字表述”的增减。事实上,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没有真正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逻辑,只看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面构成和字面意思,这对于正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为不利。因此,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逻辑,既是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内涵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现实需要。笔者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逻辑,既表现为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与公民价值准则各自具有的相对独立的内在逻辑结构,又表现为整体上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与公民价值准则相互关联、相互支撑、相互贯通的内在逻辑关系。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逻辑,才能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面培育和积极践行。

      一、国家价值目标的内在逻辑结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价值目标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1],这是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社会发展系统提出的,是社会发展系统在价值观层面的逻辑结构表征,契合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国家战略目标,是一个内在稳定的相对独立的逻辑结构。从价值观层面看,要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上做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

      “富强”是国家经济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上层建筑的物质基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2],“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3]。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发达的生产力,最终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富足,并与世界各国和睦相处、共同发展,这是国家在经济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民主”是国家政治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共产党执政的价值理念。“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4]。社会主义民主绝不以牺牲多数人利益为代价,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国家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这是国家在政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文明”是国家文化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国家发展的境界与社会进步的标志。“西化不是社会主义”,“复古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文明是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引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全方位发展进步,是坚持以人为本核心理念,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与制度文明的全面发展,这是国家在文化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和谐”是国家社会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中国人的精神基因与社会理想。“一团和气不是社会主义”,“矛盾冲突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追求的和谐,是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效率、活力与秩序的统一,是世界的持久和平与人类的共同繁荣,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与共同发展,这是国家在社会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和谐”也是国家生态发展层面的价值目标,是人类实现永续发展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追求的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断改进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努力建设美丽新中国,这是国家在生态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

      在国家价值目标的内在逻辑结构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一个完整的独立子系统,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社会发展子系统,其表征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既与近代以来国家的历史命运相合,与当代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相契,与治国理政中古今共通之理相一致,又与《共产党宣言》中对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后要“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5]等目标追求相通。这一子系统所表征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共同作用,将推动和促进社会系统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不断发展,进而走向更加高级的社会形态。同时,在国家价值目标的内在逻辑结构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又是一个各有侧重、相互作用、互为条件的独立子系统,富强是民主、文明、和谐的物质前提,民主是富强、文明、和谐的政治保障,文明是富强、民主、和谐的思想基础,和谐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支撑与生态要求,它们共同指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追求。

      二、社会价值取向的内在逻辑结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价值取向层面,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是着眼于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社会关系系统提出的,是社会关系系统在价值观层面的逻辑结构表征,契合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是一个内在稳定、相对独立的逻辑结构。从价值观层面看,要实现社会和谐目标,必须在协调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做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追求。

      “自由”是人与自身和谐的终极目标,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没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不是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未来社会应该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6]。社会主义的自由,是属于绝大多数人的、受法律和规范制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与一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能够独立思考以实现思想自由,说想说的话以实现言论自由,做想做的事以实现行动自由,使人“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7],这是协调人与自身关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平等”是人与人和谐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绝对平均不是社会主义”,“人与人不平等更不是社会主义”。平等是人类社会坚持不懈的追求,是每个人内心的渴望与呼唤。社会主义的平等,是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尊重、和平共处,是每一个人都能平等地行使社会权利、平等地履行社会义务、平等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是每一个人都能在政治上平等参与、经济上共同富裕、文化上平等享有,这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公正”是人与社会和谐的价值标识,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要求。“没有公平正义绝不是社会主义”。公正是人类社会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协调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准绳。社会主义的公正,是能够在社会发展中实现各领域、各层次、各方面的公正,是能够实现每一个人的愿望、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是能够使每一个人都享有公正的权利、公正的机会、公正的规则,这是协调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法治”是人与国家和谐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三权分立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缺失也不是社会主义”。法治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规定公民应尽义务、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强柱石。社会主义的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是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使每一个人都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协调人与国家之间关系层面的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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