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医疗还是经济角度视之,药物在社会中的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近代中国的药物贸易虽是社会经济史中的重要主题,但是过往的研究几乎仅着眼于特殊的鸦片贸易,而对更广泛的普通药物缺乏足够的关注。①而且,虽然鸦片在中国入药和栽培的历史至少可追溯至唐代,但是它在近代中国的传播与消费已远远背离了其作为医疗药物的角色。②因之,以有别于鸦片这类特殊品的普通药物作为研究对象,有利于把贸易的属性回归到药物本身,进而使有关药物贸易的研究更具普遍意义。③目前学界有关近代中国医疗史的研究层见叠出,④而着眼于近代海关与社会医疗者亦如雨后春笋。⑤然而相对而言,普通药物贸易所受到的关注还不多,其中或致力于某一具体区域或时段,或整体上予以简略的概述,二者皆具筚路蓝缕之功。⑥与此同时,结合个案研究进行宏观层面的考察也是必要的,有助于我们以国家为整体单位探讨近代药物贸易的一般特征及其社会经济意义。本文主要借助旧海关出版物、政府调查报告、地方志、报刊等资料,结合具体的药物个案,分别就国产普通药物在近代中国的国际和国内贸易加以论述,进而分析与之紧密相关的药物消费文化。 一、近代国产药物的国际贸易 商埠是药物周转流通的结点。从对外贸易的角度而言,近代中国的商埠分为条约商埠(Treaty Ports)和自开商埠。其中,条约商埠共79个,其开放始于《南京条约》(1842年)对五口通商的规定。⑦五口之中,以1843年7月27日开埠的广州为最早。⑧在此之前,广州是1757年以后来华西方商人可以开展对华贸易的唯一口岸。⑨与条约商埠相对的,是1899年以来开放的52个近代自开商埠。⑩随着这些商埠的开放,肇始于1854年上海的新式海关也在其间逐步建立和蔓延。(11)虽然近代海关的关税管理权从1856年起逐渐落入外国人之手,由此严重削弱了清廷和民国政府对国家财政的控制,(12)但是这对中国社会也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13)商埠的陆续开放客观上促进了近代中国的国内货物周转和对外贸易,而新式海关的设立和蔓延则在引入新的管理制度的同时,通过关税的征收增加中国的财政收入。 借助于旧海关出版物中的详实数据,药物(Medicine或Medicines)在埠际之间的流动与分配可以得到量化的观察。(14)从1864年起,海关贸易报告开始区分国内和对外贸易。在这一年,国产药物作为土货(Native Produce)的一部分在上海、汉口、宁波、天津、福州、广州、厦门、汕头、芝罘、牛庄、镇江、九江,以及香港、澳门与台湾的打狗均有进出口贸易。这些港口之间的互动较为活跃,其中除了打狗港位于台湾外,其余绝大多数位于大陆的沿海地区,少数沿着长江分布在其中下游一段。(15)国产药物在上海、汉口、宁波港进出口总量明显大于其它各港,其中又以上海港为最。以贸易量来看,上海从汉口净进口药物高达25111.63担(Peculs),远超上海与其余各港之间的净贸易量。这一情形凸显了近代汉口在中部地区的贸易枢纽地位,以及汉口与上海之间紧密的贸易关系。(16)汇聚于上海的各港药物,部分会被用于本土消费,部分会被转往国内其它港口,或者出口至外国。例如,1864年国产药物在上海港出口至日本的数量达3874.32担(Peculs)。(17) 香港在国产药物出口和国外药物进口中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转运作用。据1864年的海关报告,该年与香港有埠际往来的港口有牛庄、天津、芝罘、汕头、上海、宁波、福州、广州和厦门。虽然中国在1864年与日本、暹罗(今泰国)、英国海峡殖民地(Straits或British Possessions in the Straits)、菲律宾的马尼拉、印尼的爪哇、越南的西贡(今胡志明市)、新加坡和英国等国家或地区均存在直接的药物贸易,但是这种直接贸易量与药物在香港的转口贸易量相比,要低得多。(18)若另以价值(两/Taels)为单位而论,情形也是如此:国内各港进口的外国药物有约55.98%来自于香港,而出口外国的国产药物有约63.86%输入香港。 总的来看,1864年的国产药物出口量远大于外国药物的进口量。1864年往后,国产药物出口值与外国药物进口值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二者之间的贸易顺差至民国初开始转变为逆差。1913年到1931年间,外国药物的进口值一直高于国产药物的出口值,且二者差额的绝对值明显大于1913年以前的情形(图1)。(19)这里有必要对图1和图2的统计对象加以说明。(20)1924年及以前,海关贸易报告中的对外进出口药物一般就以“Medicine”或“Medicines”概称之。之后,以进口而论,1925年到1931年间的进口药物分为“Medicines,not otherwise recorded”(未列名药材)和“Medical and Pharmaceutitical Preparations”(医药制剂)两项;1932年到1934年间的进口药物分为“Medicinal Substances,Vegetable(Crude),n.o.p.f.”(未列名天然植物性药物)和“Medicines,Drugs,and Medicinal Substances,Compouds,and Preparations,n.o.p.f.”(未列名药物、麻醉药以及药用物质、化合物与制剂)两项;1935年到1942年间的进口药物分为“Medicinal Substances and Spices,n.o.r.”(未列名药物和香料)和“Medicines,Drugs,etc.,n.o.r.”(未列名药物、麻醉品等)两项。以出口而论,1925年的出口药物仍为“Medicines”(药物);但是1926年到1931年间的出口药物分为“Medicines”(药物)和“Medical Preparations”(药剂)两项;1932到1934年间,出口药物分为“Medicinal Substances and Spices”(药物和香料)和“Medicinal Preparations”(药剂)两项;1935年到1942年间,出口药物分为“Medicinal Substances and Spices”(药物和香料)、“Medicinal Preparations”(药剂)和“Medicinal Preparations,Chemical”(化学药剂)三项;1942年及以后,出口药物中的“Menthol Crystals”(薄荷晶)从“Medicinal Preparations,Chemical”(化学药剂)项析出。虽然“Spices”(香料)在进出口统计中未与药物严格区分,但在中医药视野中,二者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21)这里姑且将其纳入宏观的药物类。图1和图2中的统计曲线展示的上述进出口项目归并后的数据结果。(22)民国以后海关贸易报告中药物类目的细化,表明中外贸易中的药物种类及其制取方法也趋于多样,而过于笼统的归类统计方式已不合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