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意义”的元价值学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清平(1956- ),男,广东和平人,哲学博士,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专职研究人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西文化比较、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美学。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从元价值学的实然性视角看,“人生意义”首先取决于人们在展开生命的进程中想要获得什么样的善,试图避免什么样的恶,然后取决于人们在诸善冲突的情况下,对于各种不可兼得的善价值的主次定位做出了怎样的权衡比较和取舍选择,乃至最终确认了一条什么样的终极性人生正道,且不管付出多么沉重的代价也要努力加以实现。与此相应,“我是谁”的谜底同样在于一个人遵循趋善避恶、取主舍次的人性逻辑,围绕善恶是非的实质性价值内容展开的评判诉求和取舍选择。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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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17)01-0012-07

      众所周知,“人生有什么意义”不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里经常思索的一个棘手难题,构成了所谓“心灵鸡汤”的一个重要话头,而且在哲学上也被看成是一个终极性的问题。虽然古今中外的许多哲学家也曾站在各自的“规范价值学”立场上,阐述过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应然性”解答——亦即告诉人们“应当”实现什么样的具体“人生意义”,但是他们却很少在“元价值学”的“实然性”维度上,针对人们“是”怎样实现“人生意义”的问题展开探讨——或者说很少深究“人生意义”本身“是”个什么意思。①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立足于“人性逻辑”内在蕴含的“善恶是非”价值基准,从元价值学的视角对此进行一些分析,以揭开“人生有什么意义”的实然性谜底,同时也对另一个哲学上相关的终极问题“我是谁”做出相应的解答。

      一、趋善避恶的原初取向

      在“人生意义”的概念中,所谓“人生”明显是指人的生命或生活在现实中的实际展开,所谓“意义”则主要是指这种实际展开对人具有的价值效应。这个复合的概念本身已经包含着休谟指出的“是”与“应当”、“事实”与“价值”的微妙关系,因而加剧了我们从元价值学的视角找到它的答案的困难程度。不过,如果我们能够跳出西方主流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坚持的那种二元对立架构,以“需要”为纽结将“事实”与“价值”联结起来,再把围绕“价值性事实”做出的“实然性评判(价值性描述)”与围绕“价值性目标”展开的“应然性诉求”区分开来[2],就有可能走出西方主流学界自己布下的重重迷宫,在实然性的维度上揭示人们“是”怎样追求“人生意义”的谜底了。

      从人生存在的本体论视角看,任何人活在世界上,都会有这样那样的“需要”;只有满足了自己的某种需要,他才能维系自己在某一方面的“存在”,哪一种需要得不到满足,他在哪一方面的存在就会受到损害。正是人生本体论层面的这个原初事实,将西方主流学界截然分开的事实与价值联结起来了:如果某个“存在”的东西(“事实”)对于人们满足某种“需要”能够产生“有益”或“有害”的影响效应,它对人们就具有了“善”或“恶”的“价值”,而人们也会从认知的角度对它的“善恶价值”展开“实然性评判”,做出诸如“它‘是’好的或坏的”这样的“价值性描述”,进而再依据自己的相关需要,提出“我‘想要’得到或避免它”的“应然性诉求”,最后通过实现这些“应然性诉求”维系自己的“实然性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事实与价值之间通过需要形成的这种纠结互动,构成了一个贯穿于人生在世全部内容的轴心环节,尤其是构成了支配着人们从事各种行为的“人生理念”(又叫“人生观”或“价值观”)的核心要素,因为人们归根结底都是在这种纠结互动中实际展开自己的生活进程的。

      凭借事实与价值的这种纠结互动,我们不难解释人生在世为什么不但会确立“善恶好坏”的“价值基准”,而且还会形成“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首先,如果人们不能分辨世界上的哪些东西对于自己有益处或有害处,以致陷入了“好坏不分”的境地,他们也就无从满足自己的需要、实现自己的存在了。就此而言,“分辨善恶”的价值评判可以说是人生理念的头号使命。其次,人们在从事任何行为的时候,都只能是努力得到自己认为有益的好东西,避免自己认为有害的坏东西,以求达成维系自己存在的目的。事实上,在“可欲之谓善”和“可恶(wù)之谓恶(è)”的语义界定中,已经同义反复地蕴含着人性逻辑的这条头号原则了:“善”就是人们认为有益而想要得到的东西,“恶”就是人们认为有害而想要避免的东西。所以,在分析性的意义上说,人生在世就不可能从事“趋恶避善”的反向行为,因为没有任何人会想要得到自己讨厌的坏东西而远离自己喜欢的好东西。柏拉图指出,“一切能造成破坏和毁灭的是恶,一切能提供保存和益助的是善”[3](P410),并且宣布:“没人会选择恶……想做他相信是恶的事情,不做他相信是善的事情,似乎违反了人性。”[4](P484)②

      给定了上面的分析,对于“人生意义何在”的问题,我们也就可以先给出一个原初层面的解答了:既然“意义”是指各种东西对人具有的“价值”,那么从肯定性的视角说,一个人的“人生意义”首先就在于他在展开生命的进程中努力趋于的那些善价值;而在引入“得到了某个好东西就等于避免了相反的坏东西”的善恶“对应性关联”之后,我们还能从否定性的视角说,一个人的“人生意义”同时又在于他在展开生命的进程中尽量避免的那些恶价值。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原初层面上正是通过从事“趋善避恶”的行为,直接实现他们的“人生意义”的。举例来说,假如张三按照自己分辨善恶的人生理念,把吃喝玩乐看成值得意欲的好东西,把受苦受累看成反感讨厌的坏东西,他所指认的人生意义当然就在于追求吃喝玩乐而避免受苦受累。相比之下,倘若李四按照自己分辨善恶的人生理念,把学术研究看成值得意欲的好东西,把虚度光阴看成反感讨厌的坏东西,他所指认的人生意义则无疑在于从事学术研究而拒绝虚度光阴。

      在这两个例子中,张三和李四分别趋于或避免的好坏对象是截然不同的,由此导致了他们的“人生意义”天差地别。不过,这种差别只是出现在“规范价值学”的维度上,亦即他们站在各自的规范性立场上,分别按照自己的人生理念,将不同的东西评判成了有益或有害的善恶价值,然后再通过从事不同的行为,去实现各自设定的不同人生目标。事实上,在讨论“人生意义”的问题时,以往的哲学家也大都是以类似的方式阐发自己的见解的,亦即站在各自的规范性立场上,将他们根据自己的需要所评判的具体好坏东西,设定为其他人都“应当”追求或避免的善恶价值,主张其他人都“应当”在自己的生活中实现他们所指认的那种特定“人生意义”。古希腊的阿里斯提波便主张,人生在世应当以追求自然欲望的感官快乐为目的。[5](PP577-583)亚里士多德则认为,既然人人都有“理性”,我们就应当以哲学家式的静观思辨作为值得意欲的幸福境界。[6](PP305-311)由于这个缘故,在现实生活里,对于“人生有什么意义”持有不同规范性人生理念的人们,还往往觉得很难理解对方的“活法”,有时甚至还会指责对方的行为“变态反常”、“违反人性”,就像守财奴认为慈善者“犯傻”,孟子抨击杨墨“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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