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15年末,我国按常住人口口径统计的城镇人口比重已经达到56.1%。虽然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较快,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以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发展区扩张为特征的土地城镇化进程显著快于人口城镇化进程[1-3]。2005—2013年间,我国的城市建成区面积由32521km2增长至47855km2,年均增长率达到了4.9%[4];而同时期城镇常住人口数由5.6212 亿增长至7.3111 亿,年均增长率仅为3.3%[5]。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发展引发了农地资源过快流失、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的问题。 关于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失调的主要原因,既有研究指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城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动和促进人口城镇化。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有很强的激励通过征收、出让土地及推动城市扩张的方式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6-12]。但在现行户籍制度下,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之间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平等之处,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在新增的城市建设用地中,以工业开发区为主体的生产建设用地、用于既有城市居民住房改善的生活用地(房地产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却未能为进城务工的迁移人口提供足够的生活用地[3]。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热衷于进行工业园区和新城区建设,但由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及产业规划等方面的原因,新城、新区的建设常常缺乏产业支撑。产业空洞化的新城、新区缺乏吸引就业人口的能力,也会形成土地城镇化显著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此外,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民的土地被城镇化了,而农民却未被城镇化的现象[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均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不得超过30倍)计算,补偿标准偏低,往往不足以维持被征地农民的现实生活和长远生计,更无法负担其市民化成本。同时,由于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相对不足,许多被征地农民难以在城市得到稳定的第二、三产业就业机会。 虽然既有研究对我国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失调的成因、基本状况、产生后果等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和分析,但既有研究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首先,既有研究主要在全国层面或针对某一特定区域考察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1.13-16],缺少省域间非协调性差异的比较研究。其次,有关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互动关系(因果关系)的实证研究较为少见。虽然学者们大多认为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土地城镇化难以有效地引领和带动人口城镇化,但鲜有研究对这一命题进行实证检验。有关人口城镇化对土地城镇化的影响程度、影响滞后期等问题也缺乏相应的研究。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利用我国2005—2013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针对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开展实证研究。本研究首先考察了我国各省级行政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及其时空差异,然后在充分考虑第二、三产业发展对城镇化影响的基础上,通过计量经济学分析考察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并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促进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1.1 研究方法 本研究通过计算建成区面积增长率与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的差值来考察全国及各省级行政区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并根据聚类分析结果划分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非协调性的严重程度等级。通过构建和估计面板向量自回归(panelvector autoregressive)模型及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impulse-response function analysis),探讨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1.2 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使用的建成区面积数据来源于各年份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城镇常住人口数据和第二、三产业增加值数据来源于各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利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历年的第二、三产业增加值调整为2013年价格。由于北京市和上海市部分年份的建成区面积数据缺失,因而实证研究中未对这两个直辖市的情况开展分析。 2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及其地域差异 由于样本期的时间跨度较长,因而首先将其划分为2005年末—2009年末和2009年末—2013年末2个时段,分析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的非协调性是否随时间发生变化(结果见表1)。从全国层面看,在2个时段内人口城镇化进程均滞后于土地城镇化进程,样本期后半段二者的非协调性显著升高。2005—2009年间,全国建成区面积增长率仅超出城镇常住人口增长率2.4个百分点;而在2009—2013年间,二者的差距上升至12.2%。从省域层面看,2005—2009年间尚有安徽、河南、广西、海南、四川、西藏、青海等7个省份的人口城镇化进程快于土地城镇化进程;而在2009—2013年间,上述省份的人口城镇化进程均滞后于土地城镇化进程,全国仅有天津和河北的人口城镇化进程快于土地城镇化进程。此外,在样本期后半段,山西、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10个省级行政区人口城镇化进程滞后于土地城镇化进程的程度有所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