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品牌效应的货运代理供应链博弈模型

作者简介:
朱钰,女,1981年12月生,安徽工程大学管理工程学院讲师,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程晋石,男,1978年3月生,安徽工程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供应链建模与优化、博弈论理论应用;孙浩,男,1981年6月生,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逆向物流与闭环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与供应链管理。

原文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随着海运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海运各主体之间通过横向或纵向协作等方式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通过现有文献梳理得知,学者们较多关注海运行业主体的横向协作,却鲜见不同主体之间的纵向合作。基于此,我们提出了由一个船公司和一个货运代理企业组成的海运服务供应链系统,加入品牌效应,建立了双方集中决策、船公司领导的斯坦伯格博弈以及纳什均衡三种权力结构下的博弈模型。通过比较三种权力结构下的最优解及最优利润,得到如下结论:双方集中决策时,船公司过高的品牌效应可能会对整体利润造成不利影响;船公司领导博弈优于双方同时决策的市场权力结构;船公司的品牌效应较高时反而不利于其自身利润的提高,导致船公司缺乏提高品牌效应的动力,但其品牌效应的增加与货代利润的增加成正比。研究结果拓展了博弈论在海运行业领域的应用,为进一步研究海运服务供应链系统发展的其他相关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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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549(2016)11-0123-06

       一、引言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因其运费相对较低,载运量大等优势占据国际贸易货运总量80%以上。[1]通常,很多船公司(shipping company)为了规避风险,都会将80%以上的海运运力通过提前预售的方式出售给货运代理(freight agency,简称货代)等大客户[2],货代企业会在此基础上加上服务成本和预期利润向货主报价。由于航线的增开和船只规模大型化,海运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海运各主体之间通过横向或纵向协作等方式来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此领域的问题进行了研究。Song和Panayides(2002)[3]运用合作博弈论分析了班轮运输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问题,指出班轮船公司的联盟合作对各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Agarwal和Ergun(2010)[4]运用数学规划和博弈理论提出了班轮公司联盟的最优模型,并设计了激励机制来提升整个联盟和每个成员的利益。郑士源(2013)[5]通过建立运输合作博弈模型,分析了两类特殊的核心解,指出在这两种解为基础的运输联盟的成本分摊方案下,由所有承运人组成的总联盟是最稳定的。王文杰等(2012)[6]设计了承运人联盟合作博弈模型,分析了成员在实现各自收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联盟收益最大化的决策方案。Krajewska和Kopfer(2006)[7]基于组合拍卖理论和博弈论,建立了适用于货运代理联盟的协作模型,使联盟成员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由此可见,这些文献主要关注横向协作主体(如船公司之间,货代之间)运输网络和运输资源(如空箱的共享)的最优化,以及协作机制的设计。[8]

       另外,也有学者考虑了承运人和货代之间的合作问题。刘聪等(2012)[9]指出在合作博弈的均衡下,航运服务供应链的整体收益较非合作均衡下的收益得到了提高,并得出了船公司对货代支付比例的取值空间。Saeed(2013)[10]指出货代与班轮公司之间的纵向联盟获得的收益要远高于货代之间的横向联盟,虽然对于托运人来说运费上涨,但也获得了更好的运输服务。孙明等(2014)[11]通过对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和国际货代业间共生关系的实证求解,认为航运服务企业间可能存在的寄生和偏利共生关系在航运服务细分行业间是不可持续的,航运服务细分行业间的互惠共生关系是促进系统发展和演进的动力。Xu等(2015)[12]通过建立数学模型研究了海运服务链下承运商和货运代理之间合作与非合作的空箱调运问题,并分析了两个货运代理之间的竞争和合谋问题。董岗和何新华(2013)[13]指出随着集装箱航运服务的改善,班轮提供给货代的优惠价格以及货代向托运人的报价都会随之上涨,处于成本和份额优势的班轮上涨幅度较大,且所获的利润及市场对其服务的需求量和满足度的提升幅度都要高于处在成本和份额劣势的班轮。海运物流是个较复杂的系统[14-15],涉及船公司、货代、内陆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等若干服务提供商,货主能够获得的信息有限,在选择航运服务时会考虑到船公司的品牌效应。正如杨一翁等(2015)[16]提出公司品牌通过影响消费者的态度再进一步影响其购买倾向。许月恒等(2013)[17]指出客户对物流服务企业的品牌感知显著影响了其对双方关系的感知,因此物流服务企业必须认识到,品牌在发展与客户良好关系的过程中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从而加强服务品牌的建设工作。

       显然,在保证货运质量的基础上,货主对运输报价非常敏感,此时船公司和货代如何成功拿到其货运合同并且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探究船公司与货代之间的货运服务合作关系,本文考虑了一个船公司和一个货代组成的海运服务供应链问题。通过对双方集中决策、船公司领导博弈以及双方同时决策的三种权力结构的建模及分析,力求解决如下几个问题:一是在三种情形下的各方最优决策值及利润;二是船公司领导博弈时是否优于其他情形;三是船公司品牌效应对自身利润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集中决策时的货代供应链总利润最高,且此时品牌效应较高可能会对整体利润造成不利影响;船公司领导博弈确实是一种较优的市场情形;品牌效应较高却不利于船公司自身利润的提高。

       二、模型描述

       考虑由一个船公司和一个货代企业组成的货运代理供应链系统(如图1所示)。船公司向货代发布运输服务价格,货代由此决定其报给货主的服务价格。

      

       图1 货运代理服务供应链系统

       为货代向货主提供的服务价格,为船公司向货代提供的服务价格,这两个变量分别是货代和船公司的决策变量。不失一般性,只有当时货代供应链才会存在。假定船公司可提供的品牌效应为t。受到这些变量的影响,货主决定其出货量为。其中,a是市场上的货主可以出的最大货物量,α是货主出货量对变化的敏感度。假定货主只会与货代发生联系,所以对Q的影响小于对Q的影响,此时0<α<1;同样,Q受到船公司品牌效应t的影响,符合于现实,双方为正相关的关系,此时β是货主出货量对t变化的敏感度(0<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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