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50(2016)06-0066-13 一、前言:问题与研究综述 “社会”概念不仅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也是一个哲学和经济学概念。“社会”概念在马克思唯物史观中占据着基石性的地位。马克思是在批判继承其前辈们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的哲学,其起点是“现实的人”,而“现实的人”是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以“社会”为中介而存在的个体。这样的“个体”摆脱了“共同体”束缚而自由存在,但这种个体又受到“社会关系”尤其是“经济关系”或“资本关系”的束缚而不自由。如何实现这种“个体”的自由?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社会理论。简言之,以“现实的人”为起点的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生产关系理论、阶级理论以及社会形态理论和未来社会理论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都离不开“社会”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就是“社会”。吉登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也包括对马克思的“社会”概念的批判,我们在梳理吉登斯对马克思“社会”概念诘难的基础上,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立足于《资本论》及其手稿对“社会”概念内涵进行考察。而且,这样一种反思性批判是必须的,“社会”概念的廓清和明晰不仅有利于辩证地审视现代社会,合理地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同时还有利于思考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 “社会”概念一直备受学术界的关注,引起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对“社会”概念的分析,在不同的语境下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外延。总结近十年来国内学界的研究现状,我们认为马克思“社会”概念的研究存在以下几种方向: 第一,从思想史角度考察“社会”概念。有学者把它与哲学史的发展联系起来,围绕两次重大的哲学转向,即认识论转向和语言转向,提出马克思哲学是以社会为中心概念去理解实在和实践。①有学者从近代以来的西方传统出发考察“社会”概念的演进逻辑及其两种本质上不同的“社会”概念,指出马克思的社会概念与劳动紧密相关,劳动具有基础性作用,并且以再生产为例说明劳动对社会具有重新塑造的作用。②也有学者把它分为萌芽、雏形和完成三个阶段,指出:“社会不仅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基本空间,而且是历史运动的真实主体。”③ 第二,以马克思文本为依据,对“社会”概念作思想史的考察。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具有现实立场,其遵循马克思的本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具有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演进过程,同时强调现实的人是以社会为中介而存在,并在社会中进行物质生产。④有学者从历史唯物主义视阈出发,对“社会”概念的运演过程进行梳理。⑤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概念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范畴之一,可以根据马克思不同时期的经典文本,进行多角度的解读,挖掘马克思哲学重要的理论资源。⑥ 第三,针对当代西方学界对马克思“社会”概念的诘难,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立场和方法进行回应。有学者选取不同流派的代表人物,如哈耶克、柏林和哈贝马斯对马克思“社会”概念的诘难,立足于马克思的思想文本,进行了辩驳和澄清。⑦有学者在与当代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的比较语境下,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概念是以个体与社会的辩证统一为前提,把现实的人的发展作为考察社会整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社会”概念的内涵中本身就包含着个体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因素。这是马克思与其他西方学术流派的根本差异。⑧ 第四,从马克思思想来源出发,对马克思“社会”概念的哲学、社会主义和经济学要素进行回溯性考察。有学者从“社会”概念视角出发论证马克思哲学的来源,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概念具有历史的因素,是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为地基,进行独特的理论体系建构而生成的概念。⑨然而也有学者走了相反的路径,从马克思思想的哲学来源出发,考察“社会”概念的逻辑生成过程。⑩有学者认为,从马克思思想产生的“社会主义学说”渊源来说,英、法、德的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对马克思“社会”概念的哲学内涵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11) 第五,从市民社会出发,考察“社会”概念的内涵和生成逻辑。有学者认为,市民社会概念主要出现于马克思早期文本中,而后期的政治经济学臻于成熟时却很少使用它。因此,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不再是市民社会,而是人类社会。(12)有学者从卢梭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史出发,考察市民社会概念的嬗变过程。(13)还有学者立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从“市民社会”概念的逻辑运思来考察“社会”概念。(14) 由此可见,对马克思的“社会”概念的逻辑生成过程及其各种论争是备受学术界关注的理论热点。社会学家吉登斯也关注“社会”,尤其是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中的“社会”概念进行了批判。因此,我们选取《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批判》为文本依据,对吉登斯和马克思的“社会”概念进行比较分析,运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社会”概念进行微观透视,力图把它置于经济哲学的语境中进行考察。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为:结论上,“社会”概念是由内在本质规定和外在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但不能用本质规定层次的“社会”去否定外在影响因素层次的“社会”,反之亦然,它们是处于不同的层次规定,不能混为一谈;方法上,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文本文献法、本质抽象法以及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方法,在对吉登斯与马克思的社会概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各种因素中抽象出“社会”的本质规定,同时在分析历史过程时把各种现象还原为构成“社会”的外在影响因素;视角上,既往研究中考察的“社会”概念,或立足于社会学,或立足于经济学,或立足于政治学等,这些研究大多是在单一学科视阈下由单一因素或某几种因素构成“社会”,本文则把经济学与哲学、社会学与哲学进行结合得出两个层次的“社会”规定;立意上,从“社会”概念的辨析中,透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审视现代社会尤其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和既存的社会主义,探讨未来社会发展的可能方案。